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乐均受,各怀和气,大振基业,则庄旺而业成矣!至于议约条款,登明于后。今欲有凭,特立约字一样二十九纸,永执为照。

  一、议:水底寮崁下埔地,编定二十二股额,花名载明于下,阄分界址亦载于后。凡股内字约务要当众盖记为凭,方得执掌,此照。

  一、议:屯弁垦约一纸,公给泰和图记一领,俱交刘中立执掌,股内要用,自当交出,不得私匿,致误公事,此照。

  一、议:公馆庄地惟当事居住执掌,股内不得混争。所有庄中事务,惟听当事指挥约束;如违禀究,此照。

  嘉庆二十一年八月日同立合约。

  刘华先一股刘凤元一股

  刘中文一股吕登科一股

  刘保宁一股罗逢永一股

  李桃珍一股黄懋器一股

  陈必照一股林德燕一股

  陈光传一股林德多一股

  陈光受一股林德长半股

  刘平半股刘光墙半股

  刘文西一股罗水半股

  刘娘镜半股胡应义半股

  李大枋半股苏接文半股

  陈发半股黄义一股

  林德喜一股詹依半股

  许富半股张尚临半股

  林福安半股

  计开拈阄埔分界址于后:

  一、刘文西份下一股,现分埔份第十四号,坐落本庄南片,东至崁,西至崁上,南至陈家,北至詹、张为界;未经丈明配租,此照。

  又一处,坐落本庄前下崁第十五号,东至水沟墘,西至崁,南至林家为界,北至刘平为界;未经丈明配租,此照。

  (六)

  立合约永照字人林长荣、梁集福、徐明桂、徐德昌、梁鸿勋、张永广、张裕贤、邱汤篮、陈仰松、张桂香、吴张兴、林元淑、温洪忠、刘吴长、黄合成、廖天兴、吴会章等,合伙征本,据垦批串名林福昌、梁张徐、邱汤成等,向中港社番副通事哲生、土目潘水金等承垦有二三湾平潭南北埔一带树林青埔开垦,又向新港社番屯丁首林武力、于等就地承垦有养赡屯埔,各界址载明垦批内,经通土、屯首等呈请分宪薛,准出示设隘招垦在案。兹伙内林长荣出银□□□□□元,梁集福出银一百一十元,徐明桂出银三百大元,徐德昌出银三百大元,梁鸿勋出银四百大元,林元淑出银三百大元,温洪忠出银四百大元,张永广出银三百大元,张裕贤出银三百大元,邱汤蓝出银二百大元,陈仰松出银三百大元,张桂香出银原本三十,辛劳一百七十元,吴张兴出银三百大元,刘吴长出银二十五元,黄合成出银一百五十元,廖天兴出银一百五十元,吴金章出银一百一十元,合共出银□□□□元造筑隘寮、募丁把守一切口粮用费;若不敷用,仍照份加征银元。俟垦成田园,按照出银多寡,■〈勹外云内〉定沃瘠园份定界,各自耕营。其水田每甲每年供纳大租榖六石,旱园每甲每年供纳大租榖二石,交公举总办人收贮公馆,每年除给发隘丁口粮并供纳屯社租外仍剩若干,于每年底汇算后,按照出银多寡分租。至日后分定之业,倘有出售者,务先知会同伙,依照时值公估,二比不得刁难。自此立约之后,务要同心竭力,勷成其事,斯为子孙永享长久之福也。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样十七张,各执一张存照。

  计开会议条规于左:

  一、议:庄中一切诸务,必须公议公举一人办理,所给公戳图记交其收执,以凭日用。若经周岁,果能办理妥协,除月给辛劳外,仍每年底加酬辛劳银二十元;倘办理不满一年者,不在此议。至办理不公,即须辞出,另行公举妥人办理,不得徇情容留,致误公事。至应用小工人数,亦要拣择谨人佣用。倘经办人有虚开数目,骗公肥己,一经查出,若系同伙中人,即将伊份内本银扣还外,仍将所骗数目对倍罪赔;若非伙内,即就保举人是问,及另举妥人接办。再所举经办人或要内渡,或因年老,不能任事,则听众人公举妥人接办,原办人不得霸占留恋,不肯退出等情,此照。

  一、议:征用银元多寡未定。若先征之,银仍不敷用,自应约期,再议征出。倘有至期逾限,不能照数加征。嗣后垦成田园之日,无论先后征银,悉照银数得业,不得异说,此照。

  一、议:征分银元,总办之人向合约内有名人津收,若于合约中凑人多寡,悉向其合约出名人清理,不干公众之事。日后分业,亦合约出名人按银分业,不得混牵公众,以昭划一,此照。

  一、议:经办人务将出入银元数目登记明白,每年至六月、十二月,约齐人按簿清算各一次,仍将所有给与佃人耕种田园,于初垦尚未起耕之日,或应抽政佃人榖若干,务将所抽何佃名下榖石杂粮若干,登记簿内,帮贴隘粮之需,不得以应抽者徇情不抽,及将已抽者漏记入已等弊;查出,即将经理人对倍罚赔,立即辞出,举妥人接办,此照。

  一、议:该地垦辟田园,无论年限接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