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债」。
「北齐纳后之礼择日群臣上礼又择日谒庙」。刊本脱「又择日」三字。又「先以太牢告而后遍见群庙」。刊本脱「先」字「而」字。并据别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作「群臣」,擅改。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隋书礼仪志四改作「群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又择日」、「先」、「而」五字,与隋书礼仪志四合。
「公侯大夫士婚礼女父对曰某之子憃愚弗能教」。刊本「憃」讹「蠢」,据仪礼及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蠢」。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憃」,与仪礼士昏礼合。「弗」上各本均脱「又」,当据仪礼士昏礼补。
「纳征用玄纁」注「象阴阳备也」。刊本脱「备」字,据仪礼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备」,应据仪礼士昏礼郑注补。
「勖帅以敬」注「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刊本脱「帅妇」二字,「道」讹「导」,据仪礼注增改。
  锦按:各本均作「勉导以敬其为先妣之嗣」,与仪礼士昏礼郑注不尽同,盖杜佑有意节改者。
「乘墨车」注「士而乘墨车摄盛也」。刊本「而」讹「人」,据仪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作「而」,与仪礼士昏礼郑注合。北宋本「士而」讹脱作「事」。殿本、局本「而」讹「人」。
「女次纯衣纁袡」注「凡妇人不常施袡之衣」。刊本「常」讹「裳」,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讹作「裳」。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常」,是,与仪礼士昏礼郑注合。
「见舅姑」注「待见于舅姑寝门之外」。刊本脱「待」字,据仪礼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待」,当补。
    卷五十九礼十九
「公主出降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刊本「字」讹「主」,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会要卷六均作「字」。
「若更有以贵加于所尊者令所司随事纠闻」。刊本「所」讹「有」,「随」讹「有」,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令所司随事纠闻」。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作「令有司行事纠闻」。考证校语有误,「随讹有」应作「随讹行」。
「婚礼不贺议会吴于鄫」。刊本「鄫」讹「缯」,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作「缯」,与左传哀公七年文违,应改。
「男女婚嫁年纪议越王句践使男二十而娶女十七而嫁」。刊本「十七」讹「二十」,据春秋外传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十」。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十七」,与国语越语上合。
「嫁娶时月议王肃以为秋冬嫁娶之时也」注「肃据诗云」。刊本「诗」讹「书」,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书」。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诗」,是。
    卷六十礼二十
「周丧不可嫁娶议给事中王琛有兄丧」。刊本脱「中」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中」,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中」字。
「推寻旧事元康二年虞浚陈湛各有弟丧」。刊本脱「推」字「各」字,并据别本增。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推」字,「元」作「永」,有「各」字。
「郑玄以未嫁成人降其旁亲以明当及时与不及时同降」。刊本脱「与字不及时」四字,据别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同降」上脱「者」,校语「与」下衍「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与不及时」四字,而殿本、局本脱。
「祖无服父有服可嫁娶议不以父命辞王父命」。刊本脱「辞王父命」四字,据公羊传增。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辞王父命」四字,而殿本、局本脱。
「降服及大功未可嫁姊及女议传都官驳孔议曰」。刊本「议」讹「让」,据别本改。
  锦按:上「及」字衍,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之礼典目录删。考证摘句有误,「未」应作「末」,「传」应作「傅」。殿本、局本「姊」下脱「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王吴本、殿本、局本下「议」讹「让」,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议」。
「外属无服尊卑不通婚议父之姨及堂姨母之姨」。一本无下「之姨」二字。
  锦按:殿本有下「之姨」,衍文,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删。
    卷六十一礼二十一
「君臣服章制度玄冕服祭群小祀」注「其衣无文裳刺黻而已」。刊本「黻」讹「绣」,据周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绣」。北宋本、傅校本作「黻」,与周礼司服郑注合。
「若加余冠则服其加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