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八厘零。雍正九年,拨归凤邑首输白糖糖廍共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零。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零。

  凤山县:官庄五十二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蔗车糖廍共征银九千九百二十五两八钱零。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官庄白糖糖廍共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本县拨归台湾官庄白糖糖廍,并匀征前金庄租粟,共银五百一十九两七钱八分六厘零。乾隆十二年,报升官庄溢额粟一十三石折征银五两二钱。雍正十年,豁免减征白糖银二十六两三钱六分零。雍正十一年,豁免崩陷崩陷无征银二十四两六钱。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二厘零。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官庄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六厘零。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官庄银二百九十七两八钱三分一厘零。乾隆二十六年,报升官庄糖粟折征银五两二钱七分二厘。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零。

  诸罗县:官庄六十五所,年征租粟、青白糖、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征银一万九千六百零四两三钱九分六厘。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官庄三所,租粟白糖银四百七十三两二钱六分六厘。又拨归台湾县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蔗车租粟白糖银共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零。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零一厘五毫三忽(内乾隆十二年,豁免陈宗等车饷银一百九十三两二钱;二十年,豁免崩陷白糖银一百二十一两九钱七分五厘零外,今实征官庄等饷银一万八千五百七十三两二分五厘零)。

  彰化县:官庄三所,归民征输白糖、租粟糖廍共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淡水厅:官庄两所(乾隆二十二年新升),年征租粟三千七百七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零。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划出界外及崩陷田园无征粟一千八百四十九石四斗零八合零。通厅属合计,实征租粟一千九百二十三石四斗六升八合零。官庄饷共征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六毫九丝一忽零(奉文解府,充为内地各官养廉),内原额官庄八所(康熙六十一年归民征输)云云(台湾府志)。

  (二)

  额征马龙潭镇平庄、饶平庄一所,未升科中下则田七十六甲七分,租银二百六十六两一分四厘。南靖永定庄一所,未升科中下则田三十八甲六分六厘,租银一百五十七两七钱五分二厘。半线柴坑仔庄一所,未升科中下则园二十五甲七分一厘,租银四十四两。又官庄饷一张,饷银五两六钱。共官庄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批解府库,报部拨用(彰化县志)。

  官庄

  拳头母山田每甲纳租谷六石,园纳三石,应额征正供谷一千一百三十七石七斗六升七合三勺。

  和尚洲田每甲纳租谷四石、园三石,应额征正供谷二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五合二勺。

  以上年共额征正供谷一千四百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

  拳头母山额征耗谷九十四石八斗六合四勺,又征余租谷八百六十七石三升五合七勺。

  和尚洲额征耗谷七石四斗四升四合九勺,又征余租谷七十七石五斗五升九石七勺,又征天后宫城隍庙耗谷一十四石八斗一升七合三勺,又征里民陈尚充公田园耗谷六斗三升六合,又征余租谷一十七石七斗七升二合三勺。

  以上年共额征耗余租谷一千零八十石零七斗二合三勺。

  计共年征供耗余谷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除正供外,所剩耗余谷详定每谷一石,变价银六钱二分,共银六百六十九两六钱六分九厘六毫二丝六忽。

  按府志云:淡厅官庄二所,乾隆二十二年新升,年征谷三千七百七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二十四年,豁免谷一千八百四十九石四斗八合。实征谷一千九百二十三石四斗六升八合,与今册所征正供不符五百余石。旧案已失,无从互核,姑存其目。至余租谷,系佃户应收归官充公之额,故于耗谷以外,又立名目也。

  又厅额征彰化县属快官庄充公租谷四百四十九石二升五合七勺。乾隆五十八年,详豁水冲田园无征谷二十四石六斗九升七合二勺外,实征谷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内除给佃首辛劳谷五十石,又本厅役食未折谷一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七合七勺,年实征余租谷二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九合八勺。照例每石变价六钱二分,共变价银一百七十五两三钱七分七厘四毫七丝四忽,内除给北中营兵米车船脚费银七十二两四钱八厘八毫五丝六忽,实余银一百零二两九钱三分八厘九毫一丝八忽。

  厅额征官庄二所供耗余谷共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内归本厅额征正供谷一千四百零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尚存耗余谷一千零八十石零七升二合三勺。定以每石六钱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