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等:『据广西巡抚李绂参奏黄国材等向在广西经收捐榖事例,正项之外,侵匿数倍;应行追查。黄国材,着解福建巡抚任,发往广西质审』。

  乙丑(三十日),调毛文铨为福建巡抚(由贵州调)。

  冬十月戊辰(初四日),调高其倬为闽浙总督。

  甲戌(初十日),浙闽总督觉罗满保卒,遗疏闻。得旨:『满保向来居官虽无廉介之称,然才干优长,尽心办事,整饬营伍、经理海疆,实为称职。昔年台湾一事,虽不得消弭于未然,而能于七日之内即行克复,功过足以相抵。朕即位以来,时加教诲;满保亦知奋励,矢志廉洁。及抱病沈笃之际,尚能留心地方,将黄国材留闽以待新任巡抚,并将总督印务交与将军宜兆熊;此等料理之处,俱属得体。今闻溘逝,朕心深为轸恻!应得恤典,着察例具奏』。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三(原雍正六至七)。

  雍正四年丙午(一七二六)春二月丙子(十三日),以丁士一为江西布政使、乔学尹为福建按察使(由礼科执事中迁)。

  三月辛亥(十九日),以沈廷正为福建布政使。

  秋七月辛卯朔,谕内阁:『凡各省地方有阙米或米价昂贵者,必系其地上年荒歉所致。今岁杨文干奏:广东米贵,驻防兵丁有不许巡抚减粜之事。宜兆熊、毛文铨又奏:福建阙米,有土棍抢米之事。此二省上年俱奏称丰收,并未云荒歉也。且据黄国材称:福建积榖见有一百六十余万石;而毛文铨乃奏请于江西采买米石,朕巳降特旨令江西运米十五万石往福建平粜。然黄国材谓福建有米,而毛文铨则求米于邻省;观此则当日两人之交代,种种不清可知矣。满保、黄国材在福建多年,诸事善于掩盖弥缝;或毛文铨被其所愚耳。至福建、广东二省地处极边,米榖应作何贮备?着九卿会议具奏』。寻议:『福建地处海滨,福、兴、泉、漳四府人多田少,皆仰给台湾之米。自严禁奸商贩米出境之后,民食常苦不足。雍正二年,奉旨饬发台湾仓榖,每年碾米五万石运赴泉、漳平粜。今请再动正项钱粮,运米十万石存贮边海地方。至台湾商贩,任许至福、泉等府贸易。其米船入海口设禁巡防,应令该督、抚另行详议。至广东近经总督孔毓珣以潮州谷少,不足碾米给兵;惠州榖多,又不能出陈易新。请拨惠州府仓榖平粜,将价银解交潮州府买榖存贮;实裒多益寡之良法。应令该督、抚将通省仓榖照此斟酌,令其多寡得宜,以储民食。再,粤西梧、桂二府与广东接壤,产米甚多。先经巡抚汪漋奏称桂林等四府所有捐榖「粜三」价值,不必转粜还仓,请将银解部;经户部议准在案。应将此榖价仍买榖石,运交广东分贮州县,亦足以补益仓储』。从之。

  九月壬辰(初三日),以宜兆熊为湖广总督(由福州将军迁)。

  冬十二月壬午(二十五日),以毛文铨为江南京口将军、常赉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四(原雍正八年至九)。

  雍正五年丁未(一七二七)春二月癸亥(初六日),调常赉署广东巡抚(由福建调)。

  甲戌(十七日),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一。

  三月辛丑(十四),兵部议准:『福建总督高其倬奏:闽省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自平定台湾以来,生齿日增;本地所产,不敷食用。惟开洋一途,藉贸易之盈余,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裨益。从前暂议禁止,或虑盗米出洋。查外国皆产米之地,不藉资于中国;且洋盗多在沿海直洋,而商船皆在横洋,道路并不相同。又虑有逗漏消息之处;见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广东之船许至外国,彼来此往,历年守法安静。又虑有私贩船料之事;外国船大、中国船小,所有板片桅柁,不足资彼处之用。应请复开洋禁,以惠商民;并令出洋之船,酌量带米回闽,实为便益。应令该督详立规条,严加防范』。从之。

  冬十月戊子(初六日),谕吏部:『台湾远隔重洋,向来学政交与台湾道兼管。朕思道员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学政,未免稍繁;应将学政交与派往巡察之汉御史管理。永着为例』。

  十一月丁巳(初五日),谕内阁:『……浙闽总督高其倬办理两省之事,才力少不及;李卫着授为浙江总督,管巡抚事。从前鄂海、杨琳为总督时,因不能兼摄两省之事,是以曾用年羹尧为四川总督、孔毓珣为广西总督。总之,酌量时势,因人而施也。今李卫亦照此为浙江总督,不为浙江定例』。

  庚辰(二十八日),以赵国麟为福建布政使(由长芦盐运使迁)。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五(原雍正十至十一)。

  雍正六年戊申(一七二八)春正月壬戌(十一日),调朱纲为福建巡抚。

  秋八月壬辰(十四日),高学尹缘事革职,以潘体丰为福建按察使(由漳州府迁)。

  冬十月壬辰(十五日),调刘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