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例略殊。又冲书《门目》,太伤繁碎,且於左氏原文颇多裁损,至有裂句摘字,联合而成者。士奇则大事必书,而略於其细。部居州次,端绪可寻。与冲书相较,虽谓之后来居上可也。
△《平台纪略》一卷、附《东征集》六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蓝鼎元撰。鼎元,字玉霖,号鹿洲,漳浦人,由贡生官至广州府知府。
是编纪康熙辛丑平定台湾逆寇朱一贵始末。始於是年四月,迄於雍正元年四月,凡二年之事。前有《自序》,称有市《靖台实录》者,惜其未经身历目睹,得之传闻。其地其人,其时其事,多谬误舛错。乃详述其实为此编。盖鼎元之兄廷珍,时为南澳总兵官,与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合兵进讨。七日而恢复台湾,旋擒一贵。
俄世骠卒於军。其后馀孽数起,廷珍悉剿抚平之。事后经画,亦多出廷珍之议。
鼎元在廷珍军中,一一亲见,故记载最悉。其叙述功罪,亦无所避忌,颇称直笔。
所论半线一路,地险兵寡,难於镇压。后分立彰化一县,竟从其说。至今资控制之力,亦可谓有用之书,非纸上谈兵者矣。《东征集》六卷,皆进讨时公牍书檄,虽廷珍署名,而其文则皆鼎元作。旧本别行。今附载是书之后,俾事之原委相证益明。其第六卷中纪地形七篇,於山川险要,尤言之井井,可资考证。雍正壬子,鼎元旅寓广州,始鋟版。天长王辅序之。又有廷珍《旧序》一篇,作於康熙壬寅,称择可存者百篇。而此刻之文止六十篇。盖鼎元又加删削,存其精要也。
──右“纪事本末类”二十二部、一千二百四十七卷,皆文渊阁著录。
○纪事本末类存目△《鸿猷录》十六卷(通行本)
明高岱撰,岱,字伯宗,京山人,嘉靖庚戌进士,官至景王府长史。是书乃岱官刑部主事时作。仿纪事本末之体,所录凡六十事,每事标四字为题。前叙后论。起於龙飞淮甸,终於追戮仇鸾,皆事之关於用兵者也。前有《自序》曰:历代实录,秘不可见。惟是诸臣传志书疏,参质考证,稍得要领。暇日论次,录而成帙云。
△《永陵传信录》六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戴笠撰。笠,字耘野,吴江人。是书用纪事本末之体。一曰《兴献大礼》,一曰《更定郊祀》,一曰《钦明大狱》,一曰《二张之狱》,一曰《曾夏之狱》,一曰《经略倭寇》。事各为卷,每卷皆先叙而后断。其论河套事,谓为难效之功,幸触犯上怒,其事中止。不然,请兵转饷,工役骚扰,祸患将有大於是者云云。
则自宋以来儒者因循苟且之见,所以终明之世无一日无边患也。
△《高庙纪事本末》(无卷数,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旧本不著名氏。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载有是书,亦云不知撰人。王鸿绪《明史例议》,引纪事本末辨太祖葬孝陵之日为闰五月辛酉,而此编无之。则鸿绪所引又别一书矣。其书仿《通鉴纪事本末》之例,载明祖事迹为四十篇。大抵钞撮实录之文。如载韩林儿以太祖与张天祐为左右副元帅,太祖不受。及懿文太子卒,太祖欲立第四子为太子,刘三吾对,何以处秦、晋二王?此皆实录之说,永乐诸臣之诬词,非可以传信者也。
△《三藩纪事本末》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杨陆荣撰。陆荣有《易互》,已著录。是编成於康熙丁酉。首纪福王、康王、桂王始末,及四镇两案,马、阮之奸。次纪顺治初年平浙、平闽、平粤、平江右事迹,及鲁王、益王之乱,饶州死难诸人,金声桓之乱及大兵南征,何腾蛟、瞿式耜之死,孙可望、李延龄之变。次为桂王入缅,蜀乱,闽乱,及杂乱。
其《凡例》自云:搜罗未广,颇有疏漏。又间有传闻异词者。如《明史文苑传》载艾南英以病死,而此载其自缢殉节。亦仅据其耳目所及,未一一详核也。
──右“纪事本末类”四部、二十六卷,内一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卷五十 史部六
○别史类《汉艺文志》无史名,《战国策》、《史记》均附见於《春秋》。厥后著作渐繁,《隋志》乃分《正史》、《古史》、《霸史》诸目。然梁武帝、元帝《实录》列诸《杂史》,义未安也。陈振孙《书录解题》创立《别史》一门,以处上不至於正史,下不至於杂史者。义例独善,今特从之。盖编年不列於正史,故凡属编年,皆得类附。《史记》、《汉书》以下,已列为正史矣。其岐出旁分者,《东观汉记》、《东都事略》、《大金国志》、《契丹国志》之类,则先资草创。
《逸周书》、《路史》之类,则互取证明。《古史》、《续后汉书》之类,则检校异同。其书皆足相辅,而其名则不可以并列。命曰《别史》,犹大宗之有别子云尔。包罗既广,六体兼存。必以类分,转形琐屑。故今所编录,通以年代先后为叙。
△《逸周书》十卷(内府藏本)
旧本题曰《汲冢周书》。考《隋经籍志》、《唐艺文志》,俱称此书以晋太康二年得於魏安釐王冢中。则汲冢之说,其来已久。然《晋书武帝纪》及《荀勖》、《束晳传》,载汲郡人不准所得《竹书》七十五篇,具有篇名,无所谓《周书》。杜预《春秋集解后序》,载汲冢诸书,亦不列《周书》之目。是《周书》不出汲冢也。考《汉书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