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一(原乾隆卷五十九至六十二)。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一七六六)春二月壬寅(初二日),以定长为湖广总督,调李因培为福建巡抚。

  夏五月甲午(二十六日),谕:『今日国史馆进呈新纂列传,内「洪承畴传」于故明唐王朱聿钊加以「伪」字,于义未为允协。明至崇祯甲申,其统已亡。然福王之在江宁,尚与宋南渡相彷佛;即唐、桂诸王转徙闽、滇苟延一线,亦与宋帝愳、帝昺之播迁海峤无异。且唐王等皆明室子孙,其封号亦其先世相承,非若异姓僭窃及草贼拥立一朱姓以为号召者可比;固不必概从贬斥也。当国家戡定之初,于不顺命者自当斥之曰「伪」,以一耳目而齐心志。今承平百有余年,纂辑一代国史,传信天下万世;一字所系,予夺攸分。必当衷于至是,以昭史法。昨批阅「通鉴辑览」至宋末时,如元兵既入临安,帝■〈日上〈丝,灬代一〉下〉身为俘虏;宋社既屋,统系既亡。愳、昺二王窜居穷海,残喘仅存,并不得比于绍兴偏安之局;乃「续纲目」尚以景炎、祥兴大书纪年,曲徇不公,于史例亦未当。因特加厘正,批示大旨;使名分秩然,用垂炯戒。若明之唐王、桂王,于愳、昺亦复何异;设竟以为「伪」,则又所谓「矫枉过正」,弗协事理之平。即明末诸臣如黄道周、史可法等,在当时抗拒王师,固诛僇之所必及;今平情而论,诸臣各为其主,节义究不容掩。朕方嘉予之,又岂可概以「伪臣」目之乎!总裁等承修国史,于明季事皆从贬,固本朝臣子立言之体;但此书皆朕亲加阅定,何必拘牵顾忌,漫无区别不准于天理人情之至当乎!朕权衡庶务,一秉至公。况国史笔削,事关法戒,所系于纲常名教者至重;比事固当征实,正名尤贵持平。特明降谕旨,俾史馆诸臣咸喻朕意,奉为准绳,用彰大中至正之道』。

  秋八月癸丑(十六日),李因培缘事降调,以庄有恭为福建巡抚。

  九月己丑(二十二日),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攸武乃社凶番不靖,经臬司余文仪等带同文武员弁率领兵勇于八月二十七日往蛤仔口进剿,擒杀番众三百余人;余匪四散奔逃,势已胆落。即附近屋鏊、狮子等社生番,亦不敢结连帮同拒敌。臣见在批令该司、镇等,或假以招抚,诱令投首;或直捣巢穴,尽歼其众:务使海疆宁谧』。得旨嘉奖。

  冬十月丁未(十一日),谕军机大臣等:『外省常平捐监事例,原令其捐输本色,以备仓储;乃行之年久,渐至多收折色。承办官吏,不无浮收需索及那移侵蚀等弊;自不若在部报捐者,转属简便妥协。前已降旨,将陕、甘捐例停止,仍令赴部报捐。复经查明,各省捐监事例未经停止者,尚有九省。所有安徽、直隶、山西、河南等省见在降旨并着一体停止外,其云南一省产米本少,商贩又难于接济;福建、广东本地米粮亦属不敷,或取资于台地外洋、或藉给于■〈舟古〉舶贩运:则常平仓榖果能多捐本色,自于积贮有益。至湖广一省向称产米充裕;若平时宽裕储偫,不特本省有备无患,设遇邻省需粮,亦可酌量协拨。然止可多存本色,不可言及折色。且各该省向设常平事例,是否实在收贮本色?见今或已足额,无需再捐;或尚须仍留本省收纳,并果否裨益仓储,不致有名无实及启官吏私征折色、藉端滋弊之处?着传谕各该督、抚将实在情形及此事应行、应止,逐一查议,据实奏闻;侯朕另降谕旨』。

  辛酉(二十五日),调颜希深为江西布政使、钱琦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甲午(二十八日),吏部等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台湾熟番户口众多,应将淡水、彰化、诸罗一厅二县所属番社设立理番同知一员;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该同知管理。查内地泉州府西仓同知,地方绥靖无事,请裁改为台湾府理番同知』。从之。

  十二月,闽浙总督苏昌奏:『屋鏊、末毒、狮子等十三社俱系内山生番,近见攸武乃社凶番被剿,官兵路过各社秋毫无犯,众社番畏威怀德,俱请输诚归化,并每社每年献纳鹿皮四张、小米四石以作税粮』。报闻。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二(原乾隆卷六十三至六十四)。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一七六七)春二月乙卯(二十一日),以朱珪为湖北按察使(原任福建按察使)。

  秋七月甲子(初二日),福建巡抚庄有恭卒。

  辛巳(十九日),调崔应阶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三(原乾隆六十五至六十六)。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一七六八)春正月丁未(十八日),以崔应阶为闽浙总督、富尼汉为福建巡抚。

  二月丙戌(二十八日),调富尼汉为山东巡抚、鄂宝为福建巡抚。

  三月乙巳(十七日),调鄂宝为广西巡抚、锺音为福建巡抚。

  夏六月壬午(二十六日),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