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

  一毫省察不至,即处事失宜,而悔吝随之,不可不慎。

  处事当沈重详细坚正,不可轻忽忽略,故《易》多言“利艰贞。”盖艰贞则不敢轻忽,而必以其正,所以吉也。

  天下大虑,惟下情不通为可虑。昔人所谓下有危亡之势,而上不知是也。

  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

  人遇拂乱之事,愈当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所行有窒碍处,必思有以通之,则智益明。

  下民之冤抑不伸者,由长人者之非其人也。

  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圣人之仁也。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勿以小事而忽之,大小必求合义。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岂惟为人君当然哉?凡为人臣者,亦当守此,以为爱民保已之法也。

  王伯之分,正在不谋利、不计功与谋利计功之分。

  处事识为先,断次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是皆一定之理。君子知之,故行义以俟命;小人不知,故行险以侥幸。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目末作,禁游民,所以敦财利之源;省妄费,去冗食,所以裕财利之用。

  《春秋》最重民力,凡有兴作,小大必书,圣人仁民之意深矣。

  凡事分所当为,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

  伊傅周召,王佐事业大矣,自其心观之,则若浮云之漠然,无所动其心。

  清心省事,为官切要,且有无限之乐。

  犯而不较最省事。

  人好静而扰之不已,恐非为政之道。

  名节大事,不可妄交非类,以坏名节。

  守官最宜简外事,少接人,谨言语。

  与人居官者言,当使有益于其身,有益及于人。

  天之道,公而已。圣人法天为治,一出于天道之公,此王道之所以为大也。

  霍光小心谨慎,沉静详审,可以为人臣之法。

  亦有小廉曲谨,而不能有为,于事终无益。

  凡事皆当推功让能于人,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

  大臣行事,当远虑后来之患,虽小事不可启其端。

  虽细事亦当以难处之,不可忽,况大事乎?

  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以是施之,则民爱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

  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俗难乎其淳矣。

  惠虽不能周于人,而心当常存于厚。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直道而行也。”是则三代之治,后世必可复。

  唐郭子仪竭忠诚以事君,故君心无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处小人,故谗邪莫能害。

  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不明固无以知事之当断,然明而不断,亦不免于后艰矣。

  圣贤成大事业者,从战战兢兢之小心来。

  好善优于天下,若自用已能,恶闻人善,何以成事功?

  对人子民之心,无时而忘。

  于人之微贱,皆当以诚待之,不可勿慢。

  为治,捨王道,即是霸道之卑陋。圣贤宁终身不遇孔孟,不自贬以徇时者,为是故也。

  《书》言:“罚弗及嗣,赏延于世。”此圣人之仁心也。故赏当过于厚,而刑不过于滥。

  出处去就,士君子之大节,不可不谨。《礼》曰:“进以礼,退以义。”孔子曰:“有命。”孟子不见诸侯,尤详于进退之道。故出处去就之节不可不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