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于嘉庆七年限满,接办通事魏肇基因公费无资,复与众番再向郑土模官添借出银七百元,亦立借约一纸送执,借约内亦声叙以前项公租付收抵利。兹禄等因底岁维艰,粮食缺乏,且通社有急切公事,不得已,再向郑士模官借出番银一千二百元,合前通事田昆山、魏肇基并禄等现借,结共番银四千大元。阖社言议,将前项万斗六、登台、下茄荖等处大租一千三百石,永付郑士模官为佃首管收;内原带正供三百三十石零,耗羡银一十六两五钱零,隘番口粮一百石,郑士模官应逐年完纳清楚,余剩榖石尽归郑士模官收得,以抵利息,众番不得过问。至此项租额开除供耗、隘粮、杂费外,实在五百四十五石,以此作抵郑士模官银利,比民间胎借之例较轻,日后我众番等不得无厌再借,亦不得异言生端。禄等现拟呈官立案,以杜滋混,合立总借约一纸,开佃名租簿一本,付执为照。

  再批明:现收过银一千二百元,同前通事田昆山、魏肇基前借共银四千元完足,再照。

  又批明:现在已立总借约,其前通事田昆山、魏肇基借约二纸已取回烧毁,再照。

  嘉庆九年十二月日。

  苏占鳌官

  中人

  詹蕴官

  代笔人纪文巧

  知见阿成

  耆番阿怀

  通事□□□

  立总借约猫罗社哆罗万

  土目□□□

  隘首□□□

  甲头□□□

  队首□□□

  (六)

  立招贌耕收现租银字东势角扒打干社番阿四老阿沐,同妻马六干名,有承祖父遗下单冬田一处,坐土山顶大湳里,四至界址分明。此田因溪河阻隔,往来艰难,不能自耕,又兼乏银家用,前来招得汉人苏干万承耕,当社议定递年实纳租榖七石正。经通土甲三面收过现租佛银十六元正,交阿四老阿沐收讫;言定将此田租交于苏干万官前去管收十全年。其田自戊辰年冬起,至丁丑冬止,所有租粟以为抵销字内银母利息清款。至限满之日,番不得向讨取租粟,干亦不得讨取银母利息。其田限满后,将租纳还番田主自收,耕人不得拖欠租粟;如无欠租粟,沐不得另招别佃。若遇年辰荒歉失收,田主不得向讨租粟。此系人番两愿,并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招贌现租银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字内现租银十六元正,批照。

  再批明:典限内若遇旱荒年辰失收,推下年补还,沐不得执拗滋事等情,批照。

  再批明:沐此外又在干万手内加借过银四元,其利榖候限满,依社规照算,加补年限抵还。

  嘉庆十三年五月日。

  在场副通事□□□

  见总土□□□

  代笔人何廷翰

  番阿四老阿沐

  立招贌现租银字

  妻马六干打歪

  (七)

  立杜卖契字人北投社业户黄新山,有承祖父管收大租粟六十石,址在苦苓脚庄前营盘口、溪底等租,各佃户租声俱载在租簿分明。兹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租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草鞋墩庄李培官出首承买,时同中议定价银三百八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租随即对佃,旧欠新租俱各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子孙不能言赎,亦不能言找,亦无重张典挂他人等情;若有此情,山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字一纸,并租簿一本,戳记二颗,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佛银三百八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嘉庆十三年十月日。

  代笔人洪中明

  为中人黄文正

  立杜卖契字人黄新山

  (八)

  立转胎借银字房理社番大妹、细妹兄弟,有承祖父遗下私租,五里牌后山寮姚锦隆配纳私租粟五斗正。大妹、细妹今因应用,愿将外托中就向得姚锦隆转借手内银五大元正,每年利粟五斗,情愿私租粟抵利息。即日同中三面言定,不敢异言滋事。其母银不拘年限,银亦还字亦还,私租粟配纳,两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乃仁义交关,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转胎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字内佛银五大员正。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日。

  在场人猫■〈口六〉干

  为中人潘便人

  代笔人林国梁

  同立转胎借银字房理社番人大妹

  细妹

  (九)

  立典租契字南大肚社番爱箸贺老等,有承父遗下朥庄佃人杨次官年应纳大租粟二石正满。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大租托中引就与汉人陈维官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典出价银十三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