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巡抚凤阳等处一人。兼右副都御史者,总督陕西、三边、四川等处一人,总督江南、江西一人;总督福建一人;总督湖广一人;总督云贵一人;总督河道、提督军务一人;提督、操江、兼巡抚安徽、宁、池、太、广一人;巡抚直隶、保定、真、顺、广、大、紫荆关,提督军务一人;巡抚山东,督理营田,提督军务一人;提督雁门等阗,巡抚山西一人;巡抚河南,提督军务,兼理河道一人;巡抚陕西,赞理军务一人;巡抚江西,提督军务一人;巡抚福建,提督军务一人;巡抚甘肃,赞理军务一人;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巡抚江宁等处一人;巡抚湖广,提督军务一人,提督军务,抚治郧阳等处一人;巡抚四川,提督军务一人;巡抚广东,提督军务一人;巡抚广西,提督军务一人;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东川等处,督理川、贵兵饷一人;巡抚贵州,提督军务,督理湖北、川东等处一人;巡抚凤阳,提督军务,兼理海防一人。兼右分都御史者,巡抚顺天、河间、永平三府,宣府镇地方,密云等关,提督军务一人;巡抚延、绥,赞理军务一人;巡抚宁夏,赞理军务一人;巡抚浙江,提督军务一人;巡抚偏沅,提督军务一人。
乾隆二十七年,定总督兼御前大臣、内大臣等衔在将军上者,班次列将军前;大学士任总督者,班次亦列将军前。三十二年,以总督为从一品,将军亦当为从一品,使文武统率大员品制相当。
旧制,总督、巡抚随时奉命挂右都、右副都、右佥都御史衔,无定员,非地方官也。
有捐助、赈济、完漕等事应加级者,得加侍郎、尚书、宫保衔。见顺治十七年孙尚书廷铨用人四事疏。又雍正元年,加川、陕、江南总督兵部尚书,以川督控制番、羌,江督统理三省,地大兵多,故加以重衔,资镇抚也。二年,加两广总督孔毓殉、河道总督齐苏勒兵部尚书,以不附隆科多、年羹尧也。是加衔并非恒例。乾隆以来,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巡抚加兵部侍郎衔,初授由部题请,皆允行,而以二品顶戴授总督者,仍兼侍郎衔。
附录:纪文达所跋顺治十八年缙绅 [一]各省不列总督、巡抚,而以副都御史列其姓名于都察院衙门,是其时旧制。
雍正间,或用人惟贤,或因事权授,往往不拘定制。而两人同署西安巡抚,则史贻直、硕色也。协办山西巡抚,则布政高成龄也。协办山东巡抚,则吏部左侍郎刘于义也。协理直隶总督,则刘师恕也。管两淮盐政兼署织造,则布政高斌也。
乾隆四十八年,以漕运河道总督与各省总督不同,故给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街,与巡抚同。
[一]「顺治十八年缙绅」「十八」原作「十七」,误。
顺治间,河道总督驻济宁。康熙十七年,移清江浦,二十七年,移济宁。以协理之侍郎开音布、徐廷玺驻清江浦。三十一年,总河移清江浦。三十九年,裁协理。四十四年,山东河道交巡抚管理。雍正二年,设副总河于武陟。五年,以副总河管山东、河南河务。七年,分设南河河道,总督驻清江浦,改副总河为山东、河南河道总督,驻济宁。八年,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驻天津。于是北河、南河、东河为三督。若协理、协办、帮办、学习诸名,又随时别经简派者,自康熙至嘉庆,往往有之,非定员也。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于固安,又设东河副总河,移南河副总河驻徐州。乾隆二年,副总河俱裁。六年,复设南河副总河,旋裁。十四年,裁直隶河督,归总督管理。于是总河凡一一人,而加南河协办河务官。其后协办归巡漕御史,南河以两江总督总理。山东、河南巡抚亦兼河务。二十二年,设南河副总河,二十三年裁。嘉庆十一年,设南河副总河,十五年裁。十九年,没东河副总河,二十年裁。道光二年,巡漕御史裁。六年,设南河副总河,九年裁。
旧时,安徽藩司驻江宁,办上江事。乾隆二十五年,增设江宁藩司,移安徽藩司驻安庆。
国初,直隶不设藩、臬,以守道司度支,巡道司刑名。通永、大名、霸昌、天津、口北五道,挂山东、山西、河南布政、按察司衔。即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康熙间犹然。
见二十四年胡升猷所上疏。雍正初,改守、巡二道为两司,各道挂直隶布政、按察司衔。各省布、按两司,初但设本司正副官,后因事添设 守、巡二道,遂以为例。往往一道止辖一府,或数道共辖一府。见任源祥职官议。
国初,各省有左布政、右布政,惟贵州以事简,止设左布政一员。
知府旧为正四品,道员则视所带布政使司参政、参议,按察使司副使、分事兼衔为等差,有三四、五品之异。乾隆十八年,以钱谷、刑名二司分任,道虽兼衔,事难越俎。且知府为道所辖,而兼参议、佥事衔者,阶级反较知府为卑,不足以示表率。因定守、巡各道皆正四品,停兼衔,而改知府为从四品。
附录:旧时道员结衔,如陕西则有陕西布政使司分守潼、商道佥事,陕西按察使司分巡榆、葭谊副使,陕西按察使司分巡延、绥、墉道参议,陕西按察使司分巡汉、兴道副使之别。
他省可以类推。
往制,府佐贰卫、千总领运。康熙六十一年,定粮道押运过淮,总漕督运交通仓。雍正初专其事于粮道,而遣御史分巡沿途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