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例十三帮贡差。

  前件,查从前建安县实用旧账,每帮给发夫价饭食等项钱合番银二十余两,约计陆路每里五钱零。今陆路每里拟给经费银五钱。

  又水路用船不多,每里拟给经费番银一钱,理合登明。

  侯官县

  由省办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计水路一百七十里,每帮贴给银十七两。

  古田县

  由水口送至清风站交替,计陆路九十里,每帮贴给银四十五两。

  南平县

  由清风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每帮贴给银九十五两。

  建安县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每帮贴给银二十两。

  瓯宁县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每帮贴给银六十两。

  建阳县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计陆路一百四十里,每帮贴给银七十两。

  浦城县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计陆路二百里,每帮贴给银一百两。

  --以上每帮贡差共应贴给银四百零七两。以十三帮合计,年应贴给各县办差经费银五千二百九十一两。

  主考往返差使

  前件,查古田县前办两主考来闽差务,由司核准应销经费钱合番银一百两零零二钱七分一厘。计古田县至黄田接差,送至水口宿站交替,共陆路五十一里,按里匀算,每里该银一两九钱六分零。今陆路每里拟给经费银一两九钱六分。水路仅止候官县一次,不拟贴给,理合登明。

  侯官县

  已领科场经费,毋庸再贴。

  古田县

  由黄田站迎接至水口站交替,计陆路五十一里,应贴给银一百两。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风站交替,计陆路九十里,应贴给银一百七十两。

  南平县

  由大横站迎接至黄田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三百七十两。

  又至清风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三百七十两。

  建安县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横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七十八两。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七十八两。

  瓯宁县

  由宸前站迎接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三十五两。

  又至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三十五两。

  建阳县

  由马岚站迎接至宸前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五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九十两。

  又至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计陆路一百四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七十两。

  浦城县

  由江山二十八都迎接至马岚站交替,计陆路二百三十里,应贴给银四百五十两。

  又至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计陆路二百里,应贴给银三百九十两。

  --以上迎送两主考共应贴给经费银三千零三十六两。

  钦差来往差使

  前件,并无核销定数,现在酌量拟以陆路每里酌贴经费番银三两五钱,水路每里酌贴经费番银一两五钱。如由南北各路往来,均照前定之数按里计算,理合登明。

  侯官县

  由省办船赴水口站迎接至省,计水路一百七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五十五两。

  又由省送至水口站交替,计水路一百七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五十五两。

  古田县

  由黄田站迎接至水口宿站交替,计陆路五十一里,应贴给银一百七十八两。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风站交替,计陆路九十里,应贴给银三百十五两。

  南平县

  由大横站迎接至黄田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六百六十五两。

  又至清风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六百六十五两。

  建安县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横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一百四十两。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一百四十两。

  瓯宁县

  由宸前站迎接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应贴给银四百二十两。

  又至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应贴给银四百二十两。

  建阳县

  由马岚站迎接至宸前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