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稽核道路工程及消防警察各事项,皆属之。司法科掌司法警察之事,凡豫审、探访、督捕、拘押及处理违警罪各事项,皆属之。卫生科掌卫生警察之事,凡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科及官立医院各事项,皆属之。据民政部奏订《巡警道官制细则》。
  查光绪二十九年巡抚诚勋奏设省城警察,就臬署西廨原有保甲局改为安庆警察总局,局内除督办外,设会办、襄办、提调、发审、文案、收支、收发各一员。三十一年改襄办为总办,三十二年巡抚恩铭奏改警察局为巡警处,三十三年准总督端方咨送南洋巡警局司法股长、巡官、学生来皖,比照京师厅制与南洋新章,缩小规模,仍定名为巡警总局,就通判署改设。局内分四处:曰总务处,曰警务处,曰卫生处,曰谳务处。每处各设参事一员。总务处内设四股:曰警事,曰文牍,曰支应,曰机要。警务处内设二股:曰警政,曰户籍。卫生处内设二股:曰清道,曰医务。谳务处内设二股:曰审判,曰拘留。每股均设股长一员。旋又裁撤总办并四处参事名目,改设总参事一员,左右参事二员。裁撤警事、警政、清道、医务四股,改设交通股长一员,以拘留股并入审判股内,其支应、文牍、机要三股隶于左参事,交通、户籍、审判三股隶于右参事。据巡警局案卷。至是一律归并办理。
  公所职员外另设消防队官一员,统属消防夫四十名,警卫队官一员,统属巡长二员,巡警二十名。
  各区警务分所及副分所规制:
  省城内外地段划分五区,每区置正副区官各一。正区官所驻之处名曰某区警务分所,副区官所驻之处名曰某区警务副分所,分所置巡弁、巡记各一员,副分所置巡弁兼巡记一员。其巡长、巡警额数按区域大小而定,凡巡警十人为一排,排设巡长一人,一、二、三三区长、警均九排,四区长、警计十一排,五区长、警计七排。每区各设路灯六十盏,灯夫二名。
  查二十九年初设警察除总局外,城内外各设分局一所,局内置总巡查、帮巡查各一员。城内分段巡局七所:自枞阳门起至康济门东止,为城内一段巡局巡界;自康济门起至镇海门东止,为城内二段巡局巡界;自镇海门起至丰备仓址止,为城内三段巡局巡界;自丰备仓址起经正观门至四方城止,为城内四段巡局巡界;自梓潼阁北起至小洪家巷城墙止,为城内五段巡局巡界;自上吕八街口迤西经集贤门至饮马塘南小洪家巷西北止,为城内六段巡局巡界;自道署前起至三牌楼止,为城内七段巡局巡界。城外分段巡局五所:自西门外起至盐河厘局前止,为城外一段巡局巡界;自盐河厘局以西至金保门外大街迤逦至大王庙止,为城外二段巡局巡界;自大南门外起至西门盐河厘局前江边止,为城外三段巡局巡界;自东门外起南至大小南门沿江码头东至五里庙止,为城外四段巡局巡界;自北门外大街准提庵起迤逦至武备学堂东北城角旷地一带,为城外五段巡局巡界。每段巡局各置委员一员,共十二员,此外又有营官、哨弁、什长等名目,旋即裁撤。三十三年城内外改设五区,以从前城内一、二、三三段为第一区,四、五两段为第二区,六、七两段为第三区,城外一、二、三三段为第四区,四、五两段为第五区。每区设一局,局内设正副巡官各一员,巡弁、巡记各一员。嗣又于每区添设一副局,以副巡官移驻副局,每副局又各设巡弁兼巡记一员。据巡警局案卷。今各分所规划本此。
  所员等级薪俸表
  所员等级薪俸公费正区官一等
  二等
  三等两
  两
  两两副区官一等
  二等
  三等两
  两
  两两巡弁一等
  二等
  三等两
  两
  两无巡记一等
  二等
  三等两
  两
  两无巡长一等
  二等
  三等圆
  圆
  圆无巡警一等
  二等
  三等圆
  圆
  圆无所员定制服章表
  所员帽章帽辫袖章裤章正区官水晶珠三条六道两条副区官砗磲珠两条五道一条巡弁金珠一条四道同巡记同同三道同巡长银珠无二道无巡警巡警二字无一道无
  所员之职务:
  正区官于所辖界内无论行政、司法均有掌理之权,但遇重大事件须请示于公所,或禀承巡警道办理。
  副区官于所辖界内有行政权,关于司法上事件仅有违警罪之判决权,并应受正区官之指挥监督。
  巡弁承正、副区官之命令,专管一切外勤职务并教练操防等事,关于行政上如确有所见,应兴应革之事,亦可陈意见于本管区官,以备采择。
  巡记承本管区官之命令,掌理所内一切文牍并任所外巡视事务,如长、警有不守规则者,应据实禀报。
  巡长承本管长官之命令,督率巡警,遵守定章,勤尽职务,并谕其和平稳重,勿得躁妄生事。
  巡警职务分守望、巡逻两种。守望有一定岗位,保护行人,维持秩序,是其专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