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饬令该厅妥协办理,将兴工日期同各捐户姓名、银数专文通报,毋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图存」。奉此,除呈报两院宪外,合就飞移。请烦查照宪批事理,迅即转饬查议详履,妥协办理;勿任其违延,望切等由。查此案续据该厅议覆,业经核批在案。兹准前由,合就转饬。札到该府,即便查照宪批事理,迅即由府查议,通详移厅妥协办理;毋稍玩延,速速』等因。

  蒙此,查此案先蒙宪檄,业经转移查议,未准移覆。兹蒙前因,合再飞移。为此,备关贵分府,希即查照来移宪批事理,迅即由厅查议移府,以便通详办理;幸勿稍缓,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李

  道光七年闰五月十一日移。

  ●淡水同知详报兴工日期缘由详文

  其一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报明堑城兴工日期事。

  卑职除将淡水厅改建石城基址丈数,详细绘图贴说并劝捐建造情形同兴工日期各缘由缮入书册,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督、抚两院宪暨藩臬宪、台镇、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同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图说一本。

  右申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徐。

  道光七年六月初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徐批:『据详兴建城工日期已悉。希即督饬该总理等妥为办理,毋任□□□减;仍将当□城工经费,再为劝捐足数,以济巨工。仍候各宪批示。此复。送到图说一纸存』。

  其二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报明堑城兴工日期事。

  卑职除将淡水厅改建石城基址丈数,详细绘图贴说并劝捐建造情形同兴工日期各缘由缮入书册,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督、抚两院宪暨臬宪、台镇、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同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图说一本。

  右申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级纪录十次吴。

  道光七年六月初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吴批:『此案已奉两院宪批司,业经分别呈报移行遵办在案。仰即遵照另檄办理;仍候臬司暨镇、道批示。□图存。十月初九日』。

  其三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报明堑城兴工日期事。

  卑职除将淡水厅改建石城基址丈数,详细绘图贴说并劝捐建造情形同兴工日期各缘由缮入书册,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督、抚两院宪暨藩臬宪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同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图说一本。

  右申钦命镇守福建台澎水陆等处地方挂印总镇府刘。

  道光七年六月初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钦命镇守福建台澎水陆等处地方总镇刘批:『阅详已悉。希候督、抚两院宪暨各衙门批示。此复。图说存核』。

  ●台湾府关文

  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随带军功加一级纪录二次徐,为抄折申送事。

  本年八月二十二日蒙藩宪札开:『道光七年四月二十日奉巡抚部院韩宪牌:「据台湾道申称:窃照职道于道光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具奏「督属续获焚抢械斗余匪黄来成等随地审明,分别办拟,并察看现在民情安谧,俟事毕回郡岁试缘由」一折,又具奏「督属筹办清庄,议立章程,并查勘淡水城垣,现在赶购工料,定期兴建情形」一折,又具奏「审明监犯谢裁等结伙图脱,拒捕伤人,登时全获,分别办拟缘由」一折,除俟奉到朱批另录呈明外,所有折稿,合就抄录备文申送察核等由到本部院。据此,合就行司即便查照;毋违」等因。奉此,除先经移行查照外,查此案淡水城垣,先据淡水同知具详,奉两院宪批司及先后奉准部咨抄录上谕,并准台湾道详奉抚宪批司移饬遴选公正总董妥协筹议,通详办理,并将择于何日可以兴工?同在台官员如何酌捐数目?分晰覆夺各等因,均经移行遵照在案。兹既准台湾道具奏,遴委署竹堑巡检易金杓随同该署厅李慎彝督率董事赶紧鸠工庀材,定期五月间择吉兴工;并切谕该厅及委员等时刻留心稽察夫匠,毋许偷减草率,务在工坚料实,克期告竣各等语。现在所派董事共有几人?定于何日开工?同在台官员如何酌捐?均未据详报,合就行催。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先、今来檄事理,迅即督同淡水厅并委员等率同董事时刻留心稽察夫匠,坚工实料,赶紧妥协办理;毋许偷减草率,克期竣事。仍将所派董事共有几人?在台官员如何酌捐?现于何日兴工各缘由,先行具覆;仍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实需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该府逐层覆勘,加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