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撤另号,毋限额数。
  三十六年题准:台湾额外取中举人一名,今经四科;嗣后撤去另号,归闽省额内一体取中。
  雍正七年覆准:台湾五学应试士子,另编「台」字号,于闽省中额内取中一名(十三年议准加中一名,共中二名)。
  十三年议淮:闽省解额八十九名之外,将「台」字号再加中一名,共取中九十名。其「五经」,仍照例取中。
  乾隆九年议准:直省中额除零数不计外,于十分中酌减一分。顺天乡试,满洲、蒙古共额中三十名,酌减三名;汉军额中十三名,酌减一名。南、北皿均额中三十九名,各酌减三名;中皿向例十五卷中一名,今酌改二十卷取中一名。直隶「贝」字号额中一百八名,内除「夹」「旦」字号各四名、「卤」字号一名均毋庸议减外,「贝」字号酌减九名。江南省,上江额中五十名,酌减五名;下江额中七十六名,酌减七名。浙江、江西均额中一百四名,各酌减十名。福建额中九十四名,除「台」字号取中二名毋庸议减外,酌减九名。广东额中七十九名,内除商籍一名毋庸议减外,酌减七名。河南额中七十八名,酌减七名。山东额中七十六名,除四氏学三名毋庸议减外,酌减七名。陕西额中六十七名,除甘肃「聿」字号取中二名、宁夏「丁」字号取中二名、榆林等七处「木」字号取中一名均毋庸议减外,酌减六名。山西、四川均额中六十六名,各酌减六名。云南额中五十九名,酌减五名。湖北额中五十三名,酌减五名。湖南额中四十九名,酌减四名。广西额中五十名,酌减五名。贵州额中四十名,酌减四名。以乾隆丁卯科为始,通行各省一体遵行。
  嘉庆十二年议覆:福建台湾府前额中举人二名,另编「至」字号;现在有志观光者不下千余人,准其于「至」字号举人二名之外,再加一名,定为三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
  道光元年议准:上年钦奉恩诏,特开乡试,顺天「承」字号,向例止中一名,于嘉庆十一年定为三名;福建「至」字号,向例止中二名,于嘉庆十二年定为三名。均照山东四氏学「耳」字号例,于本省广额三十名内分中一名。
  八年议准:福建台湾孤悬海外,嗣后于闽籍中额三名之外,另编「田」字号;自本科为始,加设粤籍中额一名。
  ·捐输加广定额
  咸丰四年议准:福建乡试,台湾闽籍「至」字号向中三名、粤籍「田」字号向中一名。嗣后台属捐项划归台湾一府核计,分别闽、粤两籍:如闽籍捐数已敷,则加广「至」字号中额;粤籍捐数已敷,则加广「田」字号中额。倘粤籍指数不敷广额,俟有续捐,再行并算,不得牵入闽籍;仍各按十五万两以上,加定额一名。
  五年议准:福建台湾闽籍自本年乙卯科乡试起,加「至」字号永远中额一名。
  八年议准:福建台湾绅商捐助军饷,再加乡试定额二名,自本年戊午科为始;合前次定额一名,共作为「至」字号定额三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九。
  ·会试中额
  乾隆三年议准:将来台郡士子来京会试果至十名以上之多,礼部再行奏闻,请钦定中额,以示鼓励。
  道光三年奏准:本科会试,台湾士子实在人数十一名,开单另请钦定中额;奉旨:『台湾取中一名。嗣后台湾会试士子至十名以上,于题请中额本内声明』。
  附载历科中额(按:台湾无中额各科均从略)
  道光三年癸未科,取中二百四十名:满洲九名、蒙古三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二名、奉天二名、山东十九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一名、陕甘九名、江苏十九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三名、江西十九名、湖北十一名、湖南九名、福建十二名、台湾一名、广东十名、广西六名、四川七名、云南十名、贵州七名。
  六年丙戌科,取中二百五十七名:满洲九名、蒙古四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三名、奉天二名、山东二十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二名、陕甘十名、江苏二十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名、湖北十一名、湖南十名、福建十三名、台湾一名、广东十一名、广西七名、四川九名、云南十一名、贵州七名。又,钦赐殿试一名。
  二十四年甲辰科,取中二百二十九名:满洲六名、蒙古二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二名、奉天二名、山东二十三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一名、陕甘十名、江苏二十名、安徽九名、浙江二十二名、江西十九名、湖北八名、湖南七名、福建十名、台湾一名、广东十一名、广西七名、四川八名、云南八名、贵州七名。又,钦赐殿试一名。
  同治七年戊辰科,取中二百七十一名:满洲七名、蒙古一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名、奉天三名、山东十六名、山西七名、河南十七名、陕甘五名、江苏二十四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一名、湖南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五名、广西十二名、四川十六名、云南四名、贵州十名。
  十年辛未科,取中三百二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二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