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金陵,不屈被杀,合门十余口皆自缢。时,洪承畴监斩。声既死,尸犹不仆;洪入院,见声俨然衣冠,危坐堂上。洪惊,入内恍惚,不敢出者数日。其灵爽若此。

  四月,锦衣卫百户徐某至自云南。

  云南抚按及沐天泽交章称:黔国公沐天波造反,有土司沙定周出奇兵扑灭之,天波孑身遁去。时,有识者咸疑非实。会一宗室任彼中道府,力证成之;遂诏天泽袭封、定周搜捕。升宗室佥都御史,往督师。已而,锦衣卫百户徐某前以弘光登极颁诏云南,至是归,述所亲见云:一土司反,天波调定周兵往;定周不奉调,叛。司平,天波密有移师意;定周先发,统本司劲兵突闯府第,天波仅以身免,母妻及弟天泽俱被劫,胁令具疏。通判素黑曾为天波所纠,以宿恨,故为沙左袒。嗣又传闻天波遁出,纠合各土司擒缚定周。然地远莫能得要领,朝廷置而不问。

  五月,清师渡钱塘江,方国安降,兵部尚书张国维死之。

  清人渡江,马士英、方国安合兵奔至天台,询之士人,云山西有径可通楚、粤至滇、闽者。因众未聚,稍憩以俟;山上有石桥,恐敌人之来袭也,命毁之。桥中有石版,版有文曰:方、马之兵至此而止。二人大骇,以为天意也,遂留不去。遣人至杭投诚,贝勒大悦,命阮大铖遗之以书以异其礼。两人大喜,即遣将押鲁监国,欲执之以贽。所遣将至鲁营,即发病不省人事;鲁监国欲执之,逸。两人至杭,贝勒复诱两人,使尽携眷属及爱将锐卒入城中驻札。月余,贝勒治宴,其将领四十八人同时就戮。囚士英、国安,挟之入闽,俱械一室;士英日吟诗消遣。忽一日,引入洪塘,与总兵数人俱被戮。时有黑气从西南来,以为诸臣被惨,犹有天变云。

  张国维闻清兵渡江,谓知府王澧曰:子有父母在,可无死;余,国之大臣也,义不得生,暂欲薙发以抒民难。于是,经理诸事;三日毕,从容自缢,清重之。

  附

  兵侍杨文骢,士英戚也。乙酉夏,道苏州,取库金二十余万。子鼎卿,以总兵带孤衔,有兵一千,掠取民资无算;又诡称兵数万要饷,朝廷不能应。文骢至行在,语颇不逊。至是,降清。又闻清兵渡江,文骢与田仰居山岛中,有兵一、二万。田、杨同遣兵四百载币献贝勒。贝勒尽杀之。次月,田仰私送币帛数车,贝勒受之;使田兵别营,以铁骑千余围之,尽放田兵出围,令田兵下马弃器械。又次日,火炮四冲、乱箭齐发,一营化为肉酱。贝勒至闽,阮大铖随行;至岭上,口称雷爷相见,遂堕马死。雷名演祚,太平府人也,以孝廉仕至河间道,因劾周延儒被黜者。

  圣安朝六等定罪,为阮大铖冤死,故显灵云。

  逸史氏曰:金人破两京,死者寥寥,宋遂以亡。清师渡江,是何死者之多也;岂天之不祚明也耶!死有重于泰山者,张司马辈是也;死有轻于鸿毛者,方国安辈是也。有死非所贵者,仍氏甘为忠臣,其何光少康之烈耶!更有死不尽其辜者,马士英、阮大铖非耶?士英从君子昏(?)刈忠臣于朝,投贤者于避荒而不之恤也,委典刑于撤局而致之颠连也;奔而抗,抗而降:罪浮于秦桧、贾似道矣。寸磔之,何以雪海内之忿耶!

  清人屠金华府,督师阁部朱大典死之。

  大典守金华,清贝勒围之,出兵与战,杀其众数万。清人怒,攻之益力。逾月有五日,力竭城破;大典以家眷悉置楼上,实火药筒于下焚之,满门殒焉。

  附

  清兵破钱塘,一云水涸、一云二十八日夜月色甚明;似有天意云□是平(?)。贝勒以诸将不竭力,各责有差,张存仁亦责三勒云。

  监国鲁王还台州。

  鲁王复还台州航海,有疏自谢云:向为诸臣所误;上悯而许之。杭城失后,钱塘拒守,皆浙中诸将士力,闽无与也。鸿逵以拥立,居首功,即授铖出师;逗遛观望,历冬逾春不敢越关,乃诏班师。及钱塘师溃、金华既失,无复抗衡者矣。

  附

  清兵追鲁王,海中忽有龙升天,清兵没水者无算;因此得免。一云钱塘师溃,隆武君臣的酒相庆。呜呼!人之痿痹,一至此哉!

  诛妖人。

  贵州抚臣俞思恂疏称弘光旧主流寓该属土司,诏议奉迎仪注及遣副都御史周昌晋向内曰往认(?)。寻细阅疏中情形并详询赍奏人,事多讹舛;御史钱邦■〈艹已〉等上疏止之。已而思恂续疏言其诈伪,诏实时处决。

  召方士蔡鼎。

  闽诸大臣所荐,命召之;以方外服见,封国师。然所言庸鄙,占策无验。

  六月,皇子琳原生。

  进百官有差。诏封郑芝龙泉国公,寻改平国公;郑鸿逵漳国公,寻改定国公。

  盗杀阁部顾锡畴。

  锡畴流寓温州;有镇将与督学相结,取事例银供饷,诸生鼓嗓。总兵贺君尧执一、二人杀之,锡畴欲参之;君尧乘夜缚而投之江,子蓥遁免。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