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按入堂先后。扣足年月。发给更换。如有搀用低布旧絮即退交司事。仍照在堂各妇所给衣被花色一体换给。动缺之件。经手赔补。
  一各孀妇换给棉袄被褥之日。即将旧者交出收回小衣小衫不问
  一孀妇入堂。每名给棕垫床一张。夏苏席一床。凉枕一个。冬秧■〈禾荐〉一床。有子女者满床。一年一换。无子女者堪餬口。若欲换房内置备半桌一张。板櫈二条瓦灯台一个面盆脚桶净桶各一其
  一幼童每年各与单韈一双棉韈一双。十岁以下毡帽一顶十岁以上红帏帽一顶四季衣服随时给发。
  一幼童年至十二岁。即在外堂歇宿。给被褥一副。帐一顶。夏给席一条。冬给秧■〈禾荐〉一条。

  △司事辛俸经管簿册

  一本堂司事四位每位每月辛资钱三千文。遇闰照支。按月同发。不得透预。每逢年节另送钱一千六百文。家有正事。送分一千
  一司公设收银钱大帐簿一本。支银钱大帐簿一本。
  一设柴米油盐茶菜收支簿各一本。
  一设孀妇幼子女在堂添补衣裳清册一部。
  一设各孀妇入堂年月日期年貌门氏有无子女。并故夫及保举人姓名清册一本。有病故或滋事出堂者。即在各名下注销。
  一设孀妇病故埋葬。各年月日期山向。清册一本。
  一司事在堂每日饭菜二桌。每桌定价一百四十文。

  △吴复初捐助清节堂孤儿习业成家贴费规条

  元和县谕据善士吴复初同室。俞氏禀称清节堂收养有志无依节妇。并其子女孀妇迈母孤儿七岁入学读书至十三岁不能举业者。由堂送店学习生理诚大善事也。惟孤儿送店习业。苏郡风俗若无押柜贴膳。只能习下等工艺他日有成仅自餬其口至娶妻成家难若登天。是以初夫妇每念及此。不禁代为酸鼻故廿载来四方托钵。艰苦备尝。血汗针黹。共积有足钱一千千文不敢私为已有。交存殷实店中。按月一分生息年年可得一百二十千文。以供孤儿习业成家迎养之助。合将酌议规条。同存店票折呈求衡定详明刊载堂规以垂久远。其存店票折并乞验印。饬董遵照等情到县。据此查吴复初夫妇。念及清节堂节妇抚孤不易成立为难。情愿捐钱存店生息以为孤儿习业成家迎养之助乐善好施。殊堪嘉尚。惟所拟规条是否允协合饬查议。谕仰该司董陈道修。即便遵照粘开各条会同吴复初逐一查议。如何妥善永久。以凭核详饬遵。
  一孤儿十三岁出堂习业。给店中贴膳钱十千文。押柜钱五十千即交本店按月一分起息。不准支用。其利按年递加。俟其习成。迎养娶妻时。方准同董到店。本利支取如店有事故。即由董将本利归取。另存他处生息。
  一孤儿十三岁能习举业者。即于十三岁起。由董将钱六十千文。交殷实店中按月一分生息其利按年递加。俟娶妻完聚时方准同董到店支取
  一孤儿习业。倘学不成而另换者。一年以内。店中交还钱六十千。另存。一年以外不成者。准店扣饭钱十千文交还本利五十千文。二三年内如再不成。该店扣去饭钱十千文。收回本利四十千另作正用不准再给。孤儿习业之后本与堂内无涉既甘下流听其自便。以为不向上者戒。如寿命不测。亦照此办理。
  一孤儿学业未成时寡母已故。则此钱留为孤儿娶妻成家时。方准同董到店本利支用。
  一孤儿学业有成后。或好赌博闲荡。无志娶妻迎养。或转希此项钱文。以迎养为名而无迎养之实。则寡母出堂。反受饥寒之苦故定例必以娶妻迎养。此钱方准支用。否则由堂提回以为不报亲恩者戒
  一每年利金所入不过两人习业。此项钱文。堂中不准分□支作别用开销。
  一现在堂中孤儿早已习业者。自应除去贴膳钱十千文。给付五十千文。挨次成婚取用。其现年学习者。先付店中饭钱十千。挨先付完竣。再付押柜。以免偏枯而归划一。
  按本堂规则内。董事永不准支辛俸一条。此就眼前而论。日后恐难为继葢殷实之人。肯作董事者甚少。倘有寒士好善品行端方。办事诚实而以馆伙餬口者。焉能舍彼就此惟议俸则可以聘请。而董理亦可专心。又名门旧族。照在堂例给付一款。大率守节者。名门旧族居多。自然不愿入堂。但在家守节。与在堂一例付给。似与设堂之本意不合。且门族之介于两可者。亦难分别。反致纷纷借口。鄙意莫若另设恤嫠一局。果系士族单寒酌量资助仍归本堂办理则庶为。妥善。
  查清节堂之建。有陈道修者。幕佐也。首捐万金为倡。绅士翕然从之。而堂以成噫以一幕佐而能成此举。洵乎有志者事竟成。不以人地限也。彼身都富贵者。尚不知闻风感奋乎
  吴复初以铢积寸累之财。不敢自私。捐钱一千千。为孤儿习业成家之费。何等心肠。何等度量世之高赀坐拥。紧握双拳者孰智孰愚。必有能辨之者矣

  ○儒寡会章程

  卷三之四
  寡妇苦儒者之寡妇尤苦。生长清门。礼义自守。羞颜难出。仰面终惭。即自顾一身。巳不胜茹蘗含冰之惨况堂上白头。膝前黄口。又有环而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