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分别完好损坏,核实缴送修整,以备操练。并将各营所用枪杆、子弹查核分配,务令各足各用,毋致子不合腔。仍由各营官督饬弁勇,将子弹随时爱惜,不准滥用。至化番充当勇丁,礼法、营规均应整肃。并候通饬沿山各营查照办理。此缴。
  〔适按:日记五月二十五日以后,阙略甚多。六月全无日记。闰六月只有三条。七月、八月的日记也很简略。今将闰六月、七月、八月三个月的日记编在一块。闰六月初八日以后的申报文件也编在一块。〕
  日记(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三日迄八月十九日)
  闰六月初三,初四日,随道宪顾赴基隆查阅铭字三营。又于初六、初七日,随赴沪尾查阅定海前、中二营炮队二哨;由道宪给发炮台及营勇奖赏,兼雇小轮船往返水脚费,共计洋银八十三元。
  十六日,遣镇海中军借用亲兵四名回营,每名赏给洋银六元,共计二十四元。
  二十八日,由台北趁火车赴基隆,搭飞捷轮船往澎湖。火车、轿夫、挑夫、渡船,共计洋银三元三角八分。
  七月初一日,随飞捷赴台南。
  初七日,回抵沪尾。赏飞捷厨房及雇渡船、趁小轮船、轿夫、挑夫,共计洋银八元二角。
  十四日,由台北雇轿夫四名、挑夫二名赴三角涌,每夫一名,每日洋银四角。
  十五日,赴双溪口。
  十六日,回抵公馆仑;遇风台。
  十七日,由隘路折回三角涌;共四日,每日夫价洋银二元四角,又十六日宿双溪口抚垦局,赏厨房洋银二元,共计洋银十一元六角。
  十八日,由隘路经白石脚、青寮、五结、大窝以达水流东,复由夹板山隘路赴阿拇坪;因路崎岖甚,加夫二名,共八名,每名洋四角,共计洋银三元二角。
  二十日,由阿拇坪赴马武督;夫八名,每名四角。
  二十一日,赴五指山;计山路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银六角,共计洋银八元。
  二十三日,由五指山回抵中坜;计程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银六角,是夜宿火车票房,赏厨夫洋一元,共计洋银五元六角。
  二十四日,由中坜趁火车回台北。五人,行李二挑,轿一顶,车价洋银一元七角六分;进城挑夫、轿夫力钱洋银三角;又此次在途共过渡七次,每次赏渡船一角,共七角:共计二元七角六分。
  三十日,赴沪尾勘估营房工程。
  八月初二日,回台北;轮舶、轿夫、挑力,共计洋银一元一角。
  初七日,由台趁火车赴水返脚。五人,行李二挑,轿一顶,车价洋银八角八分;挑力一角二分,由水返脚雇轿夫四名、挑夫二名赴基隆,夫价洋银二元四角:共计三元四角。由基隆厅代雇夫六名赴宜兰;计程二站半,每站每夫洋银七角,共计洋银十四元五角。是夜宿瑞芳店金沙厘局,赏厨夫洋二元。
  初八日,至双溪店饭,洋一元。
  初九日,至头围店饭,洋一元。
  十一日,由宜兰赴苏澳:计四十五里。由宜兰遣铭军护送亲兵四名回营,给路费二元。
  十二日,回宜兰。赏苏澳定海中军左营勇丁用后门枪校靶能中三枪者八名,洋银一两六钱,合计洋银二元二角二分二厘。
  十三日,赴以哩沙一带巡查。
  十四日,复回宜兰。夫六名,每日每夫洋银四角五分,共四日,共计夫洋银十元八角。
  十六日,由宜兰县代雇夫六名,回水返脚;每夫洋银二元一角,共计洋银十二元六角。此次往返共过渡八次,每次渡船一角,共计八角。
  十八日,由瑞芳店遣赖营护送亲兵四名回营,给路费洋银二元。
  十九日,由水返脚趁火车回台北。五人,行李二挑,轿一顶,车价洋八角八分;进城挑夫、轿夫五名,贰角五分:共计洋银一元一角三分。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八日申
  为申报事:窃卑职于闰六月初四日奉总理营务处道宪顾谕,令随从赴基隆查阅铭字中军副、左、右三营。于初五日回省。初七日奉谕复随赴沪尾查阅定海前、中二营及炮队三哨。于初八日回省。查二处各营哨勇丁额数,除签出、空旷、假革、逃故及现在出差、患病外,均与名册相符;抽验箕斗,亦属相符。详察二处海口所筑大小各炮台,地势颇为扼要,演放各炮亦尚得法。其司炮弁勇均已由道宪顾酌与奖赏,以示鼓励。惟据统领铭字中军各营参将刘朝焯称,所部三营,实因筑炮台、开铁路、造营房,工作累年,久营未息,无暇训练;据统领定海前、中等营已革提督李定明称,该部中营及炮队,前因抽调赴大嵙崁剿番,前营因抽赴龟仑岭一带开路,均属久劳,该统领接带未久,未及整练;均请暂行免操一次。比由道宪顾察系实在情形,分别饬令各该统领营哨等官赶紧训练,以重防务。又以铭军工作尤久,姑暂免操;令定海前、中二营,每挑百名试打枪靶,因其中者无几,凡能中一枪及二枪、三枪者,皆酌数多寡给赏,以倡导而激励之。兼饬卑职将点名打靶各册封送呈营务处宪台查核,并申报查阅情形。为此具申;伏乞宪核。再查基隆、沪尾所有防军,惟铭字中军副营左营之前哨、右营之左哨,奉调赴金沙局弹压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