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其多欠者,虑其将来交卸受累不堪也。然欠课既勒赔足,余盐不准抵课,不许放量,一律充公:是严而又严矣。闻贵总局遇有余盐之馆,仍作收买唐盐原价抵课;不足而后勒补,有余仍作唐盐原价照数发还:严而仍恕,似较公平。未审果有此例否?唐盐每石作价若干?并恳详悉示知,以便禀请仿照办理,不致失之苛刻,令人不能复堪。不独弟之幸,抑亦南中各馆之幸也。伏乞早日示知;不胜企祷之至!
  〔三月初十日〕
  日记(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迄十四日)
  十一日,诣府署谒唐观察,商冯委员大镛欠课事。休寗张子瑜持程省卿书来见。送茶叶四瓶、火腿二条;璧。朱太守送二肴、二点;收。鲍叔五来书;即复。
  十二日,具禀呈送二月各馆缴课清摺于臬道台。具禀贺福建臬台张笏臣廉访署藩台。李丽川大令送字格十副;即复。梁寿生来函;即复。
  十三日,作书复胡慎之,由福州军装局委员候补县俞代交。又复萧琴石(鑫)于竹堑。又得胡蔗村函;即复。
  十四日,作书寄天津邵班卿,又书寄虎臣兄,又书复顾月翁。
  致邵班卿
  班卿仁兄大人阁下:
  元日奉复一函;想早达左右。辰维侍祺萃吉,勋祉咸着:以颂,以羡。弟之近况,前已略陈,兼及欲去之故;而非得台抚以不服水土入告,别无去路。求之不得,而苟安焉,又似失其平生之所守。目下祗以盐务略有起色,强附于古人会计当牛羊遂之义,聊藉以解伐檀之嘲;究非所以自立之道。又念生今之世,作候补人员藉差餬口,非办厘捐,即办盐务;惟以苛索民财为能事。口谈圣贤道义,身为霸者罪人。纵硜硜自守,薪水之外,不染一尘,亦不过曲谨小廉,沾沾自足。计惟有托疾竟去,并原省弃之,退归老乡里,仍读我书,庶不自失耳。辗转于中,久不能决。生平直谅多闻友,无逾于阁下者,谨就正焉。伏乞明以教之!不胜企祷之至。
  再启者:蒙代购中国江海新图,苦无便人托其携带。现已具函托敝友范荔泉广文就台北俟摺差或入京引见者图之;未知能否得当。另有致阁下一函,求付此图。其人姓名,俟范君觅得,再行填注;恐笔迹不符,故先行关照也。弟再顿首
  日记(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迄二十六日)
  十五日,奉委文昌宫、火神庙、延平郡王庙行香。唐护道、朱太尊枉顾。作书并纸寄嘉义求邓大令书屏条。得范荔泉兄书。
  十六日,拜唐护道、疏司马、李印侯大令、冯大镛大令。
  十七日,施韵篁和台湾杂感诗八首送至。作书寄张经甫、范荔泉、王蔀畇。又得林翊甫书;即复。
  十八日,作书致杨英臣守备,得叔祖及汪上锦书,又得书甫书,即作答。又书致章菊农。
  二十日,谒唐观察。夜邀张瀚伯、苏履生、邹仙洲、申莘甫、李少帆、陶润伯、顾聪生、潘次莘、顾少卿、沈昂青、王良弼、黄云轩、范膏民及介如、朗山饮于道署之斐亭。
  二十一日,潘次莘枉顾。得胡蔗村书;即复。
  二十二日,唐观察枉顾。得吴鼎卿书。
  二十三日,拜唐观察;访疏司马。作书复吴鼎卿。得顾月樵书;即复。施韵篁山长枉顾,送再造丸一圆;询知予右臀酸痛,云可以此丸治也。
  二十四日,得虎臣兄京中三月初三日书。
  二十五日,作书寄范荔泉,得翁子文、程玉堂二提调书。
  二十六日,接到臬道台二十二日台北来书。邓季垂大令赠桑寄生、川厚朴二药;即作书谢之。作书复翁、程二提调(排递)。澎湖徐委员(师鲁)领引二百张。
  致吴鼎卿
  鼎卿仁兄大人阁下:
  接到还云,悉知一切。运务积弊巳久;一旦大加厘剔,稍不留意,旧弊未去,新弊复生。豸宪已批准大甲贌商自行领运,而仍于章程内,载入「如有为难之处,悉由发运领运委员为之照料」等语;正恐其争相雇船,彼此各执私见耳。禁用估驳首,而令船户自觅亲友邻右作保;正恐估驳首另有需索耳。且船百数十,运盐十数万,而只用一人作保:此一人者,实在能保与否,不待智者而后知矣。把持需索,无弊不作,夫何待言。该委员等识不及远,犹沿配运管办恶习而不悟。初被诘责,尚欲饰非,谓并无其人。及至无可隐讳,乃互相推诿,而复怪甲商遽尔禀出。弟因创办之始,该委员等均非谙练之人,故未转禀上台,而公牍私函并发;惟令顾全大局,恪遵章程,斟酌船数,勿误风信,通融办理。幸该委员等尚知自转圜,头人已逐去。鹿、甲、竹三处引张皆一体发领,该可不致贻误。惟该委员等因章程内有「许船户叠运数次」之语,不待第一次领运交卸回来再给领第二次之引,遽于第一次领引之时并给数次之引;而不虑船户引已到手,沿途停泊,缓急可以自主,而不肯争先赶回,又恐将来为船户所制,而不能制船户。在该委员等惟知引已发出,船已定当,便可了事;殊不知船户领盐之后,沿途迟速,利弊大不相同,要在操纵得宜,乃可使利多而弊少耳。此事弟昨日始知其详;而引张已发去八、九,无可挽回,无可挽咎(水按:咎疑救的声误。)徒呼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