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分设):

  副将一员(原系参将,驻札诸罗县;雍正十一年改设,驻札彰化县);

  中军都司一员(驻札彰化);

  左营守备一员(驻防诸罗县);

  右营守备一员(驻防竹堑),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步战守兵二千四百名。

  淡水营:

  都司一员(驻防淡水港),千总一员(驻防淡水港),把总二员,步战守兵五百名。

  安平水师协标中、左、右三营:

  副将一员(驻札安平);

  中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十九只;

  左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名,战船十八只;

  右营游击一员(驻防安平),守备一员(本营内),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八百五十名,战船十九只。

  澎湖水师协标左、右二营:

  副将一员(驻札澎湖);

  左营游击一员(驻防妈宫澳),守备一员(本营署东),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十八只;

  右营游击一员(驻防妈宫澳),守备一员(本营署东),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战船十八只。

  武职共一百一十四员,步战守兵共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战船九十二只。

  条例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

  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拣选贤能之员,到台协办,半年之后,回内地补用;政优者准加二级,称职者准加一级。

  雍正八年奏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将旧员调回。

  雍正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协镇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照参将等官之例,二年报满;协办人员,半年之后,令各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宁谧,俱准以应升之缺即用。其道、府应升之缺,给咨赴部引见,候旨升用。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升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

  乾隆八年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佐杂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协办。

  又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以县丞、府经历等官升用;如该员俸次应升学正、教谕,吏部截定俸次,该督抚挨次论俸升。

  武职定例:总兵官三年俸满,请旨陛见;副将三年俸满,给咨引见;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二年限满,咨部推转;千总、把总,三年限满,赴省候文推补。其兵丁,由内地三年按班抽换,不准就地推补。

  康熙六十年议准:嗣后文武大小官员,不许带眷往台。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武备

  雍正十一年,总督郝玉麟奏准:台属民壮,俱系无赖流寓之人,每多滋事,扰害良民。除原拨澎湖通判、台湾府经历、台凤诸彰四县典史民壮共四十四名照旧存留供役外,其道、府、同知、知县共民壮三百五十六名,悉行革退,编入保甲,将原给器械追缴贮官。即于镇标营兵内酌量拨给道员二十四名、知府二十名、台同知十五名、淡同知二十四名、台凤诸彰四县各二十名,以资护卫巡查。

  图书编云:『澎湖远在海外,内澳可容千艘,周遭平山为障,止一隘口,进不得方舟;令贼得先据,所谓一夫守险、千人不能过者也。矧山水多礁,风信不常,吾之战舰难久泊矣,而曰可以攻者否也。往民居恃险为不轨,乃徙而虚其地;今不可以民实之明矣。若分兵以守,则兵分为弱,远输为贫;且绝岛孤悬,混茫万顷,脱输不足而援后时,是委军以予敌也,而日可以守者否也。亦尝测其水势,沉舟则不尽其深,输石则难扞其急,而曰可以塞者亦非也。惟峻接济之防,而敷陈整旅以需其至,则贼既失其所恃。讵能为久顿谋哉』?

  东宁政事集云:『南路自大冈山以下,至下淡水琅峤社,北路自木冈山以上,至上淡水鸡笼城,其间如凤山、傀儡山、诸罗山、半线山,皆扼野番之冲,为陆汛所必防;如下淡水、硫磺溪、大线头、鹿子港,皆当入海之道,为水汛所必守。至鸡笼、淡水,乃台湾极北之岛,突处海中,毗连番社。后垄一港,与南日对峙,即兴化港口也。后垄而上一百二十里为竹堑社,对海坛镇;竹堑而上一百五十里为南嵌社,对峙关潼,即福州闽安港口。自南嵌至上淡水七十里,对北胶;淡水至鸡笼三百里,对沙埕、烽火门,皆浙江省界也。大洋之外,红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