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年给辛劳银六十员,给串征租发饷,合共应给银八千四百七十员除外,剩余屯租银一百五十九员一角二辫一尖二末。

  屯兵

  彰化县设屯兵一千名:东螺社一大屯,屯兵四百名;北投社一小屯,屯兵三百名;阿里史社一小屯,屯兵三百名。

  屯弁

  彰化县额设屯把总一员,屯外委三员。

  每屯不论大小,各设一外委管辖。彰属屯外委三员,归屯把总一员统辖。北路淡、善、彰三属,额设屯把总共三员,屯外委共九员,俱归北路屯千总一员统辖。凡外委由屯丁拔补,把总由外委拔总,千总由把总拔补。现北路屯千总李鸿勋,即彰化县属半线社屯丁也。

  屯租

  一、征东势角庄屯租谷二千零二十八石八斗九升八合三勺二抄八撮。

  一、征车笼埔庄屯租谷九百二九石八斗七升一合零三抄二撮。

  一、征校栗林庄屯租谷三百五十二石七斗七升七合零三撮。

  一、征大姑婆庄屯租谷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四升零八勺八抄。

  一、征沙历巴来积积庄屯租谷七百五十七石零二升九合二勺三抄二撮。

  一、征阿里史庄屯租谷五百五十一石一斗七升二合三勺零二撮。

  一、征黄竹坑庄屯租谷八十二石三斗三升九合二勺三抄二撮。

  一、征土牛角庄屯租谷二百五十二石五斗九升一合零二抄四撮。

  一、征清水沟庄屯租谷三百一十二石九斗零七合零八撮。

  一、征龟仔头庄屯租谷六十三石八斗四升四合九勺七抄六撮。

  一、征八娘坑庄屯租谷三十三石六斗。

  一、征集集埔庄屯租谷三百七十九石四斗二升五合四勺八抄。

  一、征大埔洋庄屯租谷一千六百零四石七斗八升零三合八抄六撮。

  一、征内木栅庄屯租谷屯租六百五十三石五斗九升八合五勺四抄四撮。

  一、征万斗六庄屯租谷一十二石五斗八升零一勺六抄。

  以上共征屯租谷八千六百二十九石二斗五升五合六勺一抄四撮,每石折番银一员,共折番银八千六百二十九员二角五辫五尖六末一纤四尘。

  屯饷

  彰化县属额设东萧柴屯把总一员,年给饷银八十员。

  东螺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北投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阿里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东螺大屯兵四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三千二百员。

  北投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饷银二千四百员。

  阿里史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二千四百员。

  三屯弁兵,年共给饷银八千二百六十元,又给屯佃首辛劳银二百一十员,通共给屯饷辛劳银八千四百七十员除外,年余剩屯租银一百五十九员一角二辫一尖二末。

  屯弁兵分给埔地

  东萧柴屯把总一员,东螺屯外委一员,东螺、马芝、二林三社屯丁二百零三名,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庄埔地共二百一十一甲零。眉里社屯丁五十名,分给校栗林埔地五十甲零。大武郡、半线二社屯丁四十一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四甲零。大突、阿束二社屯丁一百零六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亩零六甲。北投社屯外委一员,屯丁一百二十八名,分给内木栅埔地一百三十三甲零。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分给虎仔坑埔地三十八甲。猫罗社屯丁四十五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五甲零。柴坑仔、大肚、南北、捒东西五社屯丁一百零四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四甲。阿里史屯外委一员,阿里史、水里、感恩、乌牛栏、迁善南北六社屯丁二百五十三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二百五十六甲。大肚、中社屯丁四十七名,分给大姑婆埔地四十七甲零。

  以上屯把总应分埔地五甲,屯外委应分埔地三甲,屯丁一名应分埔地一甲或一甲零一、二分不等。

  屯政隘附

  台湾之有屯兵,自福侯始也。侯初奉天子命而来平台,四川屯练兵二千与焉!南征北伐未三月,而大乱削平,虽古之名将不过是也。凯旋后,以台之熟番随军出力,议仿四川屯练例,募番丁四千人,设屯兵、立屯弁、屯田、发屯饷,使有司征收而散给之,俾足衣食以资调遣,法至善也。然始未尝不奋励,而后之流弊有不胜言者,不可不除而去之。夫人必先有以遂其生,而后可以用其力,古今之通议也。脱令寒莫为衣,饥莫为食,冻馁迫身欲从而驱策之,彼能乐为我用,否也。吾知其势固有不能尝考。设屯之初,彰化额设屯兵千把总一,外委三,给予埔地、饷银有差。其埔则千总十甲,把总五甲,外委三甲,屯丁一甲;其饷则千总百员,把总八十,外委六十,屯丁八元。其初官为经理;乾隆五十七年,改令屯弁自收发给;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