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非细。请如原议。”不纳。(已上《实录》。 )
四年,民盗天寿山陵树。巡按杨绍芳引盗大祀神御物律斩。都御史王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内祭器帷帐之物而言。律文:盗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今舍本律,非法之平。(《廷相传》。 )
十四年三月,上亲诣诸陵阅视。语郭勋曰:“景陵规制独小,又多损坏。其于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为弗称。当重建宫殿,增崇基构,以隆追报。”(《宪章录》。 )
十五年十月,迁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礼官言:“奉慈殿之祀,其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上尊号。今已迁奉于陵,则宜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不用‘纯’字,则嫡庶有别矣。”从之。
十七年,改陵殿曰礻恩殿,门曰礻恩门。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从官行祭礼。(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二月,作永陵。时大行皇后将葬,上以陵名未定,下礼官议。于是尚书费采言:“太祖葬孝慈皇后于孝陵,成祖葬仁孝皇后于长陵,皆命名在先,卜葬在后。载《实录》中。”上乃自定孝烈皇后陵曰永陵。
隆庆元年,奉安世宗梓宫,乃自天寿山西南袄儿峪迁孝洁皇后梓宫合葬。孝恪皇后亦自金山迁焉。(已上《会典》。 )
自仁宗献陵以后,规制俭约。世宗葬永陵,其制始侈。及神宗葬定陵,给事中惠世扬、御史薛贞巡视陵工,费至八百余万云。(《礼志》。 )
万历十三年八月,作寿宫于大峪山。命礼部侍郎朱赓往视,中官示帝意,欲仿永陵制。赓言:“昭陵在望,制过之,非所安。”疏入,久不下。已竟如其言。(《朱赓传》。 )闰九月,帝以李植言:寿宫有石数十丈,恐宝座将置石上。癸卯,复躬往天寿山阅视之。终谓大峪吉,遂谪植及江东之、羊可立于外。(《李植传》。 )
是年,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疏:“国家之事,莫大于祀典。祀典之起,实由于人心。洪惟太祖开基,建文君嗣统,既缘靖难兵至,避位自焚,迄今祭享无闻,陵园不治。行道之人,欷叹息。臣尝考往牒。当建文君没,成祖驻营龙江发哀,命有司治丧,葬以天子之礼,遣官致祭。当其时,固未尝不陵不祭也。乃今令甲所载,止孝陵及懿文太子陵,而建文君不与焉。国家明典礼,凡前代帝王有功德于民者,除岁时庙祭外,间遣官祀于其陵。矧君临天下四、五年,为嗣统之正者乎?又如革除死事诸臣,我皇上登极之初,首发明诏,令得祀于其乡。迩又允言官之奏,凡诸臣坟墓、苗裔、咸蒙治恤录。而为之君者,反不得一А之土、一勺之水,宜天下人心惋然而深悲也。似宜敕下所司,即其原葬处所,立为陵庙,岁时一体祭祀。仍乞上尊谥,以表追报之隆,复年号,以正君临之体。至景皇帝值土木之变,奉太后命,进登宝位,克戡祸乱。迨升遐之日,谥号祭葬,率从贬损,实非人心之公,国典之正也。宪宗纯皇帝允廷臣议,复其帝号,祭以帝礼。然而庙号未加,陵制有俭,于国制终属缺典。似宜遵照典制,备加尊谥,仍恭上庙号,昭示无疆。其陵制隘陋,尤须亟恢改,以慰人心企望之殷,以垂一代经常之则。”帝不允。(《明臣奏议》。 )
◎显陵
献皇帝陵在承天府钟祥县东十里松林山。(后号纯德山。 )嘉靖三年,葺陵庙,荐号曰显陵。司香内官言:“陵制狭小,请改营,视天寿山诸陵。”工部尚书赵璜言:“陵制与山水相称,难概同。”帝纳其言。(《赵璜传》。 )九月,锦衣百户随全、光禄实事钱子勋既以罪褫,希旨请献帝显陵改葬天寿山。事下工部,璜以为:“改葬不可者三:皇考体魄所安,不可轻犯,一也;山川灵秀所萃,不可轻泄,二也;国家根本所在,不可轻动,三也。昔太祖不迁皇陵,太宗不迁孝陵。愿以为法,不敢轻议。”上命礼官集议。(《明正统宗》。 )十月,礼部尚书席书会廷臣集议,上言:“显陵先帝体魄所藏,不可轻动。昔高皇帝不迁祖陵,文皇帝不迁孝陵。全等谄谀小人,妄论山陵,宜下法司按问。”报曰:“先帝陵寝在远,朕朝夕思念,其再详议以闻。”书复集众议,极言不可。乃已。(《席书传》。 )
十七年十二月癸卯,章圣太后崩。先是上营寿陵于大峪山,将奉献皇帝改葬焉。至是谕礼部曰:“兹事重大,不可缓。其遣重臣于大峪山营造显陵;一面南奉皇考梓宫来山合葬。”丁未,命崔元、张瓒等为奉迎礼仪使。壬子,上诣大峪山相视山陵。直隶巡按御史陈让上言:“合葬之举,出自陛下诚孝之一心。然臣闻葬者藏也,欲令不得见也。今出皇考体魄于所藏之地,窃非所宜。昔黄帝衣冠之陵在陕西者曰桥陵。舜葬九疑,二女不从。古人事死之礼,先庙而后坟,重魂而后魄。臣以为宜奉睿宗遗衣冠与章圣皇太后合葬于大峪山。又以章圣皇太后遗冠帔,奉以合葬于显陵。如此,则体魄不动,陟降有归,仁之至、义之尽也。”疏入。上责其阻挠成命,黜为民。已而上自大峪山还。己未,谕辅臣曰:“迁陵一事,朕中夜思之。皇考奉藏体魄将二十年,一旦启露于风尘之下,撼摇于道路之远。朕心不安,即皇考亦必不安,圣母尤大不宁也。今欲决以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