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垦户首起耕别佃,亦不得刁难滋事。此系业佃两愿,合给垦单字一纸,付佃执照。

  即日收过垦底银三元六角正,执照。

  同治十三年三月日给。

  代书人黄大成

  在场知见经丈人陈阳载

  (八九)

  立批给山场水田垦契字人垦户黄安邦,有遵宪开辟海山堡永福庄,贯在土地公坑,土名高桥埯,东至仑脊分水,直透仑尾到沟漕为界,西至石仑,直透小坑为界,南至大坑为界,北至顶湖大仑脊与曾家毗连分水流落为界。内抽出厝地一所,付林建屋居住。四至界址面踏分明。自带本坑泉水通流灌溉,历年应纳地租银一员正。今田因佃人傅祖荫托中引向公馆批给此处山场水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垦底佛面银四十九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随即同中踏明四至界址,内一切交付傅祖荫前去掌管,任从开田耕作,栽种茶欉以及杂果等件,永为己业。界内栽茶落地三年,每千欉每年应纳山地租银六角正,订于春夏向公馆交纳清楚,割单执凭,至期毋许藉端拖欠分毫。俟后日成田之时,酌纳大租依众佃规例。此系二比两悦,各无异言。今欲有凭,立批给山场水田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契字内佛面银四十九大员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人杰由于地灵,界内如有煤炭,不准开掘,以伤龙脉;如敢故违,定即传众公诛,再照。

  一、批明:界内每千茶欉带山地租银六角,系是大租隘粮一角,地租五角,计共六角,照。

  光绪二年丙子十一月日。

  代笔人周镜华

  为中人陈添记

  场见人黄石等

  立批给山场水田垦契字人垦户黄安邦

  (九○)

  立给垦字人垦户首黄藏兴,有承先父垦过六社化番草地荒埔一所,址在卜吉庄,招得佃人黄达理开成旱园三段,经丈纳租。其第一段东畔,址在过坑仔,东至陈狮园界,西至黄得禄园,南至黄茂择园,北至山仔为界;明丈□分,应纳大租粟五斗六升一合正,该垦底银五角六点一厘正。其第二段址在东畔坑墘,东至坑,西至黄龙贵园,南至黄明泉埔,北至黄市园为界;明丈□分,应纳大租粟七斗四合正,该垦底银七角零四厘正。其第三段址在庄后东畔,东至黄连荒埔,西至坑,南至黄明泉园,北至路为界;明丈□分,应纳大租粟一斗九升二合正,该垦底银一角九点二厘正。以上三段各界址明白,计丈□甲,共该大租粟一石四斗五升七合正,该垦底银一员四角五点七厘正。兹理备出垦底银,向兴给垦。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开耕佃人黄达理前去耕作,永为己业,收成纳租。其粟务必重风煽净,自运完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任凭垦户首插园招佃收抵清楚,仍交佃人,各不得刁难。保此业系兴承父明垦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再给他人,以及上手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兴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斯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实收过给垦给字内垦底银一员四角五点七厘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年九月日。

  代笔人黄若夫

  经丈人涂树

  立给垦人垦户首黄藏兴

  (九一)

  立出开垦字蓝兴馆业主蓝隆绪,有承祖遗下蓝兴、拺东等保大租及荒埔旷地,付佃开垦田园,筑盖厝宅,年纳大租。今有下街庄刘永兴向本馆请垦大墩土地公庙西势旷地一所,东至林老知园,西至水沟,南至鱼池岸,北至林屘菜园,离本厝四尺;四至踏明为界。时收垦字银二员,愿将此地付永兴筑盖厝宅,永远为业,年纳大租银三角,不得短欠。保此地系蓝兴物业,与别人等无干;如有无耻之徒混认,本馆一力抵挡,不干兴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接,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垦字一纸为照,行。

  即日亲收过佛银二员秤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行。

  再批明:字后收佛银二大员,秤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行。

  光绪十年八月日。

  亲立垦字业主蓝隆绪

  (九二)

  立开垦田契字业主王福记,有海埔地一处,址在大肚西沙辘堡三块厝庄下海埔;东至本佃杨清冬兄弟公田界,西至广沟界,南至本佃杨清冬兄弟公田界,北至大沟界。今据佃人杨定观前来认垦筑旱田一分,年配大租粟二斗,并配大肚溪圳水通流灌溉。即日收过佃人杨定观来垦礼银二大员,随将此业交付杨定观永远掌管。口恐无凭,立开垦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垦字内垦礼银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另借洋银二员,即将每年大租付银主扣抵利息,逐年免纳,再照。

  业主王。

  光绪十年十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