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击”,故人相欧、以物相击,皆谓之打,而工造金银器亦谓之打可矣,盖有槌(一作挝)击之义也。至于造舟车者曰“打船”“打车”,网鱼曰“打鱼”,汲水曰“打水”,役夫饷饭曰“打饭”,兵士给衣粮曰:“打衣粮”,从者执伞曰“打伞”,以糊黏纸曰“打黏”,以丈尺量地曰“打量”,举手试眼之昏明曰“打试”,至于名儒学,语皆如此,触事皆谓之打,而遍检字书,了无此字。(丁雅反者)其义主“考击”之打自音谪(疑当作滴)耿,以字学言之,打字从手、从丁,丁又击物之声,故音“谪耿”为是。不知因何转为“丁雅”也。
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今市井交易,又□其五,谓之“依除”。咸平五年,陈恕知贡举,选士最精,所解七十二人,王沂公(曾)为第一,御试又落其半,而及第者三十八人,沂公又为第一。故京师为语曰:〔二八〕“南省解一百‘依除’,殿前放五十‘省陌’也。”是岁取人虽少,得士最多,宰相三人:乃沂公与王公(随)、章公(得象),参知政事一人:韩公(亿),侍读学士一人:李仲容,御史中丞一人:王臻,知制诰一人:陈知微。而汪白青阳楷〔二九〕二人虽不达,而皆以文学知名当世。
唐李肇《国史补序》云:“言报应,叙鬼神,述梦朴,近帷箔,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则书之。”余之所录,大抵以肇为法,(六字一作亦然)而小异于肇者,不书人之过恶。以谓职非史官,而掩恶扬善者,君子之志也。览者详之。

校勘记
〔一〕处士林逋居于杭州西湖之孤山宋阮阅《诗话总龟》后集卷十九(以下简称《诗话总龟》卷×)及《五朝名臣言行录》卷十引《归田录》此条均作:“林逋字君复,居杭州西湖之孤山,真宗闻其名,赐号和靖居士,诏长吏岁时劳问”。
〔二〕逋工笔画《诗话总龟》作“逋工于画”,于义为长。
〔三〕茂陵他日求遗□《五朝名臣言行录》及《类苑》卷三十五“□”均作“藁”。
〔四〕犹喜曾无封禅书《五朝名臣言行录》及《类苑》“曾”均作“初”。
〔五〕每日于正衙放朝喝《职官分纪》卷三十五“放朝喝”作“候朝谒”。
〔六〕此条及上条《类苑》卷二十六作一条。
〔七〕每走厕必挟书以往《类苑》卷十三“走”作“登”。
〔八〕三班院所领使臣八千馀人“八千”原误作“八十”,据元刊《文集》本、《说郛》本及《类苑》卷二十六改。
〔九〕群牧司领内外坊监使副判官“坊”原误作’功”,据元刊《文集》本等改。
〔一○〕亦着题也宋曾□《类说》卷十三及宋人(阙名)《锦绣万花谷》后集卷十九引《归田录》此条“亦”上有“事”字,于义较长。

〔一一〕赐金带者例不佩鱼“金”原误作“命”,据元刊《文集》本等改。
〔一二〕以俗体书宋为□《类苑》卷十作“以俗体书‘宋’字。”
〔一三〕有人遗余以清泉香饼一箧者“泉”字原脱,据元刊《文集》本等补。
〔一四〕亦何异鲇鱼上竹竿耶“竿耶”二字原误倒,据元刊《文集》本等改正。
〔一五〕诏至中书谕之“诏”下夏校:《宋本》作召。今案:元刊《文集》本、《类苑》等二十九及宋洪遵《翰苑遗事》(以下简称《翰苑遗事》)引《归田录》此条均作召。似以作召为是。
〔一六〕群(一作诸)公皆以王为真得学士体也“一作诸”下夏校:“诸”元刻作“诘”,祠堂本亦作“诘”,宋本作“诸”,《稗海》本同,从改。
〔一七〕其弟伺间从容言之《类苑》卷八“伺”作“因”。
〔一八〕谓之咨报(今俗谓草书名为押字也)小字下夏校:元本“为”误作“谓”,从宋本改。今案:《类苑》卷二十九小字作“今俗谓草书书名为押字也”,于义较长。
〔一九〕华原夏校:元本“原”作“元”,从宋本改。
〔二○〕以下《类苑》卷六十二另作一条。
〔二一〕其不以翰院兼职及换职者元刊《文集》本及《类苑》卷三十五、《翰苑遗事》“院”均作“苑”。
〔二二〕自此遂稍稍戢夏校:戢字宋本空缺。今案《类苑》卷二十五亦无“戢”字。
〔二三〕见宰相不具靴笏《类苑》卷二十九“靴”作“鞋”。

〔二四〕由是始悟相者之言《古今类事》卷十此下尚有“知官禄之前定也”一句,疑为此书编者所增。
〔二五〕上之恭己畏天“己”原误作“已”,据元刊《文集》本及《类苑》卷四改。
〔二六〕此条与上条《类苑》卷产十一为一条。
〔二七〕以两椅相背“椅”原误作“倚”,据《类苑》卷十八改。
〔二八〕故京师为语曰《职官分纪》卷十“为”下有之字,长。
〔二九〕阳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