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花冈岩。年款庚寅,光绪十六年(公元一八九○)。

  .苦竹寺庙田碑记(光绪十七年)

  立石碑字人中庄黄立美等,有明买过内溪洲庄黄知高田园一段,址在枝树角庄西北畔,大小坵数不计,东至黄涂园,西至坑沟,南至坑沟,北至陈昌园,四至明白为界;年纳以许业主大租糖七十五觔正,其契面价时价买伊黄知高六八佛银一百三十大员。

  兹缘五庄人等通同喜立美父启阳禄位于寺内,而今美等愿将此业配为苦竹寺佛祖永远香祀,自今以往,尽付与寺僧前去收税、纳租,永为香油之需。合立石碑一块,永远存照。

  一、批明上手印契遗失,日后取出,不得行用。又黄知高买过林多春、林水成梁券一纸以及阄书二纸,并卖契一纸,共四纸,一概用火在佛前焚化,理合批明再照。

  光绪十七年花月(缺)日,中庄黄立美立。

  按:碑存嘉义县水上乡柳林村苦等,高一二一公分,宽三O公分。原碑缺题。

  .助国夫人庙产碑记(光绪十九年)

  立石碑:助国夫人。

  同立石碑字人,客庄内众福下公议:助国夫人雍正十五年有自置水田五宗,在本庄东势洋;庙地一所,东西南北石灯为界。

  又买过苏租腾水田一宗,址在东圳,明丈一甲七分,年纳业主大租粟一十九石二斗(道),东、北俱至圳,西至黄家田,南至刘家田为界;带圳水一甲三分。

  又买过苏四妹水田一宗,在土地公庙前,明丈一甲六分,年纳业主大租粟一十二石八斗(道),东、南俱至圳大路,西至吴家田,北至黄、张两家田为界;带圳水一甲,北畔三邱,陈畔圳脚二邱。

  又买过苏国立水田一宗,在中圳,明丈九分七厘,年纳业主大租粟七石八斗四升(道),东、南俱至圳,西至张家田,北至吴、黄两家田为界;带圳水六分。

  又买过苏海胞水田一宗,在东圳崁墘,明丈三分,东至崁墘,西至董家田,南至大路,北至土地公田为界;带圳水二分。

  又买过李■〈衤庚〉水田一宗:二段在中圳,明丈一甲三分三厘,年纳业主大租粟九石零三升(道),东、北至沈家田,西至张家田,南至圳为界;又下段,西、北至圳,东至张婆太田,南至张家田为界。

  合共水田五宗,东西南北四至分明,同立石为存。

  光绪一十九年十一月(缺)日,同立碑。

  按:碑存台南县白河镇下角里庄内临水宫,高一一六公分,宽三六公分,花冈岩。额镌「立石碑助国夫人」七字。

  .忠义亭申禁碑(光绪二十年)

  光绪二十年,江昶荣、曾在中、徐敬修、李向清等倡首捐题重修,业经告竣矣。然既告竣于兹,尤当保全于后。近有贪图方便、不顾工本者,不一而足,故特演戏申禁,勒在石内,以垂久远;倘敢故违,不论何人,要公罚银一百员为修亭之费。谨将禁约勒明于左,诸君其各知之,勿贻后悔!

  一、亭内不准人晒麻豆菁榖及顿柴草榖石与煽榖、砻榖等项;违者照禁约责罚,仍将其物充公。

  一、亭内不准住家眷、畜牛猪,违者照禁约责罚。

  一、亭前要求清吉,不准人放粪草,以致污秽;违者照禁约责罚。

  以上所禁规条,惟在掌亭人时时巡查;倘敢徇情,一经察出,先罚掌亭人,后罚违者。决不宽贷。

  按:碑存屏东县竹田乡西势村忠义庙,高九八公分,宽五二公分,花冈岩。额镌如题。其下三通与本件实同一事,因并刊之。

  .重修忠义亭碑(甲)(光绪二十年)

  大清光绪二十年,经理人江昶荣、曾在中、徐敬修、李向清等公勒。

  正月初十、十二孔圣会共题银二十四元。二月初七、十忠勇公会共题银二十四元。江昶荣、黄应香、李向清三人共题银三十六元。邱含英尝题银十二大元。戴登源、肃清华、张义兴三人共题银三十六元。新韩昌黎会题银六大元。老东势圣母会、福德会、车路会共题银十二元。十八份孔圣会题银八元。新孔圣会、五尊神会共题银二十元。曾裕振、曾启昌二尝共题银十二元。李火德尝题银十元。黄庭政、日新、君佑三尝共题银十二元。曾子嵩尝题银六元。邱西湖尝、赖淡尝、敬业堂共题银十二元。邱世华题银六元。邱端睦、德建、标儒三尝共题银六元。徐听泉尝题银六元。邱锺琳题银十二元。谢伸伯尝题银□元。徐兆平题银□元。邱炳兴、邱兆兴、锺士传、锺玉奎、锺德棠五人共题银十元。谢祖勋题银三元。徐德邻、李源记、李义利号、锺伯义尝四名共题银八元。七份文、武二圣会题银十元。李才栋、鸿源、庆春三人共题银六元。

  按:碑存屏东县竹田乡西势村忠义庙,高一四四公分,宽大七公分,花冈岩。额镌如题。

  .重修忠义亭碑(乙)(光绪二十年)

  光绪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