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所属,绵互几百里,所谓曲溪陂泽不可以梁者不可悉数。其间土人驾舟以济,相妥于定章者弗计,惟大甲溪块石层迭,支派杂流,水势西冲,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涨,极目汪洋,诚险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虽险阻稍灭,然或溪面广阔,或急湍汹涌,皆迫邻海■〈氵义〉,亦危险莫测者也。此数处非无驾舟待济之人,大率土豪撑驶,藉索多赀,少不如愿,即肆剥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义渡其容缓欤!余甫下车,即欲筹是举,顾与吾民周旋日浅,未信而劳贤者所让,或恐贻以怨讟乎。适又重建文庙,以崇礼教;增造书院,以励英才;亦既屡兴大工,重劳吾民,几乎无须臾暇,讵可复兴义渡之举哉!然继而思之,择可劳而劳,因民利而利,从政之道也。若义渡者,吾民所便利而乐劳者也,岂有惮劳而不从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奚集绅士、郊啇、耆庶,而谕以意,且先捐廉以为之倡,乃无弗踊跃乐输。不数旬,共捐洋银八千九百余员,其不敷者,则搜罗充公租谷以足之。更于曰要溪外,若汫水港、盐水港一律设渡,共凡六处;又于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于九月间,各设浮桥以济,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项为置田甲,岁收租息,以资经费。并将筹议置舟选夫,岁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诸案牍详明,各宪勒石以垂永久。今而后劳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则劳乃利之功,而劳乃利之验也。且劳一时,而利于无穷也。利以余而成,劳由民而致,是余与民相与有成也,是为记(淡水厅义渡碑记)。
 

第十一章义冢租

  (一)

  乾隆二十四年,台湾知县夏瑚等,设法捐资代运旅榇至厦,俾客亡亲属,按籍认领。咸丰年间,总兵林向荣镇守时,各属停柩不能归葬者,资助运回原籍,皆一时传为盛举。要不若广设义冢,俾小民得一坏之土,以安旅魂,其利尤溥也;但必划界勒碑,垂诸永远,方无年久混侵之弊。后之乐义君子,或出赀倩工收掩暴露,或给地增设,请官立石存案并牛羊践踏,以泽枯骨,而惠将来,则所谓种福田者其在是欤!兹将各处义冢开列于左:

  中冢:一在厅治南门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边,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王庚谕诸绅士捐设。

  枕头山冢:在厅治东门外枕头山。

  土地公埔冢:在金山面,道光七年,郭棠棣禀充。

  --以上皆附城义冢。

  桃仔园义冢:在桃仔园街头,道光八年设。

  艋舺义冢:一林士快献给;一陈长茂献给。今已满,须再筹。

  大隆同义冢:乾隆三十年,邱文华献给。

  沪尾义冢:在沪尾街后山仔顶,嘉庆元年何宗泮献给。

  嗄唠别义冢:乾隆二十三年,众社番献给。

  圭柔山义冢:嘉庆二年,陈晃生献给。

  新庄义冢:同治九年,县丞邹祖寿献给。

  鼻头庄义冢:乾隆六十年,黄意使献给。

  --以上皆厅城北义冢。

  后垄义冢:在赤涂崎,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庄民陈伯树献给。

  大甲东山岭义冢:同治七年,业户王昆冈献给。

  --以上系厅城南义冢。

  谨按:厅治东门内外,前皆丛冢。道光己酉年,各董事捐资清冢,将骸骨收掩数处。其开费余剩银项,于东门内置屋三间,谓之回生洞,凡客民无亲属可依者,病亟时送入其中,遣人看视,没则埋之。然看视者多不得其人,故存者卒鲜。是在仁人君子加意存恤,俾疾苦无告之游子不致颠连以待毙,亦广行阴德之一端也(淡水厅志)。

  (二)

  一、在县治东快官山上旱园,前彰化县苏谓生捐俸置。

  一、在县治东八卦山上,及番仔井山等处,前彰化县胡邦翰捐俸置。

  一、彰化县各处官山,并无配纳供课者,前经县主秦士望、刘辰骏、胡应魁、吴性诚历任,出示厅民安葬在案。又嘉庆十六年,绅士王松、陈大用等禀称:县主杨桂森诣勘清出各处官山冢地,严禁土豪势恶侵占私垦,出示勒碑在案。

  一、在鹿港街后街尾,前巡检王坦捐俸置。

  一、在鹿港三山国王庙后,前巡检王坦捐置。

  一、在东螺北斗街外二处,武举陈联登、禀生陈乐、街耆吴士切等捐置,有碑记。

  各乡村义冢未能书录(彰化县志)。

  (三)

  台湾县义冢:一在宁南坊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坵冢垒塞。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仕俊买置园地数甲,与鬼子山毗连。一在水蛙潭,计园地八分,内葬无主棺骸三百八十具。一在此坛前,内葬无主棺骸一百六十具。一在海会寺前,内葬无主棺骸一百八十余具,俱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置。

  凤山县义冢:一在台湾县魁斗山后,久经垒塞。一在?治西门外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