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有食之。

  丁巳,亲祀孔子。以杨鹗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川、湖、云、贵、广西军务。刘泽清等疏劾刘宗周。命惠王居广信。马士英与姜日广同诋王前。宗室朱统■〈金类〉纠曰广党从逆诸人;又不肯迎立,坚持异议。礼科袁彭年特纠统■〈金类〉,报闻。

  庚申,加可法少保兼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弘图太子少师、文渊阁大学士,曰广太子少保、文渊阁大学士,士英太子太师、武英殿大学士,铎太子少保、文渊阁大学士;予荫有差。

  壬戌,贺世寿为户部尚书,总督仓场。复东厂;袁彭年疏争,外调。

  癸亥,敕左良玉兼提督官,开藩武昌。起丁魁楚为兵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总督河南、湖广军务。

  甲子,张献忠陷成都府;蜀王遇害,抚臣龙文光、刘之勃,道臣刘士斗及知县等官皆死之。

  乙丑,王曰:「川陕道远,职官多缺。吏部选择贤才堪任监司、府县者,与巡按御史米寿图前去,随才署用。以后凡残破险远地方,准此」。

  丁卯,逮光时亨等。

  戊辰,皇太后自仪凤门入宫,遣灵璧侯汤国祚告于南郊。

  壬申,起樊一蘅为兵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总督川、陕军务。起越其杰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兼辖颍、亳二州军务。

  癸酉,命修西宫之西园第一所为皇太后宫。

  乙亥,命吏部察废籍及举贡监生才品堪用、愿效力危疆者,考选二、三千名咨发督辅军前,以补地方缺官。

  丙子,下项煜于狱,逮周镳、陈以谦等。

  丁丑,封皇太后弟千户邹存义为大兴伯。赠吴三桂父故总兵官吴勷辽国公、母祖氏辽国公夫人。

  戊寅,王永吉载罪督山东军务。

  庚辰,命选淑女及内员;廷臣交章谏,不听。

  辛巳,赐北京殉节诸臣大学士范景文、户部尚书倪元璐、左都御史李邦华等二十二人赠谥、祭葬有差;建祠鸡鸣山,赐额「旌忠」。

  壬午,改前大学士王应熊为兵部尚书,总督川、广、云、贵等处专办蜀寇,赐尚方剑便宜行事;仍给银三万两。

  癸未,封郑芝龙为南安伯。命停文武官荐举。禁非言官而上疏者。革楚抚王杨基任,听勘。

  乙酉,中旨以阮大铖为兵部右侍郎巡阅江防;刘宗周劾奏,不听。我大清于是月遣将杨万兴下济宁。

  「勘本」曰:是月太妃至,谕工部三日内搜括万金以充赏赐。顾宗伯锡畴议并夺温体仁荫爵。

  九月丙戊朔,黄得功趋扬州,高杰以兵袭仪征。

  戊子,复前蓟督赵光抃官。

  己丑,纂修「玉牒」。赠恤湖广殉难诸臣。以都督佥事张成福充山东总兵官。

  庚寅,裁各省布政司右布政使。

  辛卯,命撰起居注。

  癸巳,大学士姜曰广罢。逮御史黄澍,不至。命修「思宗实录」。

  甲午,左都御史刘宗周罢。三法司奏定从逆六等条例。其大逆凌迟处死者五条:凡从贼攻陷京师及为贼毁宗社、易门榜者,凡倡率劝进及为贼草伪诏者,凡部院詹事、翰林三品以上大臣从贼受伪命而亲信用事者,凡文武封疆大吏如督抚、总兵降贼者,凡京堂、科道部属等官为贼画策规取地方者;以上如本犯不归、归而又逃,悉收系其妻子,籍没其资产。其斩决不待时者三条:凡四品京堂及翰林、科道受贼伪命居要地比原职加崇者,凡方面分巡、分守、知府等官降贼者,凡文武封疆大吏闻变先逃者。其绞者六条:凡献玉帛、献子女以媚贼求免者,凡内外衙门官仅受伪命者,凡在巡方及布按三司、分巡、分守、知府等官遇变而逃者,凡被贼拷掠不能自决仍受伪命者,凡受伪命而为贼疏远者,凡各衙门奉差如管屯、管河、榷关、督饷等官虽无封疆之守而弃职潜逃者。其流者二条:凡内阁重臣及部院等三品以上、詹事翰林五品以上即不从敌而偷生潜逃者,凡既受伪命复自疏远见贼未败而脱身南还者:以上斩、绞、流共十一则,如各犯认罪自投,拟减本罪一等;如遁归匿形、蓄谋叵测,照本罪加一等,仍收系其亲属。其徒者二条:凡候考、候选,即无官守、即未受伪命而浮沉贼中,贼奔乃还者;凡遇贼变,为贼胁留而未受伪官者。其杖者一条:凡为贼所拘未受伪官而乘间先归者。王曰:「北都沦丧,帝后升遐,巷战死节者遂无一人;且反面事仇、甘心降贼,为之指斥先帝、规并海宇。人心已丧,法纪何存!所奏既已会议,允当并先夺职。其绞罪以上,法司行抚按官逮解来京候讯;流罪以下,抚按官依律讯处具奏。其有身虽陷贼,能改图归正、擒杀贼首及以兵马、城池来归或为内应克立大功、或为内间效忠本朝者,仍从优升赏,不用此例」。

  丙申,以王之纲充总兵官,挂荡寇将军印,镇守河南;御史凌駉联络河南、北直。

  丁酉,叙江北文武多年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