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下葬,各辍朝一日。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先期,礼部具奏;出告示于长安左右门。至日,早朝,不鸣钟鼓、不鸣鞭、不设仪仗。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色带,于奉天门朝参。(《会典》。 )
洪武十七年,徐达卒,帝为辍朝临丧。(《本传》。 )二十三年三月,定公侯卒葬辍朝礼。(《大政记》。 )
二十四年,懿文太子薨。礼官议:期丧,请以日易月。及当除服,帝不忍。礼官请之,始释服视朝(《兴宗传》。 )
二十八年,秦王爽薨。礼部尚书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辍朝五日。今过时享,请暂辍一日。”(《礼志》。 )宣德五年二月,定忌辰辍朝之例。(《昭代典则》。 )
正统八年五月戊寅,雷震奉天殿鸱吻,上辍朝祭告。(《大政记》。 )
成化八年,忻王见治薨。发引日帝不视朝;及葬,辍朝一日。(《礼志》。 )
十一年三月,定侯伯袭爵未久而卒者,止与祭,不辍朝。(《大政记》。 )
嘉靖二十八年,庄敬太子薨,辍朝十日。(《礼志》。 )○宴礼明制:有大宴、中宴、常宴、小宴。(《礼志》。 )
凡大祀天地次日庆成,及正旦、冬至、圣节大宴。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午、重阳、腊八日,永乐间俱于奉天门赐于百官宴,用乐。其后皆宴于午门外,不用乐。(《会典》。 )
洪武元年正月丁丑,大宴群臣于奉天殿。三品以上升殿,余列丹墀。(《大政记》。 )三年十一月丙申,大封功臣。戊戌,大宴。(《明纪》。 )
十五年正月辛巳,宴群臣于谨身殿,始用九奏乐。(《本纪》。 )二十六年,重定大宴礼,陈于奉天殿。(《礼志》。 )
凡赐宴:文臣四品以上及诸学士,武臣都督以上,皆宴殿上;经筵官及翰林讲读、尚宝司卿、六科都给事中暨文臣五品堂上官、武臣都指挥以上官、宴中左、中右门;翰林院、中书舍人、左、右春坊、御史、钦天监、太医院、鸿胪寺官及五品以上官,宴于丹墀;(《春明梦余录》。 )
成祖初,以册立中宫,宴文武群臣四品以上于奉天殿,五品以下于丹墀;命妇宴于坤宁宫。(《明政统宗》。 )
永乐元年四月癸亥,万寿节宴百官。诏豫定班次:命驸马、仪宾及随侍各王来朝官宴于三公府;四品以上文武官诸学士侍宴奉天殿;在京各衙门堂上、六品以上官、近侍官、修史官宴于中左门外;进表官、四夷朝贡宴于中右门;余文武宴于丹墀内。(《实录》。 )
八年七月,上至北京,大宴群臣于奉天殿。未预宴者,各赐之钞。(《明政统宗》。 )
十九年正月甲子朔,以北京郊、社、宗庙及宫殿成,大宴。(《礼志》。 )
二十年九月辛未,论从征功劳,将士分四等赐宴。杨荣、金幼孜皆列前席,受上赏。(《杨荣传》。 )
二十二年五月丁酉,宴从征文武大臣于应昌。命中官歌太祖御制词五章,曰:“此先帝所以垂戒后嗣也,虽在军旅,不敢忘。”己亥,次威远州,复宴群臣。自制词五章,命中官歌之。(《本记》。 )
文皇友爱诸弟,每来朝,赐于华盖殿。世子、郡王,则皇太子宴于文华殿。独宴尚师哈立麻亦华盖殿,盖以亲王例待之也。(《春明梦余录》。 )
永乐间,尚书满九载,如:赵Р、夏原吉、蹇义、方宾,副都御史李庆,赐宴华盖、武英等殿。后内阁一品九载,亦如之。(同上。 )
凡百官于奉天、华盖、谨身、武英等殿侍宴、奏对,皆穿礼鞋上殿。违者罪之。(王圻《通考》。 )宣德三年三月,宴大臣于西苑。(《三编》。 )
赐宴之日,其官卑禄薄者免宴,赐以钞,谓之节钱。(《春明梦余录》。 )八年正月,宴卓异官何文渊等七人于阙廷。(《大政记》。 )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督府。八年,赐宴于礼部。遂著为令。(《选举志》。 )
皇太后圣诞,正统四年,赐宴午门。东宫千秋节,永乐间赐府部堂上、春坊、科道、近侍、锦衣卫及天下进笺官宴于文华殿。宣德以后,俱宴午门外。(《礼志》。 )
正统六年九月,三殿成。十一月甲午朔,上御奉天殿,赐文武落成宴。(《三编》。 )十年正月,宴天下来朝贤能官于礼部。(《通典》。 )
天顺二年十一月,罢冬至宴。上谓李贤曰:“节固当宴,但杀牲畜太多。尚有正旦、庆成,一岁四宴,朕欲减之。”由是每岁二宴,至正旦亦或不宴,唯庆成一宴,岁以为常。(《宪章录》。 )
嘉靖二年十二月,帝以灾异频仍,欲罢明年郊祀庆成宴。裴绍宗言:“祭祀之礼,莫大于郊丘。君臣之情,必通于宴享。往以国戚废大礼,今且从吉,宜即举行。岂可以灾伤复免。”修撰唐皋亦以为言。从之。(《明记》。 )
三年正月庚辰,免上元节宴。(《实录》。 )
六年正月,大祀。先期,礼官以宴请。帝曰:“郊祀庆成,次日设宴,乃祖宗朝故典。盖以上帝监歆,君臣欢会,其礼诚不可废也。今四方灾异非常,方欲上下同加修省,恐多费劳民。可暂免一年,以见朕奉天恤民之意。惟四夷使臣,赐宴如故。”