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总统甚大,似不相宜,须稍变。或示总管、或云总办;谗谮嫌疑,亦须防也。最要是防倭人断电线,务速与洋行商,贱价卖与洋人,方能通消息。此事速办,要紧。再同知郑孝胥,公如愿调,须电奏,言该员曾充东洋参赞领事官,熟悉洋情,办交涉事宜必有益;请旨敕南洋令速赴台。如奉旨准,始可派往。此时在台文武,且令内渡;内地官员,不便擅令赴台也。徐牧不能往。东一。

  致台北唐抚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

  俭、艳三电悉。赎台、押台是两事,先须朝廷向倭商允加费抵台;倭允后,则台仍属我方,能从容议押。果索回,巨款不难。此时惟战守为急,三战后尚能相持,方有办法。二十六日合肥电奏:台民叛据系仆与公主使,谬极。公此电论押台,多引仆为证据,更中谗忌矣。以后措词,望详酌。澎有倭船几艘?倭兵约若干?东二。

  致台北唐抚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

  前宁绍台道薛福成请英国查照旧约保护定海禀稿大略云:道光二十六年,中国与英国互立保护舟山条约五款。其第三款,中国允英国之兵退出舟山,以后亦不让与别国;第四款,英国依允,嗣后有别国攻打舟山一带地方,英国必为保守,务当将舟山送还中国。此事系两国友谊和好,不须中国出款等语。窃思此事于刊行条约中虽未载及,而询之英国驻宁领事、考之外洋新闻纸,均已确凿无疑。计军机处及内阁衙门必有档案可稽,似应将此约照会英国公使,请其照约办理。再闻英领事与税务司谈及此事,据称去年英商恐中、法有事损彼商务,忆及道光年间英有「愿保舟山,以免损坏港、沪商局」之约,即具禀香港总督咨询外务衙门。旋接复称:仍可照前约办理。嗣英廷又守公法,不保舟山。法人知有此约,亦未必敢攻舟山,以召英人之怨云云。盖英人如得中国一照会,亦可有辞以告法人,法不得以「与英无干」四字拒之等语。查光绪甲申,台之鸡笼曾为法踞;议和后退还,与英国于定海情事相同。此稿可发陈副将季同阅看,以备与法人商。东三。

  致福州边制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巳刻)

  东电悉。此时断难废约。台民果能坚守,自有办法。台自能守,倭岂能责我;台无船而械少,能否阻其登岸,未敢必。若一鼓而下,断无此事。地广路险、瘴盛雨多,民强粮足,深五十八里以内倭技穷、土兵利矣;一年亦不能得台也。惟军民须同心方好。海船通信要紧,台南、台北皆要;万勿惜费为祷。江。

  致上海刘道台、赖道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巳刻)

  前奉旨济台之款,即速拨三十万交汇丰汇台交唐抚台。如能一批全汇,即全汇亦好;但须妥稳,勿误交他人为要。并告赖道知。肴。

  致台北唐抚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午刻)

  日来台地纷纭可想,众心定否?军民和否?林镇朝栋、邱庶常意见相合否?刘渊亭有何主见?客军有遣回者否?各官何日内渡?公系何名目?祈妥酌示知!已拨三十万,交汇丰汇交。电线务速卖与洋人,电线若断,请发信交洋行寄沪。再倭步兵以十六人为一百,一副管带三十二人;马兵以七人、七马为一百。凡言某队兵几万人,皆虚张人数。并闻。江。

  ——以上见「全集」卷一百四十六「电牍二十五」。

  致总署(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四日寅刻)

  顷接台电:台民忠义,誓不服倭。适唐抚奉旨内渡,台遂自约为民会之国,绅民蜂拥毕集,不放唐行,强唐抚留台;唐无可奈何,允暂留保民御敌。并云该抚在此,则各官可行;该抚一人去,则无一人可脱矣等语。查台民不愿属倭情形,屡经电奏。前奉旨拨济台饷五十万及军火各节,已拨三十万,并酌拨旧枪并弹;现既自为民会之国,以后饷械等事,自未便再为接济,以免枝节。谨电奏陈明。请代奏!支。

  总署来电(五月初五日戌刻到)

  奉旨:『张之洞电奏已悉。台事无从过问,饷械等自不宜再解,免生枝节。钦此』。微。

  又(五月初十日戌刻到)

  奉旨:『现在和约既定,而台民不服,据为岛国,自己无从过问。惟近据英、德使臣言:上海、广东均有军械解往,并有勇丁由粤往台,疑为暗中接济,登之洋报;或系台人自行私运,亦未可知。而此等谣传,实于和约大有妨碍。着张之洞、奎俊、谭锺麟、马丕瑶饬查各海口,究竟有无私运军械、勇丁之事?设法禁止,免滋口实。钦此』。蒸。

  ——见「全集」卷七十八「电奏六」。

  致台北唐抚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五日午刻)

  冬两电悉。公为台民劫阻暂留,自系万不得已;深为焦灼。然自处须有分寸,方见恪守臣节,朝廷方能鉴察、天下方能共谅。奏事及行文内地各省暨台湾本省,自应仍用开缺本衔与巡抚关防;此层尤须迅即电奏,并电知各省为要。声明此系暂时权宜,以免倭人向中国生衅;事定后,台仍归中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