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军纪。目前大将中明习水性、训练舟师者,罕与媲伦。是用特沛殊恩,俾膺异数;着授为威略将军,仍管水师提督事务,以示朕优眷劳臣至意』。

  冬十一月乙卯(初七日),以金培生为福建布政使、宋致为福建按察使(由巡海道迁)。

  己未(十一日),谕大学士等:『福建内地之民,住居台湾者甚多。比来洊罹灾祲,米榖不登;在土著之人,犹可采捕为生。内地人民在彼者,粮食缺少,既难以自存;欲归故土,又远隔大洋,诚为可悯!着行文该地方官察明情愿复归本地者,或遇兵丁换班之船、或遇公务奉差之船,令其附载,带回原藉』。

  --以上见康熙朝「东华录」卷十六(原康熙七十五至八十)。

  康熙四十七年戊子(一七○八)春二月,免福建台湾等三县上年旱灾额赋有差。

  康熙四十八年己丑(一七○九)冬十一月壬午(十六日),......得旨:『......江苏巡抚员缺紧要,着福建巡抚张伯行调补』。

  丁亥(二十一日),以许嗣兴为福建巡抚(由河南布政使迁)。

  康熙四十九年庚寅(一七一○)秋八月甲申(二十二日),福建浙江总督梁鼐丁母忧,命回籍守制。

  庚寅(二十八日),以范时崇为福建浙江总督。

  九月壬寅(十一日),谕史部:『福建巡抚许嗣兴才力不能任事,着解任。福建巡抚,着浙江巡抚黄秉中调补』。

  冬十一月庚子(初十日),以董永芠为福建按察使(由江西赣南道迁)。

  十二月戊辰(初八日),兵部议覆:『海澄公黄应缵奏:伊父黄芳泰以京口总兵官承袭公爵,已故二十余年,尚未营葬;恳赐恤典。应行文该督查明,奏到再议』。上谕大学士等:『平定三逆之事,朕知之甚明。黄应缵之祖黄梧,世祖章皇帝时,曾遣人令伊投降;因「海寇」郑芝龙遗书阻之,故黄梧未降。后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寇镇江、瓜洲,贝子罗托、总兵官梁化凤内外夹攻;大破之余,贼败北,投黄梧。黄梧遂献海澄县归顺,因封为海澄公。黄梧故后,公爵与伊子黄芳度承袭。黄梧之弟有二子,长子黄芳世、次子黄芳泰;黄芳世自一等侍卫授广东总兵官。耿精忠叛时,黄芳度坚守漳州府,举家被害;黄芳泰逃至广东请兵,值尚之信叛,黄芳泰同伊兄黄芳世、巡抚杨熙力战而出。黄芳泰等实心效力,所立功绩,部中亦有档案;不必行查。即着该部查明议奏』。寻兵部奏:『黄芳度于逆贼耿精忠叛时,举家殉难;黄芳泰突围请援,引兵入闽,恢复地方。应将黄芳泰赐恤之处,交礼部』。寻赠太子少保,予祭葬。

  --以上见康熙朝「东华录」卷十七(原康熙八十一至八十六)。

  康熙五十年辛卯(一七一一)秋九月壬辰(初六日),兵部议覆:『福建陆路提督蓝理系封疆大臣,纵容盗贼滋蔓、抢夺扰民,不能招抚;又迟延日久,不行奏闻,反巧行粉饰诳奏。应革职,交刑部治罪。总督范时崇、巡抚黄秉中、漳州总兵官许凤、汀州总兵官陈有功照溺职例,俱革职』。得旨:『蓝理前奏福建水师提督有吴英、陆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宁谧;倘犹有盗贼之事,臣无面目再觐天颜等语。今盗贼窃发,不能即行剿抚,纵容迄今尚未尽获;且居官不端:殊为溺职。着革职,从宽免交刑部。范时崇、黄秉中、许凤、陈有功,俱从宽免革职,着各降五级,戴罪图功。盗贼务令尽行拏获;如不能尽行拏获,再加议罪』。

  冬十月丙辰〔朔〕,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黄秉中奏:台湾府属地亩,向征稻榖,并无额编银两。其应征本色稻榖,请应一体蠲免。查此项钱粮,该抚应于春夏开征之前,即行奏请;迟至秋季方行具奏,应不准行』。得旨:『台湾府属五十年应征稻榖,已经征完;在官虽蠲免,于小民无益。其应征康熙五十一年稻榖,着行蠲免」。

  癸亥(初八日),兵部奏:『福建台湾总兵官崔相国,调补三年任满,缺应另补』。上曰:『台湾总兵官,殊属紧要;应补之人,着问九卿及福建省官员,亦遣人往问大学士李光地。并晓谕福建总督等:该省武官内好者,即行荐举,勿致隐漏。如果伊等据实具奏,则福建省官员知贤否皆能上达,咸勉力相率为好官矣。如蓝理凶恶盈满,朕始闻而褫革之。倘当伊罪恶未着之前,先行罢黜,于地方岂不更有裨益耶!定海总兵官吴郡,居官甚优,实心效力;今署理江南提督事务,江南人亦皆称道此人,不可调补台湾,朕欲留俟紧要处提督用之。着于列名应调补人内举奏』。

  庚辰(二十五日),以绰奇为福建巡抚(由左副都御史迁)。

  十一月戊子(初三日),以觉罗保满为福建巡抚(由内阁学士迁)。

  康熙五十一年壬辰(一七一二)夏六月戊午(初六日),以武国楹为福建布政使(由浙江按察使迁)。

  冬十月己未(初九日),以李发甲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乙酉(初六日),先是,浙闽总督范时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