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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番退,入台东;三百载,感皇风(野番原在海岸,后渐被汉人争逐,乃潜退入后山,故视汉人如囚,后有归化者)。

  其熟番,性愚直;归化后,能守则(其一部感政府皇风,谓之熟番,性颇愚直,愿归管辖,纳租税,守规则,不复杀人)。

  其生番,多贪残;最强悍,惟摆安(番族分为三种,摆安、知本、阿眉;其间惟摆安为最强之族)。

  以头颅,得名誉,夸威严,如虎踞(生番皆以头颅多少关系名誉威严,且以此为最上镇家宝,头颅多者,其它社亦甚敬重)。

  牡丹社,本无因,竟敢戮,小田民(牡丹社,即摆安种族,清同治十年,牡丹社番曾杀冲绳县小田民)。

  问罪师,遂兴起;约赔偿,事乃止(明治七年、清同治十三年,日本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事务都督,率军舰至台湾讨生、熟二番,又命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特命全权办理大臣,差赴清廷,与硕恭亲王往来论议,将不协,会英国公使威妥玛居间调停,议赔偿费金五十万两,利通归,从道亦振旅还)。

  知本族,性温柔;早开化,惟此俦(知本族,体格比摆安稍小而肥,性温柔,手、腕、首多有搭青)。

  文其身,标高贵;渔、猎、农,聊自慰(文身以标其高贵,衣服多用水牛皮,日以农务及渔猎为营生,聊堪自慰)。

  阿眉族,性质和;比他族,毛发多(阿眉族相传为近海巨船破难水夫之子孙,性质温和,比他族毛发较多,筋力稍强)。

  乌鬼番,红毛奴;此种族,今已无(乌鬼番,即印度北方山地及南方海岸西鲁岛所传鹿纳羽衣塔之种族,肌骨皆黑,入水不沈,走海面如平地,其时各国以争斗攘争为事,所掠人口,活者俟红毛经过,售卖为奴,死者晒干剖食,当荷兰据有台湾,即以此种为奴隶,故土人称曰红毛奴,分布于台南、凤山地方,后被泉州人乘夜放火尽燔毙之,今该处尚有乌鬼桥、乌鬼井及乌鬼埔,樵者掘地常得玛瑙奇石,尽荷兰时所埋也)。

  就诸番,叙风俗,分部落,各约束(诸番风俗习惯大概相同,各分部落,以自约束)。

  遇大事,系腰铃,走村内,集会评(遇有重要事,腰系铁铃,走于村内,或在高树上击铎,则诸番闻知皆到酋长处会议,寂然群聚,惟命是听,酋长大抵世袭,或由推举)。

  喜报仇,称义务;得头颅,作酒具(番人常有因小事起祸,互相斗争,妨害渔猎,甚至定期决战,杀伤人数,负者赔偿,依然平和,又最敬能报仇之人,以为义务,凡有亲近被人杀害,必欲追踪报怨,以所得头颅作为酒具)。

  耕作物,惟苎麻,大麦粟,烟草瓜(耕作之物,惟苎麻及大麦、粟、烟草叶、瓜诸类,粟惟一年一获)。

  又亚麻,姜薯芋;卫生药,熊胆付(又有亚麻、生姜、甘藷及芋等类,以为食料,其疾病鲜知医药,惟以熊胆为卫生之用)。

  祭祖先,尊神灵,酒滴地,谢冥冥(生番祭祖先之神灵,必先以酒滴数点于地,谓谢地下之冥冥)。

  婚姻礼,非亲定;惟酋长,命是听(婚姻之礼,非由亲定,男女自行其权,惟酋长为之周旋,依然男娶女嫁,惟知本种族则以夫赘妇家,宗祧承续,亦与他部异,然生番男女之关系,概属严格一夫一妇,不能娶妾,故有夫之奸,定为第一罪恶,其无夫之奸亦须罚)。

  葬死者,裹皮埋,以片石,覆尸骸(番人种族祭葬多少异同,然大抵以牛皮或鹿皮包尸,凡死者衣服兵器皆置于墓地,以石覆之,非亲族不许近,每年以物祭)。

  卜吉凶,听鸟语;有穴居,有野处(蕃人遇有事故,必听鸟音,以定吉凶,出门之时,闻有鸟音,佳者为吉,悲者为凶,至于住居构造,温和与残忍,大不相同;如摆安种族,常于丘侧穴居,虽污物积满,至于生虫,彼亦不能耐,然后乃转居)。

  或竹屋,大树遮;稍构造,自成居(卑南近傍之知本族及阿眉族,则据天然要害之处,编竹为屋,倚于大树之下,或以松枝盖屋周围,树木繁殖,仅留一小径,可通来往)。

  时出山,相贸易;备药材,及皮革(有时出山与岛人贸易,惟交物不用银钱,谓之投换,蕃人以内山土产之物如蓪草、木薢、金石薢、金线莲以及熊胆、豹皮、露藤、苎麻及芭蕉、布、鹿茸、鹿鞭、鹿皮而岛人则以刀铳、弹丸、盐、纱、螺壳、珠等易之)。

  其宣教,自荷兰;设社学,是清官(明天启六年,有荷兰宣教师来台,教化土番,至永历二年,乃设立土番教育学校;清康熙三十四年,台湾知府靳治扬设立熟番社学于台南地方;雍正十二年,各厅县皆设立土番社学以教化熟番;光绪十二年,刘铭传在台北设立番童学堂)。

  开番地,沈幼丹,善经营,不畏难(沈文肃公葆祯,字翰宇,一字幼丹,同治十三年奉旨巡台,适牡丹社事平,乃议开番地,得旨允行,遂开南北两路之山。南路以同知袁闻柝、副将李光等任之,自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