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行重给,并令一并删除。奉旨:『云南提督、总兵及福建台湾总兵或地当烟瘴、或远隔重洋,均与腹地不同。着加恩于议给养廉外,云南提督加赏银五百两、云南总兵及福建台湾总兵各加赏银二百两;着为令』。
  五十四年议准:福建调任台湾同知、抚民同知、巡检等边缺新任人员协办半年内,于额设养廉按照正任与协办各员在任月日,各半分支。
  又议准:福建省台湾嘉义县添设斗六门县丞一员,按外地县丞之例,岁给养廉银四十两。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二。
  ·蠲恤·
  赐复
  免科
  救灾
  赈饥
  贷粟
  蠲赋
  缓征
  贩运
  ·赐复
  康熙五十九年,蠲免台湾府属康熙五十七年额征民番银二万一千二百两有奇、粟十三万八千九百石有奇。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五。
  乾隆十年谕:『福建乾隆十一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系征收粟榖,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湾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十一年额征供粟十有六万余石,全数豁免』。
  三十六年,蠲免福建省台湾府属一厅、四县辛卯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
  四十五年,蠲免福建省台湾府一厅、四县本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
  五十三年谕:『上年台湾办理军务,漳、泉等府属差务甚繁,资用民力之处最多。兹届春祺普锡之时,大功即日告竣,自宜特沛殊恩,以示优恤。所有泉州府之晋江、南安、惠安、同安、漳州府之龙谿、漳浦、海澄、诏安等八县本年应征钱粮,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三;其浦城、崇安、建阳、建安、瓯宁、南平、古田、闽县、侯官、福清、莆田、仙游游等十二县应征钱粮,着蠲免十分之二;福鼎、霞浦、福安、宁德、罗源、连江光泽等七县所有应征钱粮,着缓至五十四年麦熟后征收』。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六。
  ·免科
  雍正三年覆准:福建省台湾凤山县上淡水、下淡水等八社,自康熙十九年(?)平定,照旧额征收丁赋,番妇每口征榖二石,于康熙二十五年入于台湾奏销册内。今将凤山八社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折纳榖三千六百八十石,自雍正四年为始,照诸罗(今改嘉义县)番妇一例免其纳赋。
  九年题准:福建省凤山县郑宗明等官庄园地被水冲陷,自雍正四年起,每年缺额无征银一百二十八两有奇;又王庄、李进等庄自雍正七年起,每年缺额银五十九两有奇:悉予豁免。
  乾隆十八年题准:福建省台湾于乾隆十五年六、七、八月猝被风潮冲陷,难以垦复田园五百四十九甲八分有奇,共无征粟米一千九百八十石七斗二升匀丁银三十八两二钱一分、官庄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又冲陷糖廍三张半,共无征廍饷银十九两各有奇:自乾隆十八年为始,均予豁免。
  嘉庆二十年,免福建省台湾县沙压地亩一百七十甲有奇额赋。
  光绪三年谕:『福建台湾府属各项杂饷征收日久,弊窦滋多;小民苦累情形,殊堪轸念!所有台湾府属厅、县港潭等项杂饷共五千二百二十三两零,自光绪三年起,永远一律蠲除』。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八。
  ·救灾
  康熙五十九年覆准:台湾飓风大作,伤损人民、倒塌房屋,照散赈例散给;其船坏淹溺兵丁,照出征病故绿旗兵丁之例赏给。
  乾隆五十三年奏准:台湾彰化等县城及村庄民房被贼焚毁,给银苫盖草寮,以资栖止。
  五十七年谕:『台湾地方远隔重洋,居民猝遭地震,倒坏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所有给银抚恤之处,着加倍给予,以示体恤』。
  嘉庆十二年谕:『台湾商、哨各船因飓风大作,换班兵丁等多被淹溺,情殊可悯!所有「万」字六号哨船被淹之把总、外委及兵丁、舵手人等,俱着加恩照例恤赏。又递送文报、修驾哨船兵丁及遣护小船附载匠夫人等同时覆溺,均着加恩分别恤赏』。
  道光十九年谕:『台湾嘉义县地方于五月十七、十八等日地震,城垣、衙署不无坍塌,并塌倒民房、伤毙人口,情殊可悯!着桂良等派委明干大员迅速前往查办抚恤,给予修费银两。其委员所带司库拨银五千两如有不敷,即由该道库筹款拨给,务令实惠均沾。该郡孤悬海外,当此被灾之际,尤宜督饬地方文武员弁加意巡察;如有匪徒乘间作奸或造谣煽惑、抢窃扰害者,立即严拿征办,毋稍疏纵』!
  二十五年谕:『本年正月台湾府彰化县地方陡遭地震,坍塌民房四千二百余户、压毙男妇三百八十余名口;此外,被压受伤者为数尚多;自应亟筹抚恤。现已由该督等饬司在藩库筹拨银五千两委员解往,会同该县查勘核实散给;仍着该督等饬台湾道、府亲赴被灾处所逐加履勘,妥为抚恤』。
  又谕:『台湾府境于六月初旬大雨连宵、飓风间作,台湾等县海口淹毙居民三千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