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所赐袍带亦如之。(《与服志》。 )
凡朝服: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革带,大带,佩绶,白袜,黑履。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则服之;俱用梁冠。一品至九品,俱以冠上梁数为差:公冠八梁,侯、伯七梁,驸马冠与侯同,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六品二梁,八品、九品一梁。
凡公服:用盘领右衽袍,或苎丝、纱、罗、绢,从宜制造。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缘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在京官,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则服之。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后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参。其武官应直守卫者,不拘此服。其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经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搭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纹,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公、侯、驸马、伯公服,服色花样与一品同。文武官公服花样,如无从织造,则用素。
凡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用皂领缘;赤罗裳、皂缘;赤罗蔽膝;方心曲领。其冠、带、佩、绶等第,并同朝服。其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并去佩绶。(已上《会典》,王圻《通考》。 )
二年,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春明梦余录》。 )
三年,定:凡文武官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王圻《通考》。 )
四年,中书省议定:侍仪舍人并御史知班、引礼执事,冠进贤冠,无梁,服绛色衣。(同上。 )
二十三年三月,定朝臣衣服之制。上见文臣衣服之制,多取便易,日至短窄,有乖古制。乃诏礼部尚书李原名等,参酌时宜。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成化二年,令官民人等,不许僭用服色花样。
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已上《会典》。 )
御史范辂清军江西,宁王宸濠令诸司以朝服见。辂奏言:“高帝定制:王府属僚,称官后,乃称臣。其余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皆称官。朝使相见以便服。今天下王府仪注,制未画一。臣以为:‘尊无二上。’凡不称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严大防。”章下礼官议。宸濠驰疏争之。廷议请如辂言。(《范辂传》。 )
正德元年,敕:官员及军民人等,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其朝见人员,四时并用颜色衣服,不许纯素。(王圻《通考》。 )
十三年正月,帝至自宣府。传旨用曳礼节衤散大帽、鸾带。且赐群臣大红苎丝、罗、纱各一。其彩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官,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以下不与。言官论其非制。不纳。(《三编》。 )
《质实》云:“《五行志》:曳衤散大帽,行役所用,非见君服。皆服妖也。又: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
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舆服志》。 )
嘉靖六年,禁中外官不许滥服五采妆花织造、违禁颜色。(《会典》。 )
七年,制《忠静冠服图》颁礼部,敕谕之曰:“祖宗稽古定制,品官朝祭之服,各有等差。第常人之情,多谨于明显,怠于幽独。古圣王慎之,制玄端以为燕居之服。比来衣服诡异,上下无辨,民志何由定?朕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忠静’。庶几乎,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焉。朕已著为图说,如式制造。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在外许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堂、儒学教官,服之。武官止都督以上。其余不许滥服。”
八年,更定百官祭服:上衣青罗,皂缘;下裳赤罗,皂缘;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同。(已上王圻《通考》。 )
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舆服志》。 )
万历五年,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其朝觐官见辞、谢恩,不论已未入流,公服行礼。(《会典》。 )
阁臣王锡爵疏:“臣伏见连日大雪,风寒异常,百官尚未蒙恩,传戴暖耳。祖宗二百年来,岁传暖耳,示体恤于等威之外。所以百官传衣不谢,而传暖耳独谢。此燔肉体酒之类,物微礼重,不可忽也。”(《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三年,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