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禾坪、竹木一切等项时值价佛边银一百六十六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复典当与人,并无挂欠大租情弊,亦无包卖他人物业。保此业委系自置物业,与伯叔等无涉;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买人之事,系富父子一力抵挡。其一切物业,自卖之后,即踏交买主永远掌管为业,日后子孙人等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赎。实系价极粮尽,一卖千休,寸土无留,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屋契字一纸,并带上手老契三纸,垦批一纸,共八纸,付执为永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契佛边银一百六十六元足讫,立批。
道光五年十月日。
赖陈星
说合中
徐德富
煌魁
在场兄
新官
李阿亮
邱台秀
罗斯江
秉笔男鼎宗
陈韶富
立杜卖尽根田园屋舍契字人
同妻曾氏
(一八)
亲立典园契字人兄弟梁乞、梁知,有承祖父自置埔园一段,坐落土名军功寮庄前茄苳脚。园东至土地公庙边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郑家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逐年配纳屯隘租谷,屯谷四斗九升九合,隘谷六斗。并带军工寮庄内竹围屋地二所:在车路上一所,东至李家屋为界,西至郑家菜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竹头外为界。车路下一所,东至郑家为界,西至郑家竹头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何水观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价佛银四十五大员正。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交与典主起佃招耕,或自己耕作,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园限自道光丙年春起,至壬年春止,共计六全年为满期。限满之日,乞、知兄弟自备原银送还,取赎典字。此系二比甘愿,各毋反悔,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乞兄弟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典园契字一纸,并带完单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典园契字内银四十五大员正足讫,再照。
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黄妈福
代笔人汤尚
在场知见张孝
乞
立典园契字人梁兄弟
知
上手契带在大垦单内明白,执照。
(一九)
立分管水田字兄弟刘天宝、刘天来,同侄仕麟等,承祖父遗下阄分水田一处,土名九芎林公馆庄前一甲六分,该纳屯租粟一十八硕正。兹因家务浩繁,各欲分居营谋,兄弟、母、嫂侄等商议,席请房长族戚到场秉公经丈,将此遗下阄分田业分配三段,作三房均分,竖立界石直透为界,面踏分明,编立「富、贵、春」三字,永远定额。从水头算起为「富」字号,东至刘星亮伯田毗连直透为界,西至「贵」字号田毗连为界,南至大坑为界,北至公圳为界;该五分三厘三丝,配纳屯租粟六石正。第二分「贵」字号,东至「富」字号田毗连为界,西至「春」字号田毗连为界,南至大坑为界,北至水坑为界;该五分三厘三丝,配纳屯租粟六石正。第三份「春」字号之东至贵字号田为界,西至甲水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坑为界;该五分三厘三丝,配纳屯租粟六石正。各带水份通流灌荫,经族戚等告祖拈阄为定,至公无私。仕麟拈得「富」字号,天来拈得「贵」字号,天宝拈得「春」字号。拈阄之后,俱各照界管业,输租纳谷完单,永为己业,兄弟嫂侄及子孙等日后不得异言生端,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三房允愿,永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分管水田字三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当众批明:水圳从首份高岗田内分作三条水圳,直透尾份,通流灌荫,批照。
再批明:乾隆五十二年,向竹堑社给佃批一纸,存在仕麟收执。道光四年,议就归段合给字一纸,存在天宝收执。二人两纸,要用取出,不得隐匿,批照。
咸丰元年十二月日。
母舅李皇正
伯贞亮
赖玖登
伯星亮
在场表兄彭天碌
在见广亮
姻亲范成章
母亲赖氏
执笔人刘贵城
兄嫂范氏
刘天来
立分管水田兄弟
刘天宝
侄仕麟
(二○)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承垦何复兴业户屯田尝业一处,坐落土名上新庄伯公背,东至文昌会田为界,西至石角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