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亦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任从佃首拒逐外寓,不得踞霸;果系诚实经商,永为己业。倘欲回籍或别创退售,不得与匪人顶替,通知业管清租割佃,不许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付执为照。

  业主。

  乾隆六十年八月日给。

  (-○)

  立招架造字朴仔篱山顶茅武哒社番茅格打布也,先年承祖遗下有荒埔一处,土名土牛内横车路下。即日同到踏看,东至车路为界,西、南自己田为界,北至沙王拜烟田水沟为界。兹因汉人刘邻元兄无所居住,前来向到税有荒埔一处,即日经通事、社丁三面言定,要架造房屋,元每年应纳地租银一大员正。限至六月一足清楚,不得少欠分文;其埔地任从元前去架造房屋,永为居住,茅格每年亦永收地租银,日后二家不得争多减少,生端滋事等情。此系二比两愿,恐口无凭,立招架造字一纸,永为执照。

  嘉庆元年八月日。

  亲茅格通

  知见姊夫河四老阿沐

  代笔熊朝纲

  立招架造字番茅格打布也

  光绪丙子三月十七日外批:此约自邻元老祖屋边踏山,从正南西车路周围一带,其阄分授受之业,一与章志公,一与衍茶授受,与各房无干,各管各业,批照。

  此约内之房屋、地基,于光绪丙子三月内,各房兄弟齐到划清界地,自后各执拨单,各自守管,批照。

  批明:光绪己卯年二月初四日,四老弟各乏银应用,再向得原典主之孙进录手借过银母五大元正,每年贴利银一元,即将字内地租银抵销清楚,批照。

  (一一)

  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业户钱荣和等,于先年承祖父遗下开垦置有地基一处,坐落土名波罗汶。其地基东至竹礐,与叶家毗连为界,西至大车路为界,南至公地为界,北至钱家坡唇直透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和自己不能架造,托中引就招得汉人彭阿进前来自备工本架造房屋,进备出花红酒席钱八大元正,即日色现经中交于和等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地基四至界址,同中沿踏分明,交付进前去掌管,任从架造房屋居住,永为己业。保此业明系承祖父开垦之业,与别房杂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自卖之后,永不敢异言生端枝节等情,亦不敢言增言赎找洗滋事。此系二比允欢,仁义相交,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和等实收过字内花红酒席银八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再批明:进每年应纳钱业户大租佛银二角正,立批,再照。

  嘉庆二年(丁巳岁)十月日。

  依口代笔人陈多青

  说合中人詹成勤

  在场后裔恭淑

  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业户钱荣和

  (一二)

  立给店地基字业主陈有为,承祖遗下店地一处,址在四张犁下街东片。因乾隆五十九年,家兄瓜绵有收过廖福观店地基银四大员正,今即将此店地基踏明界址,东至店后水圳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至福德爷店墙为界,北至萧家店墙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交付廖福观起造成店,永为己业,递年带纳业户地基银一员。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每年应纳业主店地基银一员足讫,再照。

  嘉庆四年十一月日。

  代笔并为中人邱相龙

  立给店地基地业主陈有为

  (一三)

  本宅有店地一坎,坐落涧仔沥新店街,前至路后八丈为界,左至黄生墙壁,右至黄如湘墙壁;四至明白为界。兹给与彭阿己前去起盖成店,递年完纳本宅地租银四钱正,给单执照,不许少欠分文,亦不许窝匪聚赌等弊;如有此情,立逐出店。倘欲回塘转退下手,须同下手之人到馆言明,不许私退私典,妄退匪人,致滋事端。合立垦单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八丈外经踏四丈,付彭阿己起盖,批照。

  再批明:茅店该地租银二钱,瓦店逐年该地租银四钱正,批照。

  业主。

  嘉庆十年三月日给。

  (一四)

  立给地基字人马芝遴社番土目潘从龙,因鹿港兴宁宫边前年有给过林德观旷地一所,二十五丈原外,有余地水掘一所。今因乏银公用,托中引就给与施瓜舍前去填塞平地,东西有七丈余地,东至林宅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北有四丈余地,南至林遥宗地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明白。当日三面公议,收过压地基佛面银四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随踏付施瓜舍前去盖屋居住,永为久居。约定每年贴纳番地基租税银一钱五分正,凭单收取。今欲有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给地基字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