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清乾隆四十四年,岁次己亥,秋七月吉旦,会稽谢维祺撰。

  澎湖自来无僧,今既建城隍庙,延僧住持。而西屿塔院又不可以士民职掌,遂属僧人分司其事。日用香烛之费,开列于左:

  一、西屿为澎湖要口,向无公馆,坐汛者赁住民房,月出粗钱一千文。今既建有公馆,上宪寅僚可以为守风停足之所,而坐汛者即将此项租钱,按月交给常住。

  二、塔庙住持,公馆租钱一十二千文不敷所费。今就往来挽泊西屿与进妈宫者,各行公议每船捐钱一百文,其杉板船只每船捐钱五十文,交给常住。

  附捐资衔名

  台湾挂印都督府董果捐番银一百元。

  台湾督学兵备道张栋捐番银五十元。

  台湾府知府蒋元枢捐番银五百元。

  台湾海防分府邬维肃代垫各船户捐番银五百四十元。

  台湾海防分府刘亨基捐番银五十元。

  台湾理番分府史崧寿捐番银五十元。

  台湾淡防分府成履泰捐番银一百元。

  泉州厦防分府张朝缙捐番银一百元。

  台湾县知县郁正捐番银一百元。

  凤山县知县李桐捐番银一百元。

  诸罗县知县李倓捐番银一百元。

  彰化县知县倪庆捐番银一百元。

  厦门□□行共捐番银三百元。

  厦门□□行共捐番银二百元。

  厦门□□行共捐番银二十四元。

  督视工程:晋江监江监生杨庆余。石工:蒋宝、梁长。

  按:碑存澎湖县西屿乡外埯村外埯官,高二五八公分,宽九八公分,额镌如题。文中干支:丁酉,乾隆四十二年(公元一七七七);戊戌,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己亥,四十四年(一七七九)。此碑,「澎湖续编」录全文及费用条款、捐资衔名,「澎湖厅志」则仅录全文及费用条款。二者题目俱作「修建西屿塔院(「澎志」作「灯」)落成碑记」。彼此出入者若干字。

  .澎湖改建城隍庙碑记(乾隆四十四年)

  皇帝建元四十有二年,祺分守澎湖。故有城隍庙偏署之东,縻陋湫溢而嚣尘。祺抵任之始,心拟捐俸改建而新之。戊戌夏,郡伯蒋公有闻焉,捐清捧三百圆,以为之助缘金;澎人士各随其心之愿而力之称。爰卜吉于妈宫之阳,宇重者三,高其制,恢于前饰,毋侈于后;享祀允宜,妥侑毕备。

  噫嘻!明有礼乐,幽有鬼神,有阳以治阳,即有阴以治幽。是人情固鲜克有终,实亦难虑于始。虽澎湖自入版图以来,僻居海岛,而于城隍庙因陋就简,废焉不举,于祀典为缺然也。忝守斯土,不惮□□而经营之,刻日而成之,当亦幽明所共惬已!

  兴事于戊戌十月,落成于己亥二月。其捐资以集事者,姓名胪具于匾以悬诸轩。

  大清乾隆四十有四年岁次己亥十月吉旦,通判台湾府澎湖事会稽谢维祺立。督视工程者董事监生郭志达。

  按:碑在澎湖县马公镇城隍庙。高一七八公分,宽六六公分,花冈岩。碑前题作「澎湖改建城隍庙碑记」。

  .佛头港福德祠碑记(乾隆四十五年)

  佛头港之有福德祠,由来久矣。缘戊戌之春,右庑之店,更筑崇高;而我本街弟子,悉遇灾咎。用是鸠集街众捐银,公置拆低;历年收税以充本庙诞辰资费。厥后,凡有捐银镌石者,遇春秋演戏,免题缘银;其余依旧照分题凑,相率庆贺。众议:庙前店屋不得张高,致伤庙宇,贻祸街众;如有增高其店者,值年炉主必闻众阻止;如不遵公议,即呈官究治。又本庙前槟榔柜一所,年议税银六元,作二季交炉主公用。谨此勒石为记。

  姚德丰捐银十六员。杨广盛捐银十二员。宋瑞兴捐银十二员。宋东盛捐银十二员。王源顺捐银十大员。黄振盛捐银十大员。邱启隆捐银八大员。郑发兴捐银六大员。郑协盛捐银六大员。邱元兴捐银六大员。邱福兴捐银六大员。邱永合捐减店契价银二十员。谢恒泰捐银六大员。邱悦盛捐银六大员。邱三合捐银六大员。邱双合捐银六大员。黄胜源捐银六大员。周茂得捐银六大员。邱漳隆捐银六大员。周大顺捐银六大员。王长盛捐银六大员。郑振茂捐银六大员。郑义发捐银六大员。黄永寿捐银六大员。林时兴捐银四大员。许胜陶捐银四大元。蒋东成捐银三大元。集源号捐银三大员。黄永茂捐银三大元。陈寿安捐银三大元。王源兴捐银三大元。林隆兴捐银三大元。高大有捐银三大元。詹协顺捐银三大元。洪合成捐银三大元。

  乾隆四十五年蒲月(缺)日榖旦。

  按:碑存台南市西区佛头港景福祠前,高一二一.七公分,宽六二.八公分,花岗岩。额楷镌如题。文中戊戌,乾隆四十三年(公元一七七八)。

  .重修台湾府学明伦堂碑记(乾隆四十五年)

  学校之设,所以长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