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五日。光绪元年正月十七日。及本年闰三月十七日。三奉   懿旨。炳如日星。从来人君子孙。凡言继嗣者。即指缵承大统而言。天子诸侯。并同一理。盖人君以国为体。诸侯不得祖天子。公庙不设于私家。苟不承统。何以嗣为。下至三代之世卿大夫。汉魏以至 本朝之世爵世职。但云以某为嗣。即是绍封袭荫。故继统毫无分别。稽经诸史。从无异说。其分继统继嗣为两事者。乃前明张璁桂萼之怪妄谬说。   高宗纯皇帝钦定仪礼义疏。早已辞而辟之矣。今   懿旨申命至于再三。金匮宝箓。何待他求。设有迷妄小人。舞文翻案。则廷臣中凡读书识字者。皆得执简而争。所谓不必虑者一也。前代人君授受之际。事变诚多。然就该主事所举二事论之。宋太宗背太祖而害其侄魏王德昭。非太宗子也。明景帝背英宗而废其侄太子见深。非景帝子也。若  皇上以皇子嗣   穆宗。名曰   先朝之继体。实则今日之麟振。有何嫌疑。有何吝惜。以  皇上仁孝之圣质。受   两宫皇太后高厚之殊恩。起自宗支。付之 神器。不忍负   皇太后。必不忍负   穆宗。且夫遵   慈命。孝也。笃   天显。友也。使皇子广孝思于不匮。慈也。躬膺宝祚而使大统名分归之于   先帝。让也。无损于实。而四美具焉。中主亦能勉为之。况  圣主乎。所。谓不必虑。者二也。该主事所虑赵普黄之辈。诚难保其必无。然忠佞不齐。数年前曾有请颁铁券之广安矣。大小臣工。岂遂绝无激发。明世宗紊大统而昵私亲者。以兴献王已没。故得借口亲恩。恣为越礼。臣不能抗也。假使兴献王在。必尚能以礼自处。少加裁制。今醇亲王天性最厚。忠直恪恭。该主事既知其贤。万一果如所虑。他日有人妄进异言。醇亲王受   累朝之厚恩。必能出一言以救正。所谓不必虑者三也。然而竟如该主事所请。明降   懿旨。将来大统。仍归   穆宗之嗣子。意则无以易矣。词则未尽善也。缘前奉   懿旨。谓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为嗣。今若参以该主事之说。是一生而已定为后之义。即一生而已定大宝之传。合并为一。将类建储。我朝   列圣。以立储为大戒。   高宗九降纶音。万分剀切。今若建之。有违家法。所谓未及虑者一也。前代储贰。谗构夺嫡。流獘已多。今被以绍统之高名。重以承继之形。较之寻常主器。尤易生嫌。所谓未及虑者二也。

然此尚非其獘之最甚者也。   天位授受。简在   帝心。所以慎重付托。为   宗社计也。帝尧多男。非止一索。  圣意所属。知在何人。此时早定。岂不太骤。所谓未及虑者三也。今者承   命集议。伏读此次   懿旨即是此意四字。言简意赅。至坚至确。天下万世。谁敢不遵。无可移易者。独是   圣意宜遵。家法亦宜守。今日之事。约有二说。浅之为   穆宗计者。则但如诸臣之议。并请一浑涵   懿旨。略谓屡次   懿旨。俱已赅括。  皇上孝友性成。必能处置尽善。似乎无所妨矣。然而生即承继。即是此意一语。字字当遵。托诸文辞。则可避建储之名。见诸实事。则俨成一建储之局。他日诞皇子。 命承继。廷臣中为公为私不可知。皆必将援   祖训以争之。则承继之事中止。此日以恐类建储而承统之说不能定。异日又以恐类建储而承继之  旨不能宣。是令  皇上转多难处矣。然则深之为   穆宗计。而即为   宗社计。惟有因承统者以为承嗣一法。皇子众多。不必遽指定何人承继。将来缵承大统者。即承继   穆宗为嗣。此则本乎   圣意。合乎家法。而  皇上处此。亦不至于碍难。伏请   两宫圣裁。即以此意明降   懿旨。  皇上亲政之初。循览   慈训。感恻  天怀。自必仰体   圣意。再颁  谕旨。祗告   郊   庙。宣示万方。则固已昭于天壤。坚于金石矣。如此约有五利。守   彝训。一也。待  宸断。二也。无嫌疑。三也。无更变。四。也。精择贤。五也。至于精择贤。则其利宏矣。在   两宫慈爱之念。惟期于继嗣继统。久远遵行。岂必亟亟焉指定一承继之人而后慰。即   穆宗在天之灵。当亦愿后嗣圣德。永绥洪祚。又岂必斤斤焉早标一嗣子之目而后安。此固为我 国家亿万年之至计。即使专为   穆宗嗣子策之。似亦无善于此者矣。或谓礼制精深。动关名义。由此以承统为承嗣之说。安保日后无泥古聚讼者。则臣请得条举其说而豫辨之。一曰。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三代人君。继先君之统者。即为先君之后。虽无父子之名。而用父子之礼。  皇上承   穆宗之统矣。何以又别立后。不知父子之说。汉唐来久已不行。且  皇上承继   文宗显皇帝为子。已有明文。   文宗有子。则   穆宗无子矣。岂有   御宇十三年。功德溥四海之   先帝。而不为立后者。其不足辨一也。一曰。礼嫡子不得后大宗。不知此为臣庶言之。非为 天家言之也。古来择取亲属入承大统。则本宗不敢私其嫡子。尊尊也。若嗣君为先君立嗣。则嗣君亦不得私其嫡子。盖嗣君与先君。当日固有君臣之分者也。亦尊尊也。然入承大统者。既承   累朝之大宗。则本支应自为继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