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收过价银七千四百员足讫,再照。

  批明:通等祖父同王家承买周家契券,因乾隆四十二年,堂叔潘复和被抄遗失,久经禀明在案,并无抽匿情弊;倘日后寻出,应送交买主收存;若不送交买主收存,应作废纸,不得藉契图索滋端,再照。

  再批明:其历年应纳社课番丁因番占界,经通伯父赴府前宪庆具控,蒙讯:若番将界地清还,社课照旧完纳;番若不将界地清还,即社课免纳。倘将来界地还与不还,社课纳与免纳,总系吴益春之事,与通等无涉,再照。

  嘉庆十三年十二月日。

  弟振壹

  朱朝阳

  为中人

  林元玮

  吴霞观

  秉笔人潘振声

  知见人婶郑氏

  婶陈氏

  嫂陈氏

  潘振芳

  潘振通

  立卖断尽根庄业契人

  潘振声

  潘天福

  (一一)

  立尽根杜绝卖契人胞兄弟陈汉、陈秦、陈楚、陈魏、陈兴,同胞嫂范氏等,有乾隆四十四年间,明买得陈柳生即陈朝辅旱田并园大小三段,宪丈四甲,除抽起东势二小段外,其大一段水田连合一所,坐落土名里族埔,即今三块厝庄。该田带本厝前夹案内外两条长埤环合蓄水踏连,通圳流灌充足,并带竹围草厝全座,牛椆、禾埕、菜园等业,以及埤塍头旷埔一片,存备掘土筑塍在内,东至横路并杜家、郭家田为界,西透过路顶田四坵,至魏家、蓝家田为界,南至厝前本埤为界,北至叶家、蔡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里族社大租粟六石一斗,口粮粟四石六斗。今因欠银要用,愿将此业尽价变卖,先问亲属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王步云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依时估值绝卖尽价佛面番银一千零二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一段水田,带埤塘、车场、圳路、竹围、草厝、旷埔等业,即照契内登载坐址四至,眼同踏明,尽付与买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供课收租,永远为业。汉等一卖千休,价敷业绝,四至界内寸土粒物无存,永断葛藤,日后不敢言及贴赎增价找洗等情。仍保此业委系自己物业,与内外亲疏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一切不明情弊,卖主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今欲有凭,立尽根杜绝卖契一纸,缴连上手司单印契给批丈单合共四纸,并此业各底契一尽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杜绝卖价佛银一千零二十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日。

  郑景光

  为中人蔡光候

  姚房

  主卖母亲潘氏魏

  陈秦

  陈汉

  立尽根杜绝卖契人陈楚

  陈兴

  胞嫂范氏

  知见人陈传祖

  书人陈兴

  (一二)

  立典契眉里庄番巴难鲁黎,有承父阄分应份熟园一坵,坐落旧眉庄南势,东至打留大怡园界,西至圳仔为界,南至大打留抵屡园界,北至大箸鲁黎园界;东西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园托中引就典与赖猛观上,三面言议时典出契面银一百五十大员。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随付银主掌管耕种,历年带纳租粟七斗满。其园约自嘉庆二十年乙亥春耕起,限至三十年乙酉春止,共十年为满,巴难备出契面银一齐取赎典契;如若至期无银可赎,将园依旧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系是巴难阄分物业,与别番亲无干,并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为碍,巴难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典契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契内其唠嗹并仁仔合约字二纸,日后若有取出,俱各不得应用,再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一百五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九年十二月日。

  代笔夷水成

  知见六万胡

  为中打留阿力

  立契眉里社番巴难鲁黎

  (一三)

  立杜卖山埔园契迁善南社番业主瓦篱斗,于承祖父遗下有山埔园二所,历配大租钱三十五文,坐址土名在鹿寮后横山仔。其埔园东至房娥园界,西至阿蚋义园界,南至阿尾打毛园界,北至阿眉目义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凑用,情愿将此埔园出卖与郑振凤官掌管,当日三面言定凤备出时值价银二十八大员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埔园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任意创作坟茔一穴,永为己业。今经杜卖之后,永断葛藤,日后子孙并合社番等亦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山埔园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面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