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中书主文书,即今之宦者,主文书谓文书家是也。时尚书之职犹微。至后汉,尚书职重,方为百官之本,所以尚书郎下笔为诏诰,出言为策令。魏文帝置中书,则今中书是也;其尚书出外,则今之尚书是也。且周礼六官,尽管天下众务,后汉尚书亦然。及魏置尚书,则中书废矣。尚书乃重设也,如制处置中书门下,便下百司,岂非省便?何乃下尚书省,尚书方更下诏诸司,岂非繁重者乎?晋荀勖、桓温已有此议。今窦参不征其变,更不辨其省,恐非通才达学之士。
    东宫官,王府官,外官。东宫官既为宫臣,请在上台官之次,王府官又次之。三太、三少、宾客、庶子、王傅,既为师傅宾相,不同官属,请仍旧。
    太常宗正丞。并随寺望,合在秘书丞上。
    尚食奉御,尚药奉御。本局既隶殿中省,合在殿中丞之下。
    诸王府官。行列合以王长幼为序。
    检校官、兼官及摄试知判等官。并列在同位正官之次。其有行所检校兼试摄判等官职事者,即依正官班序。除留守、副元帅、都统、节度使、观察使、都围练、都防御使并大都督大都护持节兼外,余应带武职事者,位在西班,仍各以本官品第为班序。
    含元殿前龙尾道下叙班。旧无此仪,惟令于通干观象门南叙班。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奏更于龙尾道下叙班。既非典故,今请停废。
    文武官行立班叙。通干观象门外叙班,武次于文。至宣政门,文由东门而入,武由西门而入,至合门亦如之。其退朝,则并从宣政门而出。
    文官充翰林学士、皇太子侍读,武官充禁军职事。准旧制,并不常朝参。其翰林学士,大朝会日,准兴元元年十二月敕,朝服班叙,宜准诸司知制诰例。其集贤史馆等诸职事者,并请朝参讫,各归所务。
    辞见宴集,班列先后。请依天宝三载七月礼部详定所奏敕。
    公式令。诸文武官朝参行立。二王后位在诸王侯上,余各依职事官品为叙。职事同者,以齿。致仕官各居本品之上。若职事与散官勋官合班,则文散官在当阶职事者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同者,异姓为后。若以爵为班者,爵同者亦准此。其男以上任文武官者,从文武班。若亲王嗣王任卑者职事,仍依本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职事官,在同阶品上。自外无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国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从三品下,县公在正四品下,侯在从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从五品上,男在从五品下。即前资官被召及赴朝参,致仕者在本品见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参集者,各依职事。诸散官三品以上在京者,正冬朝会依百官例,自余朝集及须别使,临时听敕进止。
    仪制令。诸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参。当上日,不在此例。其长上折冲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诸司及长上者,各准职事参。其弘文馆、崇文馆及国子监学生,每季参。若雨沾失容及泥潦,并停。诸文武九品以上应朔望朝参者,十月一日以后,二月二十日以前,并服葱褶。五品以上者,着珂伞。周丧未练,大功未葬,非供奉及宿卫官,皆听不赴。
    常参文武官,准令每日参。自艰难以来,人马劣弱,遂许分日。伏望且许依前分日参,待戎事稍平,加其俸禄,即依恒式。其武官,准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参,三品以上更加三参。顷并停废。今请准令,却复旧仪。其朔望朝参,及弘文馆、崇文馆国子监学生每季参等,请续商量闻奏。
敕旨:「二品武班,宜以左右金吾等十六卫上将军,依次为班首。其检校官、兼、摄、试、知、判等本官二品以上者,位望崇重,礼异群僚,宜依本班朝会。余依。」
  四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嗣郡王宜列于本官班之上,其庶子宜在少卿之上。」
    天子上公及诸侯卿大夫士等贽工商妇人等贽附○
虞 夏 周 魏
  有虞氏舜典云:「修五礼五玉,五礼,吉凶军宾嘉之礼。五玉,五等诸侯所执之玉。三帛二生一死贽。三帛,诸侯太子执纁,公之孤执玄,附庸之君执黄。二生,卿执羔,大夫执雁。一死,士执雉。玉帛生死所以为贽见。如五器,卒乃复。卒,终。复,还也。器谓珪璧。如五器,礼终即还之。三帛二生一死则否也。
  夏后氏,左传云:「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周制,凡贽,天子以鬯,郑玄云:「天子无客礼。以鬯为贽者,所以灌用告神。」诸侯执珪,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皮帛者,束帛而表之以皮为饰。皮,虎皮、豹皮。帛如璧色缯也。羔,小羊也,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耿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皆衣之以布而又画之。自雉以下,执之无饰。士相见礼卿大夫饰贽以布,不言画缋,此诸侯之臣与天子之臣异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