伯夷,亦作“ 一芥”。
  〔二一〕类聚无“掾”字,非是。
  〔二二〕后汉书独行彭脩传注引应劭汉官仪曰:“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职,秩比二千石,孝景时更名都尉。”
  〔二三〕“皆”,拾补作“多”,云:“有脱字,或是‘由’字。”
  〔二四〕信读为伸。
  〔二五〕“承”,拾补校作“乘”。
  〔二六〕易顺鼎读经琐记:“风俗通引易曰:‘斯自取灾。’易无此语,疑‘其所取灾’之异。”器案:“其亡其亡”,否九五爻辞,“
斯其所取灾”,旅初六爻辞。
  〔二七〕胡本重“固于金石”句,拾补云:“误。”淮南原道篇:“
利贯金石。”
  〔二八〕诗大雅文王:“自求多福。 ”
  〔二九〕唐锦梦余录曰:“见怪不可惊怖,但宜镇之以静,如桓公见紫衣之神,周南见怪鼠之语,李叔坚不杀戴冠之犬,马公亮大书入窗之手,是皆能以气胜之也。夫怪岂能伤人,所患者人不能持守,乃自伤耳。”
    昔晋文公出猎,见大蛇,高如堤,其长竟路,文公曰:“天子见妖则修德,诸侯修政,大夫修官〔一〕,士修身。〔二〕”乃即斋馆〔三〕,忘食与寝,请庙曰:“孤牺牲瘯蠡〔四〕,币帛不厚,罪一也;游逸无度,不恤国政,罪二也;赋役重数,刑罚懆克〔五〕,罪三也;有三罪矣,敢逃死乎!〔六〕”其夜,守蛇吏梦天杀蛇曰:“
何故当圣君道为?”及明视之,则已臭烂〔七〕。
  〔一〕 “官”原作“宫”,何本、胡本作“家”,札移曰:“案‘
宫’当为‘官’,形近而讹,贾子新书春秋篇云:‘大夫梦恶则修官。’”(亦见新序杂事二)今据改正。
  〔二〕 器谨案:后汉书杨赐传、治要引桓谭新论引周书曰:“天子见怪则修德,诸侯见怪则修政,卿大夫见怪则修职,士庶人见怪则修身。”则晋文此语,又本之周书。
  〔三〕 王勃拜南郊颂:“斋馆云深。”
  〔四〕 左传桓公六年:“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疏云: “瘯蠡,畜之小病。”
  〔五〕 拾补云:“懆克,惨刻通。 ”
  〔六〕 器案:应氏此文载文公以三事自责之辞,原本新序,新书则作以五事自责,博物志载此事,不详文公自责之辞。
  〔七〕 新书春秋篇:“晋文公出畋,前驱还白:‘前有大蛇,高若堤,横道而处。’文公曰:‘还车而归。’其御曰:‘臣闻祥则迎之,见妖则陵之。今前有妖,请以从吾者攻之。’文公曰:‘不可。吾闻之曰:天子梦恶则脩道,诸侯梦恶则脩政,大夫梦恶则脩官,庶人梦恶则脩身,若是则祸不至。今我有失行,而天招以夭,我若攻之,是逆天命也。’乃归齐伯(‘伯’当即‘宫’字之误。)而请于庙曰:‘孤实不佞,不能尊道,吾罪一;执政不贤,左右不良,吾罪二;饬政不谨,民人不信,吾罪三;本务不脩,以咎百姓,吾罪四;齐肃不庄,粢盛不洁,吾罪五。请兴贤遂能,而章德行善,以道百姓,毋复前过。’乃退而脩政,居三日而梦天诛大蛇曰:‘尔何敢当明君之路?’文公觉,使人视之,蛇已鱼烂矣,文公大说,信其道而行之不解,遂至于伯。故曰:‘见妖而迎以德,妖反为福也。’”新序杂事二:“晋文公出猎,前驱曰:‘前有大蛇,高如堤,阻道竟之。’文公曰:‘寡人闻之:诸侯梦恶则修德,大夫梦恶则脩官,士梦恶则修身,如是而祸不至矣。今寡人有过,天以戒寡人,还车而返。’ 前驱曰:‘臣闻之:喜者无赏,怒者无刑,今祸福已在前矣,不可变,何不遂驱之。’文公曰:‘不然。夫神不胜道,而妖亦不胜德,祸福未发,犹可化也。’还车反,宿斋三日,请于庙曰:‘孤少牺不肥,币不厚,罪一也;孤好弋猎,无度数,罪二也;孤多赋敛,重刑罚,罪三也。请自今以来者,关市无征,泽梁毋赋敛,赦罪人,旧田半税,新田不税。’行此令未半旬,守蛇吏梦大帝杀蛇曰:‘何故当圣君之道为?而罪当死。’发梦视蛇臭腐矣,谒之,文公曰:‘然,夫神果不胜道,而妖亦不胜德,柰何其无究理而任天也,应之以德而已。’”博物志七:“晋文公出,大蛇当道如拱,文公反脩德,使吏守蛇,吏梦天杀蛇曰:‘何故当圣君道?’ 觉而视蛇,则自死也。”(太平广记二九一引“自死” 作“臭”。)
    武帝时迷于鬼神,尤信越巫〔一〕,董仲舒数以为言。武帝欲验其道,令巫诅仲舒;仲舒朝服南面,诵咏经论,不能伤害,而巫者忽死〔二〕。
  〔一〕 史记封禅书:“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昔东瓯王敬鬼,寿百六十岁,后世怠慢,故衰耗。’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鸡卜。上信之,越祠鸡卜始用。”又见补武纪及汉书郊祀志。
  〔二〕 谢应芳辨惑编二引用此文,误为白虎通。
  
  ○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