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移驻大昆麓。一、诸罗县笨港地方烟户繁多、奸良莫辨,请添设县丞一,令其查拏巡缉:其原设佳里兴巡检,移驻盐水港。一、彰化县距大甲溪一百五、六十里,溪北更为辽远;一切钱粮、命盗等项悉令赴县,殊属不便!请将大甲溪以北地方,归淡水同知就近管理』。从之。

  甲辰(十一日),移福建台湾淡水同知驻竹堑,添设台湾猫雾竉、鹿子港、竹堑八里岔、大社等处巡检各一。

  秋七月甲申(二十三日),以刘藩长为福建按察使(原任福建台湾道)。

  十二月己亥(初十日),复设福建督标右营参将一,福宁左营、闽安右营游击各一,建宁左营、汀州左营、延平右营、漳州中营、兴化右营守备各一;改抚标中军游击缺为参将,福协右军守备、福建将军标下中军守备、台湾北路淡水营守备、长福营右军守备、邵武城守右营守备、泉州城守营安海汛守备、同安营灌口汛守备各缺俱为都司佥书。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九(原雍正十八至十九)。

  雍正十年壬子(一七三二)春二月癸丑(二十五日),命刘世明往西路参赞军务,以郝玉麟署福建总督。

  夏四月癸卯(十六日),解潘体丰任,以刘藩长为福建布政使、李玉鋐为福建按察使(原任福建按察使)。

  五月甲戌(十八日),谕户部:『福建台湾府彰化县经凶番扰害之后,百姓耕种未免失时;该县所有雍正八、九年分未完榖六千五百石,着悉行豁免』。

  闰五月庚戌(二十五日),福建巡抚赵国麟奏:『台湾北路大甲西番不法,残害官兵;经台湾总兵官吕瑞麟同台湾道倪象恺带领兵壮剿抚兼行,已将胁从之朴仔篱等社先后就抚。续有凤山县南路奸民乘机聚众,杀伤官兵;经升任陆路提督王郡亲率弁兵剿追解散。今南路奸匪,陆续拏获究审。见在严缉首犯吴福生,到日即可定案。其大甲西番土官率领全社男妇老幼四百十九名,造册就抚。见在查审实情,究出首凶定拟,仍于各庄紧要之处设兵防护;南北两路安定』。报闻。

  秋八月癸未(二十九日),实授郝玉麟福建总督。

  冬十二月癸酉(二十日),福建总督郝玉麟奏:『台湾北路大甲溪等社凶苗不法,官兵剿平之』。得旨嘉奖,下部议叙。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十(原雍正二十至二十一)。

  雍正十一年癸丑一七三三)夏六月辛酉(十二日),复设福建陆路提标右营、前营、福宁镇标右营、建宁城守左营、漳州镇标中营、水师提标后营、闽安协左营、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千总各一,督标右营、福宁镇标左营、建宁城守左营、连江营、漳州镇标左营、海澄营、云霄营、诏安营、汀州镇标右营、邵武城守右营、海坛镇标右营、闽安协右营烽火门、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右营、淡水营把总各一。

  秋八月己酉朔,兵部等衙门议准福建总督郝玉麟奏台湾营制事宜:『一、台湾远隔重洋,民番杂处;请于府治增置城守营,设参将一、守备二、千总二、把总四、兵一千名,防守府库仓狱并分驻镇标、南北两路各汛。所有镇标原设三营之兵拨派各汛者,全数撤回府治,以贤弹压。一、南路原设参将一、守备一、千总二、把总四、兵一千名,不敷防范分拨之用;请将驻扎山猪毛口守备改为下淡水营都司佥书,再添设千总一、把总二兵、五百名,合原设弁兵分驻山猪毛口、阿里港、新园、万丹、凤山县治、凤弹、下埤头、攀桂桥、观音山、石并等处。一、北路延袤千有余里,原设参将一、守备一、千总二、把总四、兵一千一百二十名亦不足分防弹压;请改参将为副将,再添设都司一、守备一、千总四、把总八、兵一千二百八十名,分中、左、右三营,以都司为中军、守备为左右二营,分驻诸罗县治及斗六门、竹脚寮、笨港、盐水港、彰化县治、猫雾竉、篷山、竹堑、中港、后垄、南崁、淡水等汛。其台协水师原拨笨港、盐水二汛兵丁,仍撤回水汛。一、安平地方外控海洋、内扼台郡,实系唇齿之区;请设立炮架七座,并酌量起盖仓廒贮粟三万石,以资兵饷。一、台属田地、丁口渐增,请将各处庄民编造保甲。其各番社乡保暨通事,俱严加选择,勿令奸匪充当;并设立社学,延请优行生员教导,以化愚蒙旧习。一、台湾流寓人等,内有人材出众、从前随征效力者,请给外委功加扎付,即委为社长,约束居民;三年无过,准与内地兵丁以把总相间补用。一、台湾孤悬海外,总兵一官有统驭民番之责;请照山、陕沿边之例,改为挂印总兵官』。从之。

  九月壬午(初四日),添设福建台湾府学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学训导各一。

  冬十二月戊午(十一日),谕内阁:『从前广东巡抚鄂弥达条奏:台湾地方僻处海口,向无城池;宜建筑城垣、炮台,以资保障。经大学士等议,令福建督、抚妥议具奏。今据郝玉麟等奏称:「台湾建城,工费浩繁。请于见定城基之外,买备茨竹,栽植数层;根深蟠结,可资捍卫。再于茨竹围内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