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统十三月为正,其饰最大,故曰毋追。毋追者,言其追大也。
爵弁者,周人宗庙士之冠也。《礼?郊特牲》曰:“周弁”,《士冠经》曰“周弁,殷旱,夏收”。爵何以知指谓其色?又乍言爵弁,乍但言弁。周之冠色所以爵何?为周尚赤,所以不纯赤。但如爵头何?以本制冠者法天。天色玄者,不失其质,故周加赤,殷加白,夏之冠色纯玄。何以知殷加白也?周加赤,知殷加白也。夏、殷士冠不异何?古质也,以《士冠礼》知之。
○丧服
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臣之于君,犹子之于父。明至尊、臣子之义也。《丧服经》曰:“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天子为诸侯。绝其何?示同爱百姓,明不独亲也。故《礼?中庸》曰:“期之丧达乎诸侯,三年之丧达乎天子。”卿大夫降缌,重公正也。
礼,庶人国君服齐衰三月。王者崩,京师之民丧三月何?民贱,故思浅,故三月而已。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者,则民始哭,素服;先葬三月,成齐衰;期月以成礼,葬君也。礼不下庶人何?所以为民制何?礼不下庶人者,尊卑制度也。服者,恩从内发,故为之制也。
王者崩,臣下服之有先后何?恩有浅深远近,故制有日月。《檀弓》记曰:“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
三年之丧何二十五月?以为古民质,痛于死者,不封不树,丧期无数,亡之则除。后代圣人因天地万物有终始而为之制,以期断之。父至尊,母至亲,故为于隆,以尽孝子恩。恩爱至深,加之则倍,故再期二十五月也。礼有取于三,故谓之三年,缘其渐三年之气也。故《春秋传》曰:“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五月也。”三年之丧不以闰月数何?以言其期也。期者,复其时也。大功已下月数,故以闰月除。《礼?士虞经》曰:“言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
丧礼必制衰麻何?以副意也。服以饰情,情貌相配,中外相应,故吉凶不同服,歌哭不同声。所以表中诚也。布衰裳、麻、箭笄、绳缨、苴杖,为略及本者,亦示也。故总而载之,示有丧也。腰者,以代绅带也,所以结之何?思慕肠若结也。必再结之何?明思慕无已。
所以必杖者,孝子失亲,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体羸病,故杖以扶身,明不以死伤生也。礼童子妇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也。《礼》曰:“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缌麻一日不食再不食可也。”以竹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阳也,桐者阴也。竹何以为阳?竹断而用之,质,故为阳;桐削而用之,加人功,文,故为阴也。故《礼》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所以必居倚庐何?孝子哀,不欲闻人之声,又不欲居故处,居中门之外。倚木为庐,质反古也。不在门外何?戒不虞故也。故《礼?大传》曰:“父母之丧,居倚庐。”于中门外,东墙下,户北面。练而居垩室,无馀之室。又曰:“妇人不居倚庐。”又曰:“天子七日,又曰:“公、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
居外门内、东壁下、为庐,寝苫块,哭无夜时,不脱带。既虞,寝有席,疏食饮水,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练,舍外寝,居垩室,始食菜果,及素食,哭无时。二十五月而大祥,饮醴酒,食干肉。二十七月而礻覃,通祭宗庙,去丧之杀也。
丧礼不言者何?思慕尽情也。言不文者,指谓士民。不言而事成者,国君、卿、大夫杖而谢宾。财少恃力,面垢作身。不言而事具者,故号哭尽情。
丧有病得饮酒食肉何?所以辅人生己,重先祖遗支体也。故《曲礼》曰:“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又曰:“父母有疾,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琴瑟不御。”《曾子问》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礼?檀弓》曰:“曾子有母之丧,吊子张。”子张者,朋友,有服,虽重服吊之,可也。《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祭乎?孔子曰:‘斩衰已下,与祭,礼也。’”此谓君丧然也。子夏问:“三年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避者,礼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周公伯禽,则有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妇人不出境吊者,妇人无外事,防淫佚也。《礼?杂记》曰:“妇人越︹而吊,非礼也。”而有三年丧,君与夫人俱往。礼,妻为父母服,夫亦当服。
有不吊三何?为人臣子,常怀恐惧,深思远虑,志乃全身。今乃畏、厌、溺死,用为不义,故不吊也。《檀弓》曰:“不吊三:畏、厌、溺也。畏者,兵死也。”《礼?曾子》记曰:“大辱加于身,支体毁伤,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为昭穆之尸,食不得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也。”
弟子为师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则尊敬而亲之,死则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