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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合中人张习光

  徐俊新

  在场见人胞弟张宗超

  张元璸

  张祥光

  立杜根卖田契人张宗增

  张元桂

  (六)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谢福财、谢财二、谢阿亮等兄弟,有承祖父遗下十份均分,阄分得水田八分五厘正,坐落土名山柑庄第五份,东至林二田为界,西至王良官田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日南社业户大租加增粟共六石八斗正,配带埤圳水通流灌溉,又并带茅屋四间,门窗、户扇、竹木、菜园,及果子、禾埕、车路各件在内。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物业出卖,先尽问伯叔兄弟及房亲人等俱各不能承买,外托中引就与梁再助、梁万喜兄弟出首承买,时价实出田价银三百三十七员正敷足,各两愿。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屋并各项在内,随即踏明界址明白,交付梁再助兄弟前去掌管居住,任从等情,永为己业。其谢财兄弟即搬移明白,寸土不留,一卖千休,日后财及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物业系财兄弟承父应份阄分物业,与伯叔兄弟房亲等各有定准,各无干碍,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及有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财兄弟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卖尽根田契字内价银三百三十七元正足讫,照。

  再批明:倘有上手大契难以分折,原交执掌阄书为凭,再照。

  再批明:十份大契原系谢运寿收存,批照。

  此总大契被反乱失落,立批,照。

  道光十五年十月日。

  在场母黄氏

  吴林娘

  说合人

  叔茂

  在场见伯佳华

  叔祖檀贤

  叔佳雍

  祖叔运寿

  代笔兄添三

  财二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谢福财弟

  阿亮

  又弟春古

  弟壬闰

  合堂弟林二

  兄贵麟

  兄越芳

  (七)

  立杜卖契北投社番巫汝?,有承祖自垦水田二段,坐落南投,土名果品洋。一段,东至富仔田,西至大岱田,北至秀才田,南至圳沟;四至为界。又一段,东至大岱田,西至食鱼田,北至秀才田,南至大斗六田;四至明白为界;并带水分一阄五分灌溉。大小八坵,丈明七分五厘正,逐年该纳租粟六石满。今因乏银别置,自情愿出卖,先尽番亲人等不愿承交,托中引就与汉人曾宅让叔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剑银八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田随付银主掌管起佃,招耕纳租,不敢阻挡。保此系八祖遗承下物业,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一卖千休,日后亦无言找言赎。恐口无凭,立杜卖契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八十三圆正完足,再照。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日。

  知见人简佑

  代书南投社潘中政

  立杜卖契北投社番巫汝八

  南投社番大岱夷

  为中人

  曾兰观

  (八)

  立杜卖根田契人杨志城,有自垦田一段,又自置承买水田一所,共二段,坐落土名奇仑社口庄,坵数不计。其田灌溉之水食奇仑大坑坡水,与山仔顶庄人同陂共圳,照旧例分汴通流灌溉。其大租粟纳奇仑社番递年载租粟二十石。今因欲同父子别创,乏银凑用,尽问房亲族戚不肯承受,爰托中引就与罗泰瑛、罗泰埼兄弟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同中踏明界址,东至山脚路,西至林妹官田,北至龟眉也屡田,南至哀宅田为界;四至明白。另带茅屋一座,并横厝以及瓦半牛椆,又榖埕同廷坑畔内有坟墓一首,毋得灭毁,并厝后荒地一所,界至两坑尾为界,当日同中面议出得时价银七百圆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讫;其田厝等物,交付买主承受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此田系自垦自置,与兄弟叔侄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亦无典挂他人,又无拖欠大租等项;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卖杜根田契一纸,并上手契司单、垦单共五纸,付执为照,行。

  再批明:田内合番及妹水共三分,社番得一分,妹官同自己得二分,内照田额均另再租粟十石,递年送付奇仑社土官有眉以为辛劳之资,再照,行。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日。

  在场杨猿卿

  庐泰官

  知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