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绫白绫被」,御览卷七0七则作「青练白绫被」,诸载各异。
〔一九〕后汉书书锺离意传注末有「下天子一等」五字,孔本书钞卷一四三引亦然。
〔二0〕此条御览服用部有两引,俱见卷七0七;布帛部亦两引,一见卷八一六,一见卷八一八,孙注未详。
〔二一〕诸引中唯后汉书锺离意传注引作「伯使一人」。
〔二二〕广韵卷一上平声十一模注作「给女史二人,着洁衣服」。
〔二三〕「书钞仪饰部」系「书钞服饰部」之讹。又「御览服章部」系「御览服用部」之讹。
〔二四〕诸引「赤」俱引作「漆」,故改。又孙注第一出处当作广韵卷一上平声六脂注。
〔二五〕孔本书钞卷一0四引无「令」字。
〔二六〕孔本书钞卷一0四「两枝」引作「一双」。
〔二七〕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0五均引作「小墨一枚」。又孔本书钞卷六0引作「分墨一丸」,且列于上条之末,与他引皆异。
〔二八〕文选注两引俱作「应劭汉官典职」。
〔二九〕点校本、殿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作「有吏能为之」。
〔三0〕孔本书钞卷六二末句作「丞、郎下车,举手礼平施也」。
〔三一〕「督诸州」以下九字,又见书钞卷六二,孙辑脱注。
〔三二〕孔本书钞卷六二「罪当」作「平罪」。
〔三三〕孔本书钞卷六二引有「及」字,无「令」字。御览卷二二七「令」作「今」,属下读,是。又此两引引书均作「汉官仪侍臣下」,孙氏从陈本书钞人汉官典职,亦非。
〔三四〕「元年」原误作「二年」,诸本续百官志补注均作「元年」,故据以正。
〔三五〕点校本、殿本续汉志补注即作「不」。
〔三六〕点校本续汉百官志补注「事」作「士」。
〔三七〕点校本、殿本续汉志补注「公议」均作「公仪」,此从汲本。
〔三八〕点校本续汉志补注「其」上复有一「后」字。
〔三九〕通典卷五八作「长秋太仆」。然后汉书宦者传、灵帝纪均作「长乐太仆」,通典引恐误。
〔四0〕通典卷七0「陪」下有「位」字,疑此脱。
〔四一〕通典卷七0「杂会」作「亲会」当是。
〔四二〕通典卷七0「启前」作「陪前」。
〔四三〕按续汉志补注、后汉书安帝纪注「就水」均作「嗽水」,文选西京赋注、通典卷七0、御览卷五六九则作「漱水」。嗽、漱于此皆作荡口解。孙案非。
〔四四〕后汉书安帝纪注作「遨戏」,御览卷五六九亦同。
〔四五〕通典卷七0「乐」上有「娼」字,御览卷五六九作「唱」。点校本后汉书补作「倡」,甚是。
〔四六〕通典卷七0作「陛高一丈」。
〔四七〕御览卷一七五亦引作「洛水」。
〔四八〕此条类聚卷六二有两引,孙氏脱注。
〔四九〕点校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即作「十二陵令见河南尹,无敬也」。
〔五0〕据文选让吏部封侯表注补「侯」字。
〔五一〕影宋本御览卷一九六「中」引作「内」。
〔五二〕胡克家本文选古诗十九首注「嘉禾」作「嘉木」,是。



汉仪一卷
  孙星衍叙录
  丁孚汉仪,隋志不载。唐志:丁孚汉官仪式选用一卷。与蔡质书同名,不知实本一书,或后人误合为一。今录成一卷,题曰「吴太史令」者,见三国志薛综传。
  汉仪一卷
   吴太史令丁孚撰
    清孙星衍校集
太仆丞,六百石。续汉志补注
内谒者令,秩千石。汉书宣帝纪注
中宫藏府令,秩千石,仪比御府令。续汉志补注
给事中宫侍郎六人,比尚书郎,宦者为之。给事黄门四人,比黄门侍郎。给事羽林郎一人,比羽林将虎贲官骑下。续汉志补注
太仆、太中大夫襄言:「乘舆绶,黄地冒白羽,青绛绿五采,四百首,长二丈三尺。诏所下王绶,冒亦五采,上下无差。诸王绶四采,绛地冒白羽,青黄去绿,〔一〕二百六十首,长二丈二尺。〔二〕公主绶如王。侯,绛地,绀缥三采,百二十首,长丈八尺。二十石绶,羽青地,桃华缥三采,百二十首,长丈八尺。黑绶,羽青地,绛二采,八十首,长一丈七尺。黄绶一采,八十首,长丈七尺。以为常式。民织绶不如式,没入官,犯者为不敬。二千石绶以上,禁民无得织以粉组。」皇太后诏可,王绶如所下。续汉志补注、通典职官〔三〕
拜诸侯王公仪太常住?下,东向读文。续汉志补注、通典礼
夏勤策文曰:「维元初六年三月甲子,制诏以大鸿胪勤为司徒。曰:『朕承天序惟稽古,建尔于位为汉辅。往率旧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左右朕躬,宣力四表,保乂皇家,于戏!实惟秉国之均,旁祇厥绪,时亮天工,可不慎与!勤而案:通典引作「其」。戒之!』」续汉志补注、通典礼
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合案:通典引作「令」。诸侯助祭贡金。续汉志补注、通典礼
九真、交址、日南者用犀角二,长九寸,若毒瑁甲一;郁林用象牙一,长三尺以上,若翠羽各二十,准以当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