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股疮溃,中堕腐肉一块,如小鼠。

  顾公发刑部日谓客曰:吾向在诏狱中,如有人扼吾之吭,不令吐一语,自分从来郁勃之气无从得伸。今来西曹,虽无多日,然显纯之凶恶,及下毒手者之姓名,播之天下传之,同调者之耳。异日世道复清,此曹断无遗种,吾瞑目矣。

  顾公平生佞佛,于生死之际了无畏怖。见家人啼哭,辄大笑曰:泪缘情,生任情,则为人天种子不能上莲花宝座,汝辈慎勿作儿女子态。

  每镇抚比较日,侵晨,各家属持银伺候大门内,当事者到后,衙役出问各属,本日纳赃多少,报数讫方出手牌,唤家属入二门,随跪门之左右,以次交赃。

  镇抚纳赃,如以石投水,不敢争轻重之衡,亦不敢问多寡之数,纳已急驱而下。

  顾公到西曹,一意求死,客劝之从容观变。公曰:吾自八月初已作处置,家事一二纸函之,又开凡五六次,思无剩语,第易署封时日,彼时已置革囊于度外矣。且丈夫不再辱,吾忍再见显纯辈乎?惟速尽为快。

  镇抚用刑之具凡五:一械也,坚木为之,长尺五寸,涧四寸许,中凿两孔着臂上,虽受刑时亦不脱,入狱则否。凡杀人,惟械手则甚便。故周公之死,郭贼诱之上堂,上堂理应着此物也;一镣,铁为之,即锒铛也。长五六尺,盘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不便故也;一棍,削杨榆条为之。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如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以绳急束其腰,二人踏绳之两端,使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足,一人负之背,立使不得伸缩;一拶,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木之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则加痛;一夹棍,杨木为之。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以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已上者,从右畔猛力敲足胫。吁可畏哉!宜诸君子之足皆流血洒地也。此客习见之,非关瞽说。

  杨公尸棺之归,负以二骡,其次子从一二苍头踉跄道上,知者皆为之饮泣。

  顾公云拶夹虽为极苦,犹自可忍。惟棍则痛人心脾,每一下着骨,使神魂飞越矣,不知公自有为之地者,故夹拶差宽,非棍之独苦也。

  杨、左、魏同时绝命,显纯虑物议沸腾,基异日之祸,故于杨、左分其先后,时魏复缓疏一日。

  镇抚每当比较日,珰遣听计人坐显纯后,棍数之多寡,及刑之轻重,惟其意所指,而显纯又加之以虐。一日,听计者以他事出,显纯袖手,至晚抵暮方来,始敢审问。

  镇抚中惟比较日,家属因交赃,得伏胁下细语,显纯犹恐密露其恶,勒令跪一丈外,高声问答,仍不许为方言。

  镇抚为朝家禁狱,列圣颁旨极严。凡漏泄狱情者,处以斩刑;擅入狱中者,即刖其足。故片纸只字,及单辞半语出入,最为不易,自非极慎极密往来其间,鲜有不败者也。

  诸君子初入诏狱,狱卒持上下之礼颇严,后知诸君子不免于祸,遂席地对谈,既而坐诸君子之左右,笑语如友朋。

  顾公向官刑曹移狱之日,故吏卒见之皆叩首掩泣,盖感公之宽仁也。

  孟弁楚人,亦有心计之士,以辽事系狱,与诸君子善。显纯知之,恐渠不死,异日讨附珰杀正人之罪,援为口实,并欲尽其命。已而顾公西曹之旨下,显纯恶逆遂为远近所传。

  野臣曰:读未终篇,顿使人发指赀裂,气塞泪淋。按古之狱吏,张汤、来俊臣诸恶孽,未有今日许显纯之惨毒也。真虎狼之肆威,狗彘之不食,恨不磔其体而醢其肉,以飨六君子之忠魂,以雪天下人之公愤,谨笔诛之,以传千百世之骂名,聊为六君子追痛耳。第又不知六君子之子孙读之,更当何如也。

  旧抄《诏狱惨言》一卷,记明熹宗时六君子之祸,与《碧血录》中天人合征少有异同,此殆其初本也。署曰燕客具草,而不著姓氏。考郡志,顾副使公有弟名大武,当急征时,倾身入长安,职纳橐饘。一夕见垣中白气亘斗,有诸君子其不免之叹。证以此书,见孟秋白气云云,适相吻合。又于顾公事加详,其为公弟所记,殆无疑义。时事方殷,故用晦自脱。今读其书,不独诸君之惨死,千载犹有生气,即客之权奇倜傥,以成一门忠义,亦卓卓千古云。虞山张海鹏识。

  诏狱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