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省。
旧制,盛京止设户、礼、刑、工四部满侍郎及郎中等官。康熙三十年,添设兵部侍郎。
科臣王原祁因疏请仿明南京例,并添设汉侍郎以下官。下九卿科道议,不行。
国初创设后部步督捕衙门。满、汉左右侍郎二人,满左右理事官二人,汉协理督捕、太仆寺少卿二人。旋改左右理事官满、汉郎中各一人,满州员个郎七人,主事四人,汉员外郎一人,主事六人。分理八司,治八旗逋逃及京城盗贼缉捕之事。凡三营将弁皆隶焉。康熙辛未,以三营隶九门提督,而督捕专司逋逃之事。
国初有议政处,故设立议政王大臣。太宗崇德二年,设议政大臣二十有四。雍正间,设军机处,承旨属军机大臣,而满大学士尚有兼议政大臣衔者。乾隆五十六年停止。同治初,用垂帘旧制,设议政王,与军机大臣同承旨,旋裁。
太宗时,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治蒙古诸藩部事。案册向用满、蒙文,无汉字。康熙二十八年,从 马齐请,兼用汉字。
按:顺治辛丑缙绅,有礼部尚书掌理藩院事一人,今另设尚书。左右侍郎协理院事各一人。今无协理字。所属有理事、佥堂,皆满人;院判、知事,皆汉人。今皆无。
康熙十三年,命步军统领提督九门事。
国初,卿、寺诸官,强半裁省。吏科都给事中朱徽清请酌职任繁简,量行增设。得旨,交部会议。有复设者,詹事、太仆等官是也;有不复设者,尚宝等官是也。至乾隆十三年,复加裁并而厘正之。国初,左都御史之下,有左佥都御史一人。六科有都给事中二人,一满一汉。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皆汉人。康熙元年后,裁左右给事中十二员,六科共留十二员,改都给事中为掌印。
按:顺治辛丑缙绅,十四道、五城已与今制同,惟河南道有协理一人。
国初置都察院。满、汉掌院事左都御史各一人,协理院事左副都御史各二人,左佥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汉军、汉人参用。监察御史四十人,皆汉人。满人则曰理事官、副理事官,后皆改监察御史。康熙初,裁台省官。满洲监察御史二十三人,汉监察御史二十四人。
又置汉军御史六人。以六部郎 中迁补。此见居易录。据顺治辛丑缙绅,其时尚有协理院事右参政一人。
六科隶通政司,明制也。迨省垣积重,势凌六卿,与通政无复关白。本朝以六科隶都察院,自雍正时始。
按:给事一官,名肇于汉。厥后与中书门下书门下称两省,皆居禁垣。而御史则谓之台。
台自为台,省自为省也。明初分科,以省知六部之事,罢门下省不设,而六科专主封驳。国初会典开载:该科所奉旨意,有灼见未便之处,许封还。执奏部院督抚本章,有情理未协者,俱得驳正题参。是旧制犹以超过计划驳为职,不任以他事也。雍正元年,以六科内升外转一事,奉旨归都察院管。此后科臣循照台例,一切城、仓、漕、盐等差,与御史一体开列。台省并为一官,与列代之制异矣。当改例时,给事中王澍、崔致远、康五瑞奏言六科有稽察各部院之责,不应隶都察院管辖。不报。旋调三人为员外郎。又按:国初会典开载:凡内阁交出密本,由该科挂号,即将各原封送各该部。是从前密本,即今之奏折。未有从内阁径下者。
至顺治末,密本有不由科臣,径由内阁发部,科臣不得即见者,见顺治十七年御史季振宜疏。
其后习以为常,亦与前代中书、门下两省更互校验之意不同。
雍正初,设稽察宗室、监察御史二员,以宗室为之。寻省。
御史向有坐道、协道之分。坐道乃空衔,不理本道之事;协道以次递迁,沿明制也。乾隆间定为二十八缺,分理十五省事,以事之繁简,分员数之多寡,并稽察部院各衙门事,裁坐道、协道名目。
向例,部院官每年二月、八月内升外转各一员。内升以太常寺、四译馆、鸿胪寺、太仆寺各少卿及府丞等官。外转则掌印给事中以副使用,给事中、监察御史以参议用,吏部郎中转副使,员外转参议,主事转佥事。
旧制,主事准考科、道。顺治三年,简新进士十人,分用六科。康熙二十年,定不准用大员子弟。四十四年,,定翰林考补科、道、中、行、评、博等官,由知县升者准考。雍正四年,准内阁侍读考科、道。五年,定六科由各道升用。是年令兼用贡、监。十三年,定仍专用正途。乾隆九年,定御史缺出,翰林一人,部属二人,带领引见。嘉庆十一年,定翰林、部属轮次引见。十一年,定荫生出身之部属准考。
顺治九年,增设五城汉军理事官。此巡城之始也。十年,定五城满洲、汉军、汉人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满员一人。康熙十五年,定为一年一换。雍正元年,定每城二员,满、汉各一。五年,令给事 中一体引见。乾隆间,令大宛人回避。三十九年,汉军停开列。
雍正间,御史外授道、府,有仍带御史衔者。又康熙间,逊柱由笔帖式累迁至郎中,授御史,迁翰林院侍讲学士,仍兼御史事。孙在丰已擢侍郎,仍兼翰林院学士衔。此皆与后来官制不同。
满给事中,旧制以员外郎升用。雍正十二年,从副都御史鄂尔赛请,以御史升用,如汉给事中例。
康熙三十九年,行取以科、道用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