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有一年“季孙隐如”《释文》“示滴泺也”。“示”改“亦”。“吾为其妻”注“云尔非也”。“云”误“去”。《释文》“愬,音素,本亦作「诉」”。“愬”改“诉”,“诉”改“愬”,并非。“叔术觉焉”注“动之微者,事之先见”。“者”改“吉”。“大夫之义不得世”注“主书者”。“主”误“王”。
  定公元年“不蓑成也”。“蓑”改“衰”。
  六年“二名非礼也”注“文致太平”。“平”误“乎”。
  八年“公至自瓦”注“不别得意”。脱“别”字。“至乎曰若时而出”。“曰”改“日”。“临南束马”注“捶马衔走”。“捶”误“摇”。
  十年“公至自颊谷”注“於是诛侏儒”。“是”误“见”。
  十有二年“公至自围城”注“天子不亲征下土”。“土”改“士”,非。
  十有四年“夏,卫北宫结来奔。”“北”误“比”。“於越败吴于醉李”《释文》“醉李,本又作檇,音同”。“檇”误“隽”,“同”误“司”。“天王使石尚来归脤”。“脤”误“月”。
  十有五年“日有食之”注“是後卫蒯聩犯父命”。“聩”误“瞆”,後并同,不更出。哀公六年“与之玉节而走之”《释文》“为後,于伪反”。“于”误“千”。“开之则闯然”《释文》“丑衽反”。“丑”误“五”。
  十有三年“彗星也”《释文》“彗星,囚岁反”。“囚”误“因”。
  十有四年“有王者则至”《释文》“援,音袁”。“援”误“稷”。“曰备矣”《释文》“拨,卜末反”。“末”误“未”。“则未知其为是与”注“崇德政麟”。“政”误“致”。又“德合者相反”。“反”改“友”。《释文》“其为,于伪反”。脱“其”字。又“是与,音馀”。脱“是”字。“《春秋公羊》卷第十二”此在第八行。第九行“《经》、《传》,贰阡贰拾壹字”。“壹”误“陆”。第十行“注,叁阡叁伯捌拾玖字”。“玖”误“壹”。第十一行“音义,捌伯捌拾柒字”。“柒”误“陆”,增“仁仲比校讫”五字,非。第十三行“余仁仲刊于家塾”;第十五行“癸丑仲秋重校”。上二条并脱。
  按: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本。

  △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宋刊本)

  首载景德二年六月日中书门下《牒》,後有结衔四行曰:“工部侍郎参知政事冯,兵部侍郎参知政事王,兵部侍郎平章事寇,吏部侍郎平章事毕。”次列“汉司空掾任城樊何休序”。首卷题“《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隐公卷第一”,双行注“起元年,尽元年”。馀卷式同,或省“附音”二字。次行题“《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隐公第一”,疏後另行空二格题:“何休学”。每半叶十行,行大字十七,小字廿三。每格阑外左角有某公某年。版心有大小字数,及刻匠姓名。通体字画清朗,明代修版亦少,考阮氏《校勘》,此经最多疏舛,其所据者,仅何氏煌校本,何校系汲古阁本,其与十行本异同,多未之举,反有以何校毛本误为十行本者,不知毛本讹而十行本未讹也。又好为异论,疏本所定之字,时与牴牾。如何《序》云:“此二学者,圣人之极致,治世之要务也。”俗本讹“也”为“世”。徐氏考诸旧本,定从“也”字正。以“者”、“也”相应,文势方顺,故云於理宜然。阮氏反以俗本为是。徐氏不知何时人,纪文达据董广川《藏书志》定为唐人,确不可易。阮氏乃从王西沚之说,谓即《北史》之徐遵明;(见《公羊校勘记序》。)又以疏中少言“定本”,知出唐以前人,(见成二年《校勘记》。)不知疏中言“定本”甚多,开卷“隐公第一”下便言“定本”升“公羊”字在经传上,此正是疏出唐人之一证,其说殊未可通也。《汉艺文志》、《熹石经》皆《经》、《传》别行,分《经》附《传》,当自何氏始。盖既并注《经》、《传》,则因《经》之有注,可知《传》之有《经》。阮氏乃谓《解诂》但释《经》,大氐汉後人为之。(亦见《公羊校勘记序》。)何氏释《传》不释《经》,其说盖出纪文达。然即隐二年而观,“春,公会戎于潜”,“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干唐”,“郑人伐卫”三处,《经》皆有注,但不注有《传》之《经》,正以义具《传》中,故不复注耳,安得因此遂谓概不释《经》,其说又未可解也。《记》中所疑尤多,未易备论,因以旧校附录於後,其所脱漏,则未及悉补焉。
  “《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序》”注,各卷大题并同。疏中标注,则皆作“注”。重刊十行本并改“注”。“汉司空掾”疏“巴、汉之间,地名也”。“地”不误“也”。“昔者孔子有云”疏“予畴昔夜梦”。“予”不误“子”。
  隐公“春秋”至“第一”疏“通戎夷宿潞之属”。“潞”不误“路”。又“是故止得六十国也”。《记》云,何校本作“是故”。○案:此本“故”不误“以”,闽、监、毛本并误。何校用毛本,《诗》引之似非。又“作《春秋》以改乱制”。“作”不误“赤”。○上二条重刊本并与此同。又“丘览史记”。“鉴”不作“揽”,与闽、监、毛本同。又“必告云象使知命”。“必”不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