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二十年寿亭侯印。”今环上却无此字,又与荆门军所载不同。

  ●卷六

  古人祭器,以竹木为之,《传》曰:“大夫祭器不假。”《尔雅》曰:“木豆谓之豆,瓦豆谓之登,旊人为簋。”《周礼》四命受器。郑司农云:“受祭器为上大夫,苟有功德,则又得铭其祖考之功烈。”故铭款多云:“敢对扬天子之丕显休命。”所谓铭施于鼎彝者是也。三代鼎有存至今,皆大夫以上得受器者之所为。宣和《博古图》遂以聂崇义竹木之说为非,抑不思耳。

  绍兴中,有渔者得一石于淮,状如瓜,于瓜瓣凸处有字,屡鬻而不售。淳熙十一年,王仲行尚书守庐,得之,出以示予。予曰:“乃新莽律权石。”字甚细,篆体类诅楚文,因为释之,曰:“律权石,重四钧。黄帝初祖,德□于虞。虞帝始祖,德币于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工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当前□,龙在己巳,岁次实沈。初班天下,方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按《汉书?律历志》:“王莽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义和刘歆等典领条奏。”其《权衡篇》曰:“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均物、平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籥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王莽传》:“梓潼人哀章作铜匮,述符命。莽下书曰:‘予以不德,托于皇初祖考黄帝之后,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敢不钦承,以戊辰直定。’”师古注:“于建除之次,其日直定。”又《资治通鉴》:“莽始初元年,岁在戊辰,明年改元,始建国,岁在己巳。”故其文有“皇初祖黄帝,始祖虞帝,戊辰直定”之语。赵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碓,铭曰:“律衡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与此同;其间有一两字疑者阙之,以俟博识之君子。

  辛应仲云:妇翁陆少卿在襄阳修城,得一碑,字颇佳,而父子同名曰靖。出其墨本示予,碑额书云:“大唐罗君墓志。”文前复题云:“隋处士罗君夫人志铭。君讳靖,字礼,襄阳广昌人,春秋三十有一,隋仁寿四年五月终。”则罗君,隋人也。继云:“夫人张氏,年八十四,龙朔二年六月终。”则夫人唐人也。今题罗君曰唐,夫人曰隋,已大谬。碑乃靖之子绍嗣善■〈礻左〉所立,而呼其父为君;所书三代,目靖为父,又类已所立碑。故辛氏有父子同名之疑,因知文章工拙,初无古今。

  淳熙四年间,车驾幸太学,建石经阁,遂新两学。议者以旧像无福厚气象,合改塑。既毕工,始悟旧像无著处,欲迁于富阳县学,武成王迁于殿前司庑下。富阳县中诸生不愿易,殿帅亦以不便为词。时汤村新建东岳行祠,两廊未有像设,将迁焉;已定送祠之仪,行下临安府具鼓吹,学中士人襕鞹送至门外。予时为临安幕属,以为骇俗,其旧像经两朝祭奠,宜奉安首善阁。诸公以为然,议遂定,自是绘像一变,与古不同矣。

  汉大要以军吏立国,萧曹起郡吏而为相,自绛灌至申屠嘉,皆向时椎埋狗窃之人,至赵广汉尹翁归张敞卫尊之徒,非郡狱吏,则卒吏胥佐也。治效皆显著史册,及公孙洪以儒(下阙)胥史耶。

  汉高祖诏守尉长吏善遇高爵,惠帝令民得买爵,高后文帝赐天下民爵,七年赐民爵户一级,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景帝三年赐民爵一级,四年五年又赐爵一级。赐天下民为父后者爵可矣,赐民爵户一级,景帝三年间三迁其爵,苟有犯法,不知当时守尉长吏何所施其治?景帝于七国反后,连年赐爵,与高后之户一级同,皆欲收人心,殊非先王固结人心之实。

  金国每年贺正旦生辰遣使,所过州县,日有顿,盱眙、镇江、严江、赤岸有宴。严江排办司数:撁船、当直、防护、枪旗、槔手、火台、火把、岸槔、灯笼,共用五千三百一十四人。

  防护禁军一百三十二人,邻州替。
  撁船人二千六人。
  使副当直一百六十人。
  准备阻风添撁船一百五十人。
  旗枪队一百二十人。
  运使撁船二百九十六人。
  盱眙、镇江、平江三押宴,防护、当直、撁船一百五十人,使船撁手六十人。
  押进马至邻州十三人。
  沿流五巡尉,火台、火把、岸槔三千一百七十六人。
  火台一千八百六十二座。
  灯笼四百七十一碗。
  火把船九十八只。
  接伴使副当直五十人。
  撁船二百四十人。
  递马船十只。
  每程用带毛角羊二千斤,四程计八千斤。
  北果钱五百贯。
  御筵果卓十行,行十二楪。
  食十三盏并双下。
  顿食使副每分
  羊五斤
  猪五斤
  面四斤
  粳米五升
  鸡一只
  鸭一只
  鲤四斤
  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