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拖欠正供、钱种及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弊,顶应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大租价银五十五元足讫,再照。

  一、批明:其阄约上手契字有带别业,不能缴掌,日后若要用之日,取出现看,不得刁难,立批,明照。

  光绪十五年月日。

  代笔人林芹

  为中人苏采候

  知见人(侄)王金涂

  在场人(男)王尊贤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王顶

  (一七)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詹开枝、詹登波,侄乌番兄弟等,因先年父亲双辉有归就堂侄光彩承祖父遗下阄分份下应得大租榖三石零二升正,址在大加蚋堡三重埔坡尾,佃户阙朝熙配纳大租榖对佃均收。自此以后,一佃不能出记为凭。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大租榖出卖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买,外托中向就与阙世德公众裔孙天与、天台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备出大租榖价钱五十大员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租榖对付买主收租掌管,出记为凭。自此租额一卖千休,粒租无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租系是开枝兄弟侄应得之租额,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枝兄弟侄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一纸,并缴承归就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五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李万和

  知见人(侄)水柳

  在场见(母亲)张氏

  登波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詹开枝

  (一八)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詹捷三,因先年有自置归管詹继昌庄佃大租粟,址在大加蚋堡新南庄,土名三重埔庄,抽出二佃户阙月骞、阙光春,历年愿应纳大租粟二石五斗正。光绪十四年间,扣四成,尚剩六成,年该纳大租粟一石五斗正。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二佃之租额出卖与人,先问房亲人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同向与佃户阙永成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二十四大员正。其银字人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此租粟,随即同中交付买主阙永成取收,永为自己之租额,以至日后子孙永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委系是捷三自置之租额,与别房人等无干在先,亦无典借他人财物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情弊,捷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捷三亲收过契字内银二十四大员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其承买契约、佃册,有带别佃,不能缴带,或要用之口,听便取出,不得刁难,声明,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詹盛发

  知见人(弟)在源

  在场人(男)清溪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詹捷三

  (一九)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人何添进,有承祖父遗下应份分管内大租粟四佃,坐落土名址在和美锡板庄佃人马贞观大租粟七斗,陈厝观大租粟二石七斗,郑瑞记承黄案观尊王公大粗粟二石三斗,计共五石七斗正,经前年奉宪清丈,出示晓谕,十成扣四成归小租户完纳钱粮,尚剩六成听大租户掌管变置。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六成大租粟三石四斗二升正,尽根杜卖,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郑合观出首承买,时同中三面议定值尽根纹库银五十一两四钱六分正。银即日同中眼齐交递亲收足讫;随即将六成大租粟佃人马贞观四斗二升,陈厝观一石六斗二升,郑瑞记一石三斗八升,计共四佃大租粟三石四斗二升正,对过交付买主郑合观永远收掌,终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六成大租粟系进承祖父遗下应份之额,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来历清楚,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弊,进同中人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乃值价敷足,葛藤永断,二比甚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故立杜卖尽根大租契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郑绪卿

  (马贞之子)马万

  现佃人

  (陈厝之子)陈姣

  为中人李登元

  场见人何荣春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人何添进

  (二○)

  立典大租契字人马芝堡菜堂馆林源瑞户下林菜,有承父明典课租田阄份应分大租田一十六甲一分零,并带水份,址在竹头仔车后牛埔港、西势厝、三块厝、番婆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