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日,上召僧邸、瑞麟赴行在,并饬令各衙门堂司官员拣赴行在。无论大小官员,俱不准告假。才觉安定,威权又作矣。是时恭邸进城,驻瑞应寺。
  廿五日,方有邸抄上谕云:“恭亲王奕奏互换和约一折,本月十一、二等日,业经恭亲王奕,将八年所定和约,及本年续约,与英、佛各国互换。所有和约内所定各条,均皆允准,行诸久远。从此永息干戈,共敦和好。彼此相安以信,各无猜疑。其和约内应行事宜,即通行各省督抚大吏,遵照办理。钦此。”
  廿六日,恭邸奏请回銮。
  廿七日,英夷始退兵。军机文祥及诸大臣与之饯行。该夷酋等云:“我等此来,甚为骚扰,大皇帝破费多多。至今大皇帝未回,我等心甚不安。理应我带兵赴热河迎驾,恐大皇帝见疑。又复北行,更为不美。是以不敢前往。异日诸公可为我们代奏”等语。骄傲之态,凌辱之言,我执事诸大老汗颜听受而已。
廿九日,夷兵俱已退净。诸大臣奏请回銮。奉朱批云:“夷人虽退,尚踞天津。条款内有面递国书一条,并未议妥。该夷如有反复,转恐有甚于八月初八日之事者。尔诸臣孰能保无后患?”上意若此,其久驻热河必矣。赏还僧邸王爵,并三眼花翎。赏瑞麟侍郎衔,饬令带兵赴河间,防剿捻匪。英夷之事,于此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