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度形势,筹办舟车,费不虚糜,洵属急公出力。现在积劳身故:理合登明。

  城工董事十五名

  一、□生吴国治:年四十四岁。寄居淡水厅,现回同安县原籍。所有捐纳监生,系由籍县办理;奉给执照年分月日,应请檄饬同邑查明具报。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四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中诚,祖父朝珪,父廷因。

  一、职员曾青华:年六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二年闰三月初四日奉部颁给执照。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一千六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时易,祖父奎贺,父文祯。

  一、监生罗秀丽:年五十四岁。淡水厅民籍。嘉庆十九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八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寿,祖父敬昭,父正春。

  一、监生周邦正:年五十二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五年二月十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贵,祖父纲斋,父友圣。

  一、职员林德修:年五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其监照于道光六年五月初九日被火焚毁,续于道光九年十一月初三日补给部照。道光六年,协拿匪犯黄斗乃、黄武二等二名,蒙宫保制宪孙赏给六品顶戴并给牌札,未蒙详请咨部。是年建筑城垣,该职员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损番银四千二百元;应请议叙: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湖,祖父升暨,父大炽。

  一、民人陈大彬: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四千二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荣显,祖父安宁,父长茂。

  一、民人洪德梁:年四十八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尚义,祖父文裕,父廷任。

  事实:以上城工董事等七名,或身兼劝捐、或在工督修,俱能不辞劳怨,实力查办;使工料悉归结实、匠作不敢偷减,实属认真出力;应请一体优加议叙。

  一、职员林国宝:年六十三岁。淡水厅粤籍。嘉庆六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嘉庆二十二年,遵酌增常例,加捐州同职衔,于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奉部颁给执照;又由州同捐加二级;又至嘉庆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捐请诰对二代奉直大夫。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四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七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达可,祖父衡山,父先坤。

  一、监生郑琛:年四十一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一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二年七月初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六百元,一四折银四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二千八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余,祖父荣,父充候。

  一、民人吴光锐:年四十五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五百六十四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彩,祖父盛,父世美。

  一、副贡生刘献廷:年四十三岁。淡水厅粤籍。嘉庆十六年,蒙前学道张取进台湾府学;道光元年,考补增生;道光六年分类案内,以军功,奉旨赏加副榜。是年建筑城垣,该贡生自捐番银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一万二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淑庆,祖父怀琬,父兰斯。

  一、监生苏国珍:年四十七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五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耀,祖父世沃,父笃实。

  一、民人陈光义: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侯贺,祖父艾伯,父仲云。

  一、民人王呈标:年四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石容,祖父运才,父修衡。

  一、民人林维藩:年三十八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进,祖父运,父泉。

  事实:以上城工董事等八名,或分路劝捐、或在厂督工,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