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人之初抵口外也,岂敢遽入哉?其遣人来,特探我意耳。天津、长江、浙江、广东,何无入口之事?非早有以拒之欤?闽省诸公,胡不识事机之甚也?呜呼!马江败后,东南震动,调兵筹饷半天下。一着之错,全局皆差,可胜叹哉?或谓不放之入,内港可无事,台湾孤悬海外,则如之何?不知台南之险,非得天助,断不能入。观郑成功及康熙间破台事即知之。澎湖水急浪恶,轮船不敢久泊,得人而守,亦不易破。基隆虽不及台南,然使早善筹防,有险可扼处亦多。闻全闽炮台费,莫巨于基隆,所用银二十馀万两,皆制军私人司其事,入欲壑者,几三之二。岑公抚闽时,往阅,知不坚,欲改筑,以前费过巨,重其事,且旋督云贵,亦未暇也。刘省帅初至巡视,亦谓必误事,方奏更造,未及十日,而法人来攻,果受二三炮即毁坏。幸刘公善兵,不然,炮台一失,能复支持乎?故论误全闽之事者,首在制军,幼帅特其次耳。

*基隆失事纪略
  十一年春,予复至沈方伯署中,访基隆失事状,得二说焉。
  一谓误于李某。李某者,籍广东,职太守,制军私人也。委理台北粮台,即侵饷银数十万,无计开销,惟幸军败以掩覆之。
  一日,刘中丞与法人大战,法势将北,李忽即报曰:“沪尾失守矣!”沪尾者,离台北府城六十里要口也。沪尾失,则府城难保。而刘军前后受敌,中丞遂麾军退,急回救府城,法遂乘势据有基隆。及至府城,知无其事,即遣人执李某,已不知何往。或云,早遁入法军矣。
  一谓非尽关李某之罪,中丞实受要人旨,谓宜让法人一步,为日后议和之地,故借此以退军。不然,此何等事?何信李某之深,而不复探其确否也?且中丞非不善谋善战者,当六月初旬抵台北,百无预备,未十日,而法即来攻,然尚败之而去。况法人再攻基隆,乃在七月二十以后,有此月馀,布置岂有不安妥乎?岂反不能拒之,而仓卒以退乎?即谓沪尾失守,何不暂分军回保府城,再筹善策乎?何必全军尽撤,而又若是之速乎?诚有不可解者在矣。
  斯二说也,遍访之于人,符于前说者居多,后说则或隐约其词,若是若非焉。其殆不敢明言,恐以贾祸与?抑亦事属子虚,实传之者之妄也,均未可知也。
  予则谓胜败军家常事,基隆虽失,台北无恙。法人之志,本在全台,故聚三十馀艘,兵数万。全力进攻,不遗馀策。而中丞能抗拒半年之久,法卒无奈之何,厥功亦甚伟矣。基隆之事,不必深求焉可也。

*胡元伟
  咸丰间,军饷支绌,大开捐例。无论何人,俱可报捐。捐数足备,某省某缺,几可指名而得。引见时,但得同乡官印结,便可领凭到任。
  盖捐官例,某省人必得某省京官保认,出印结,方许就职。而印结银数多寡与章程,各省亦不同。京官穷苦,俸不足养一人,皆恃此为津贴。各省皆立有印结局,捐者既多,的实根柢,每不及深究。
  江忠烈抚皖,城为贼据,以庐州为行省,贼往攻屡败,遂择党中最狡者一人,曰胡元伟,挟重资入京,指名捐庐州府知府,或云指省分发安庆。后以贿赂上司,求得署庐州府事。
  当捐时,厚遗同乡官,为之延誉,无一知其为贼党者,忠烈更不知也。履任谒见忠烈,举止合度,议论风生。谓今日守城,应如何布置,皆中机宜。忠烈喜甚,谓得此人辅助,城可保矣。
  孰知某夜与贼暗约,大开城放贼入。及忠烈觉时,已不支矣。遂骂贼而死。贼屠城,官军无一脱者。
  越日,贼忽假仁假义,以掩其迹。仿司马昭讨成济之计,杀胡以徇于军曰:“此乃不忠不义,以城叛降者,如有效尤,以此为例。”真贼心贼智矣!

*叶名琛
  叶名琛以宰相督两广,奏请迎养其父。父至,不入署,别居长春仙馆,纳贿卖缺,门庭如市。每年生辰,广受礼物。
  金铺何西茂,为属吏造金器送老大人寿,每次获工资银三四千两,平日所进金器不在内。数年,起家至数万金。叶有银五六百万两,托伍家放洋行内生息。父子酷媚鬼神,署后一楼,云有狐仙居其上,日敬事之。
  咸丰七年,英酋以桦船事生衅,叶相竭诚叩祷,掷珓得一签,语隐约,谓过某月十二日后便无事。信以为真,一切军务,俱不调理。粤民欲与英战,亦勿许。及英酋攻毁各炮台,兵船泊城下,占据城中观音山,已至某月十一日。属吏往见,犹曰:“勿惊惧,过明日,便无事。”及至十二、十三、十四,风势日恶一日,叶相犹持前议。至二十一日,遂为英夷执去。其始末详华樵云观察《触藩记》中,独不及狐仙事,讳之也。中惟露叶相两语曰:“各处神签,俱无不吉。”又于注中述叶相上夷船后,命仆回取《吕祖经》一部,隐寓信仙术之意。当登夷船时,某仆随至河干,谓叶相曰:“此水清而且深,相公何不俯观之?”盖欲其投河尽节。以英商通华语,不敢显言也。而叶相艰于一死。及至外洋,英酋以肩舆舁往各国夸耀曰:“此乃宰相,中国第二人,为我所擒也。”年馀病死,英夷用玻璃榇装之,载还中国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